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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是柯先生

    謝謝邀請,以下是我的答案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此時勞動者想辭職的話,是可以隨時走人的,無論是在試用期還是轉正之後都無需提前通知用人單位。 單位沒有簽訂合同還沒走繳納保險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走人,不需要提前30天開具離職報告,可以要求單位補繳保險並支付未簽訂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協商不成,可以到有關部門申訴。同時無論是那一方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其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2 # 阿良姜

    我沒有理解題主所說的“可以隨時離職”是指隨時到什麼程度。以我對隨時的理解是:當日提出離職,在第二天就直接不到公司上班了,其中包括不向公司提交書面離職材料,不交接任何工作的情況下直接離開公司。

    如果是我所理解的這樣,我的答案是:

    這是不可能的,用人單位也不允許這樣子操作。

    在現在生活中,也確實存在一些員工,因為公司沒有和個人籤勞動合同的而要求馬上離開的案例,也有一些人為了能夠達到這樣的目的,故意為給公司籤合同的案例。

    無論基於什麼樣的目的,公司沒有員工籤合同,是公司違返了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規,但是這不是員工需要離職時,可以不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說明,不做工作交接的理由。

    為此我的分析如下:01.公司原因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公司違法,為此勞動者可以向公司要求賠償。

    我原來也有小企業的工作經驗,當時公司也是因為不懂或者沒有專人負責的原因,導致公司全體員工都未簽訂勞動合同。

    面對這樣結果,則明顯是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為此勞動者完全可以因此提出離職,並要求公司給予入職後滿一月的第二日至滿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

    因為這是因為公司未遵守《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的管理規定,應該支付的賠償費用。

    02.公司錄用不願意簽訂合同的員工,是公司的責任,勞動者可以向公司要求賠償。

    現在還是存在很多員工把給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認為自己是在簽訂“賣身契”的思想,為此很多員工寧願不做這份工作,或者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他是不會給公司順利簽訂勞動合同的,歸根結底還是這些人對勞動合同不瞭解,認為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後自己提前離開,是要賠償公司經濟損失或者認為這是不自由的行為,為此他們非常牴觸簽訂勞動合同。

    面對這樣的員工如果公司最終妥協,繼續錄用這位員工,那麼最後的結果就是公司涉嫌違反《勞動合同法》、《勞動法》,那麼員工就可以向公司要求雙倍的經濟賠償。同時這樣的員工就非常可能出現說要離職就會非常快離開的可能性,不利於公司日常管理與後期工作的有效延續性。

    03.勞動者離職不按規定提前說明而直接離職,公司是不會允許的,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扣發未發的工資。

    正如題主所言,如果公司未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那自己是不是就可以隨時離開呢?這裡存在兩個解讀。

    其一:無論是否有簽訂勞動合同,當勞動者想離職時,都是可以離開的,只是需要提前30日透過書面向用人單位進行說明。

    其二:無論是否有簽訂勞動合同,當勞動者想離開時,都是不可以不辦理任何手續,不交接工作就能馬上離開的,除非自己給公司老闆達成某項協議或者公司直接開除員工的條件下才可能實現。

    為此題主這樣的想法就是不成立的。那麼如果題主現在想離職,那麼還是應該遵守《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的管理規定,提前30日向公司提交書面說明材料,然後完成工作交接等,才能夠順利的離開公司。

    當然如果勞動者想依據公司未給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為由,當日提出離職然後有一兩天緩衝期就要離開公司,那麼我很明確的告訴你,用人單位斷撚不會同意,最終的結果是公司不會將最後未結清的工資結算給題主。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無論與勞動者是否有簽訂勞動合同,這都不是勞動者想隨時離開都可以隨時離開的事由。對於公司來講,如果勞動者想因此隨時離開,那麼我相信,用人單位絕對會拒絕發放最後工作時間的工作作為懲罰。

  • 3 # 天眼企服

    公司與員工是平等合作的關係。

    如果想辭職可以先和公司進行協商,協商無果之後也不要懼怕維權,畢竟如今絕大多數公司都是遵紀守法的。

    辭職前可以先確認一下入職時間,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入職時間超過一個月了,那麼公司就屬於違法行為了,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另外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通知公司,正式員工提前一個月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即可,不需要公司同意。提醒各位,留存好通知的證據。不用擔心離職證明被做手腳,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 4 # 隔壁家王哥

    沒有籤勞動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既然是違法的,那麼法律自然沒辦法保護雙方的權益,也就是說你隨時離開是“合法”的,但是在天朝勞動法像一紙空文,有法可依,卻又有法難依,第一,企業並不重視勞動法或者說不重視損害企業利益的方面,這和企業的本質是不相違背的,第二,政府的普法和執法力度不好拿捏,捏緊了企業難以經營,稅收成難題,握鬆了,員工勞動者利益得不到保障,失業率太高,企業一樣經營不了,社會秩序還會出問題。第三,勞動者(也就是我눈_눈)對勞動法沒有概念,或者直接說不懂法吧,不懂法肯定不會依法和用法,也就會問像這樣的問題。

