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藏品備案》管理細則
根據中遺保【2015】第26號檔案的指導思想,“貫徹中央文化立世、文化興邦的精神,文化是中華民族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的根基,是推動國家發展進步的內生動力和精神支柱,中華文化的復興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宗旨。”為了更好的加強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研究,把具有當代價值的文化精神弘揚起來,提高文化的軟實力,展示文化的獨特魅力,提高全民的文化保護意識,有效傳承和有效保護民間藏品,弘揚優秀的本民族傳統文化,促進和推動傳統文化發展,保障民間藏品所有人合法權益,促進藏品市場的健康發展,實現藏品資訊體系化,確保藏品規範化流通,加強藏品的可追溯性,準確提供藏品的傳承性,提高藏品的公信力,為藏品的交易、保值增值及以後的藝術品資產化、金融化奠定物權基礎,特制定本規程,作為民間藏品備案登記的依據。
一、民間藏品備案組織機構
民間藏品備案登記工作由文化部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統一管理。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民間藏品備案專案辦公室(以下簡稱備案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一)備案登記的管理原則
1、統一管理督導及與第三方機構合作。
2、藏品人自由申報、備案辦公室受理發證。
3、統一規範登記、分類藏品備案、網上查詢(www.zgycmjcp.com)。
(二)藏品備案登記機構
1、備案辦公室
制定備案登記規程及操作規程,進行藏品備案登記、發證等具體工作。備案登記公示平臺系統管理,備案資料管理、備案登記資訊釋出、查詢等。
2、設立辦事機構:指受委派到各省地的備案辦公室工作人員,對當地藏品資訊挖掘、整理、登記及申報的專業服務機構。(簡稱省辦事處)
3、設立認證機構:指經民間藏品備案辦公室審查考核認證的各省地區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委託對該地區的藏品進行有償鑑定服務。(簡稱認證機構)
二、藏品備案工作程式
(一)民間收藏的藏品,適用本備案登記程式。備案辦公室負責民間藏品的備案登記發證及對第三方認證機構藏品鑑定的監督管理工作,稽核後,為藏品持有人發放《藏品登記證書》。該證是官方對該藏品認可的唯一憑證,是該藏品人的唯一權利憑證,是該藏品唯一的身份編號憑證。
(二)備案辦公室對發證的藏品,每件進行了內部結構及痕跡的數字化處理,並實行了絕密的防偽技術處理,中心資料庫可判斷登記的每件藏品的真偽。
(三)藏品權利人(以下簡稱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藏品所有權和該藏品他項權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四)藏品權利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是指已獲得了藏品權益並未取得藏品證書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
(五)藏品實行備案登記制度,權利人應該按照藏品備案登記程式,向當地辦事機構進行登記鑑定及稽核後,領取《藏品登記證書》,該證是權利人持有對該藏品行使唯一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合法憑證。
(六)藏品備案登記依照以下程式進行:
1、申請人主動到當地辦事處機構對藏品進行備案登記。
2、認證機構對藏品鑑定。
3、辦事處機構稽核後,統一向備案辦公室申報。
4、備案辦公室收到申報資料後,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制證工作。
5、由當地辦事機構將《藏品登記證書》發放給權利人。
6、權利人持該證可在(民間藏品登記辦公室)官網(www.zgycmjcp.com)查詢。
(七)藏品備案登記由權利人申請。
1、權利人為自然人的,應當使用其身份證件上的姓名。
2、權利人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當使用其法定名稱,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請。
3、合夥共有的藏品,由合夥人共同申請。
4、藏品轉移變更過戶登記申請(買賣後),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申請變更過戶。
(八)權利人可以委託代理人申請藏品變更過戶備案登記。
(九)權利人及代理申請人,申請藏品登記時,向辦事處機構提交以下資料。
1、權利人及代理申請人主體資料。
2、該藏品的藏品證書。
3、該藏品的實物。
4、該藏品的其它資料。
(十)辦事處機構應當對權利人的申請進行變更過戶登記稽核後,上交備案委員會進行復核。
(十一)備案辦公室收到變更過戶登記稽核資料後,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制證工作,發放變更過戶後的藏品證書。
(十二)從事藏品備案登記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業務培訓,持證上崗。
三、藏品備案登記證的效力
(一)《藏品備案登記證書》作為確定藏品權利人的合法依據。
(二)《藏品備案登記證書》作為保險、銀行保管、典當、抵押、交易的權益憑證。
(三)《藏品備案登記證書》作為遺產傳承,申報其它與文化藝術相關專案,開辦私人博物館的依據。
(四)《藏品備案登記證書》作為藏品品質、價值評判的依據。
