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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布衣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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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想不出名字怎麼辦啊啊
纏足在晚清就取消了,乾隆年間已經不多了,滿族人也不怎麼纏足,皇宮裡也不纏足(皇宮裡滿人居多)但民間還有纏足的,只有些漢軍旗的還在纏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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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逗比小影片
早在清朝中後期的太平天國,首先開始推行反纏足,但最後未能成功。到了清朝末期,纏足被當時的知識分子們,視為中國社會落後的象徵之一,並認為纏足造成中國婦女的柔弱,進而影響到整個民族及國家的力量,因此開始推行反纏足運動,成立許多天足會。
上個世紀初葉,辛亥革命中孫中山先生建立的臨時政府,就曾經頒佈過禁止女子纏足的法令。中國的纏足風俗開始從沿海大城市消失,並逐漸影響到內陸地區,纏足風俗的完全消失,民國政府還公佈法令,對裹腳者進行罰款。
1912年3月11日,孫中山令內務部通飭各省勸禁纏足。
令文說:“夫將欲圖國力之堅強,必先圖國民體力之發達。至纏足一事,殘毀肢體,阻閼血脈,害雖加於一人,病實施於子孫,生理所證,豈得雲誣?至因纏足之故,動作竭蹶,深居簡出,教育莫施,世事罔問,遑能獨立謀生,共服世務?以上二者,特其大端,若他弊害,更僕難數。曩者仁人志士嘗有天足會之設,開通者已見解除,固陋者猶執成見。當此除舊佈新之際,此等惡俗,尢其先事革除,以培國本。為此令仰該部速行通飭各省,一體勸禁,其有故違禁令者,予其家屬以相當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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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無史不丈夫
說起來纏足,可是封建社會女性的噩夢。纏足的目的是限制腳的成長,越小越好。在女孩長到四五歲時腳發育好了就開始裹腳。
林琴南《小腳婦詩》:“五歲,六歲才勝衣,阿孃做履命纏足”。纏足的歷史始於五代說
纏足始於五代之說,源自南唐後主李煜的舞女。這個舞女美麗多才,能歌善舞,李煜專門為她定做了一雙舞蹈鞋,這雙鞋子大概六尺左右,命她用帛纏足,使腳纖小屈上作新月狀,在穿上素襪在蓮花臺上翩翩起舞。然而這也只是個人現象,沒有引起人們效仿。
宋代
大量史料證明宋代才出現纏足現象。蘇軾《菩薩蠻》“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迴風。”是中國詩詞上第一首關於纏足的。
宋徽宗到南宋時期纏足風俗有了一個較大發展。從《搜山圖》《雜居人物圖》等畫作中可以看出畫中婦女的臉很纖小。考古也有出土纏足鞋。
《燼餘錄》記載“金兀朮略蘇...婦女三十以上及三十以下未裹足與已生產者,盡戮無遺,唯獨留下年輕未育的纏足女子”以此為樂。
元代
蒙古人佔領中原後,蒙古人是不纏足的。但是不反對漢人們纏足,於是纏足的風俗在元代繼續發展。元代婦女纏足繼續向纖小的腳發展。
明代
明代纏足風俗進入興盛時期。明末張獻忠進入四川時,小腳婦女已經是四川人民的常態。這時,對纏足又有了更深的要求,要求裹成“三寸金蓮”不僅要小還要各種形狀非常講究。
清代
清代入關後,反對纏足。可是這時纏足之風已經是根深蒂固。於是政府下令禁止,依舊不能禁,朝廷也只能聽之任之。到清晚期,無論是貴族平民都紛紛纏足,因為她是否纏足關係到她的婚姻大事。腳大的可能嫁不出去。
屏除纏足清初,政府曾下令禁止纏足,但是纏足之風難以停止。到康熙時期只好罷禁。
清朝民間有識之士認識到纏足危害,他們從不同角度反對纏足。
李汝珍《鏡花緣》中抨擊纏足“吾聞尊處向有婦女纏足之說。始纏之時,其女百般痛苦,撫足哀號,甚至皮腐肉敗,鮮血淋漓。”晚清受到西方先進思想的影響,很多知識分子對封建制度,風氣深深地痛恨,認為婦女纏足受到不公平待遇,是國家落後的象徵。康有為也寫了一篇《戒纏足會檄》,但是遭到了民眾的反對。1902年,清廷發出命令,禁止纏足。
最有效的禁令還是孫中山就任大總統時發出的,不纏足之勢迅速在全國蔓延。規定:二十五歲以下小足女子,不準在馬路上走。至此,纏足之風開始從大城市消失,並逐漸影響到偏遠地區。經過多年努力,中國纏足之風俗在四十年代到五十年代之間逐漸消失。這個禍害中國婦女近千年的陋習終於是消失了。
纏足風俗的消失,不僅是對婦女身體上的解脫,更是對女性們的解放。是走向新時代的象徵,是接受新思想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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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無名宮闕
在西洋文化開始滲透到中國的時侯,晚清未代皇帝溥接受西方教育後無形當中就發現封建制度下的各種陋俗,就已經開始抵遏制;隨清政府的倒臺越來越多的先進知識分子發起文學革命...才真正逐步消滅這種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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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的陋習開始於北宋,是典型的男權社會對女性佔有與壓迫的表現。纏足起源於一些士大夫們對女性病態的審美。他們認為小腳的女人行走時搖擺不穩的樣子讓人憐愛。
為迎合男性的審美,北宋以後歷朝女子多纏足,只有鄉野窮苦人家的女孩少數沒有纏足。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的皇后幼時家境變故而沒有纏足,被稱為馬大腳。
1912年元旦,中華民國成立。隨後頒佈法令,剪辮、易服,禁止纏足。但法令從城市到鄉村落實有個過程,民眾的思想的開化也要有一個時間。中華民國時期,纏足這折磨和摧殘中國女性千餘年的最終慢慢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