藏品備案是趨勢,但必須官方來做,新聞媒體公開宣傳,官方鑑定保證物品的真實性,不能是仿品,否則沒用,半官方和社會團體私人公司做都不行,必須是官方機構。
《民間藏品備案》管理細則
根據中遺保【2015】第26號檔案的指導思想,“貫徹中央文化立世、文化興邦的精神,文化是中華民族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的根基,是推動國家發展進步的內生動力和精神支柱,中華文化的復興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宗旨。”為了更好的加強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研究,把具有當代價值的文化精神弘揚起來,提高文化的軟實力,展示文化的獨特魅力,提高全民的文化保護意識,有效傳承和有效保護民間藏品,弘揚優秀的本民族傳統文化,促進和推動傳統文化發展,保障民間藏品所有人合法權益,促進藏品市場的健康發展,實現藏品資訊體系化,確保藏品規範化流通,加強藏品的可追溯性,準確提供藏品的傳承性,提高藏品的公信力,為藏品的交易、保值增值及以後的藝術品資產化、金融化奠定物權基礎,特制定本規程,作為民間藏品備案登記的依據。
一、民間藏品備案組織機構
民間藏品備案登記工作由文化部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統一管理。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民間藏品備案專案辦公室(以下簡稱備案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一)備案登記的管理原則
1、統一管理督導及與第三方機構合作。
2、藏品人自由申報、備案辦公室受理發證。
3、統一規範登記、分類藏品備案、網上查詢(www.zgycmjcp.com)。
(二)藏品備案登記機構
1、備案辦公室
制定備案登記規程及操作規程,進行藏品備案登記、發證等具體工作。備案登記公示平臺系統管理,備案資料管理、備案登記資訊釋出、查詢等。
2、設立辦事機構:指受委派到各省地的備案辦公室工作人員,對當地藏品資訊挖掘、整理、登記及申報的專業服務機構。(簡稱省辦事處)
3、設立認證機構:指經民間藏品備案辦公室審查考核認證的各省地區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委託對該地區的藏品進行有償鑑定服務。(簡稱認證機構)
二、藏品備案工作程式
(一)民間收藏的藏品,適用本備案登記程式。備案辦公室負責民間藏品的備案登記發證及對第三方認證機構藏品鑑定的監督管理工作,稽核後,為藏品持有人發放《藏品登記證書》。該證是官方對該藏品認可的唯一憑證,是該藏品人的唯一權利憑證,是該藏品唯一的身份編號憑證。
(二)備案辦公室對發證的藏品,每件進行了內部結構及痕跡的數字化處理,並實行了絕密的防偽技術處理,中心資料庫可判斷登記的每件藏品的真偽。
(三)藏品權利人(以下簡稱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藏品所有權和該藏品他項權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四)藏品權利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是指已獲得了藏品權益並未取得藏品證書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
(五)藏品實行備案登記制度,權利人應該按照藏品備案登記程式,向當地辦事機構進行登記鑑定及稽核後,領取《藏品登記證書》,該證是權利人持有對該藏品行使唯一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合法憑證。
(六)藏品備案登記依照以下程式進行:
1、申請人主動到當地辦事處機構對藏品進行備案登記。
2、認證機構對藏品鑑定。
3、辦事處機構稽核後,統一向備案辦公室申報。
4、備案辦公室收到申報資料後,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制證工作。
5、由當地辦事機構將《藏品登記證書》發放給權利人。
6、權利人持該證可在(民間藏品登記辦公室)官網(www.zgycmjcp.com)查詢。
(七)藏品備案登記由權利人申請。
1、權利人為自然人的,應當使用其身份證件上的姓名。
2、權利人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當使用其法定名稱,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請。
3、合夥共有的藏品,由合夥人共同申請。
4、藏品轉移變更過戶登記申請(買賣後),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申請變更過戶。
(八)權利人可以委託代理人申請藏品變更過戶備案登記。
(九)權利人及代理申請人,申請藏品登記時,向辦事處機構提交以下資料。
1、權利人及代理申請人主體資料。
2、該藏品的藏品證書。
3、該藏品的實物。
4、該藏品的其它資料。
(十)辦事處機構應當對權利人的申請進行變更過戶登記稽核後,上交備案委員會進行復核。
(十一)備案辦公室收到變更過戶登記稽核資料後,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制證工作,發放變更過戶後的藏品證書。
(十二)從事藏品備案登記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業務培訓,持證上崗。
三、藏品備案登記證的效力
(一)《藏品備案登記證書》作為確定藏品權利人的合法依據。
(二)《藏品備案登記證書》作為保險、銀行保管、典當、抵押、交易的權益憑證。
(三)《藏品備案登記證書》作為遺產傳承,申報其它與文化藝術相關專案,開辦私人博物館的依據。
(四)《藏品備案登記證書》作為藏品品質、價值評判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