  • 5 # 蝸牛職場

    你好,沒有簽到勞動合同,你是可以隨時離職而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從你的提問中,我猜測是否是擔心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到時候被老闆隨意開除而不給予報酬,害怕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如果是這樣,我想你的擔心是多餘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和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不清楚是否為你繳納社保,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按照提前30天書面通知辭職。

    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你既可以直接離職,也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補償。

  • 6 # 旭日東昇隨言職場文化

    關於你提到沒有和公司籤勞動合同,辭職後是否可以離開?

    選提出幾點建議,供你參考:

    1、你在公司任職多長時間?

    2、是你不與公司籤合同?還是公司不和你籤合同,因現在不籤勞動合同,對於公司來說面臨很大的用工風險,說明公司現階段管理制度混亂。

    3、你想走,不在乎工資或能獲得的經濟補償金是你工資的二倍,你也不願要了嗎?

    解析: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算一下你在公司任職多長時間,未簽定勞動合同的,你可以申請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若你有想取得此筆補償金,請做好證據收集,就是要有工資單或有你在職工作的內容,打卡記錄、外出登記表、辦公用品領用表等等可以證實你有在公司任職,員工有時候是不會為你做證。

    5、若你真的只想要走,做為一名有擔當和責任人,大方些向公司提離職申請,並要求結算好你的工資,確定何時發放工資公司領導或相應責任人籤批同意。你就可以離職。

    6、若你是試用期內,提早三天以書面的方式向公司提出離職,三天後辦理離職手續,就可以離開公司。

  • 7 # 廣州花都一程可澤律師

    我的答案是:很遺憾您不能隨時離職,法律明確規定了可以隨時離職的情況。您可以選擇接受未籤勞動合同的每月雙倍工資,直到一年期滿以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按相應程式/要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下面我們具體聊一聊:一、為什麼沒簽勞動合同不能隨時離職?

    離職,也就是終止/結束勞動關係。從勞動者的角度講,能主動結束勞動關係的方式有三種:

    第一種和公司協商解除、第二種單位某些特定的違法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第三種提前通知解除。

    而法律規定能夠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只有兩種,他並不包括沒有籤勞動合同。這兩種具體是:

    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勞動者勞動;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二、沒有籤勞動合同如何離職?

    上面介紹了未簽訂勞動合同,不屬於可以隨時離職的情形,那麼就只有協商解除和提前通知解除這兩種方式了:

    1.協商後結束勞動關係,這個好理解雙方談妥就OK了,當然可以不受時間等限制;2.提前通知解除分兩種,具體來講:如果你現在是在試用期的,只需要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如果已經過了試用期,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期滿以後你就可以重新找工作了。三、因沒簽勞動合同提出離職的,如果已經實際上班超過一個月了,可別忘記索要經濟補償金。綜上,我認為:沒有籤勞動合同雖然是單位違法,屬於單位有過錯,但卻不在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之內。但是您可以透過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達到離職的目的)。結束語:很多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是自以為可以規避交社保的義務。其實,就目前來講,沒有勞動合同,也免不了你交社保的義務,因為你們之間已經是存在了事實勞動關係,有沒有勞動合同和交不交社保沒啥必然關係,勞動合同並不是交社保的必備前提。所以單位要清楚的認識到——沒有籤合同對單位來講是沒有一點好處的,只有壞處,最起碼你可能得多支付11個月的工資啊!還有可能被勞動部門進行罰款等處罰,這些後果不得不考慮啊,請做企業的朋友們慎思啊!特別宣告:本文觀點/建議僅供參考,不作為任何法律意見;文中圖片均來自網路,著作權歸著作權人,如有侵權請聯絡程律師,將在第一時間修正或刪除。另,使用本文請全文使用。特此宣告!

  • 8 # 打聽生活

    我們一定要區分兩個概念: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

    1、沒有勞動關係,那麼勞動合同就無效;

    2、但沒有勞動合同,不一定代表就沒有勞動關係,因為還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情形。

    也就是說,即便沒簽勞動合同,但你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依然是存在的,可視為口頭約定,所以辭職還是需要按照規定提前告知公司,但不一定要用公司的離職申請單,可以選擇直接使用“關於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並說明具體情況。

    當然,如果想隨時離職,要符合以下情形才可以!

    一、以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另外可以看下公司有沒有給你繳納社保。

    二、如果公司沒有繳納社保,那麼可以這個理由立即離職,並且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如果未籤勞動合同,且工齡在兩年內,那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 9 # 手機使用者2473586901

    我公司沒有和我籤合同,現在我不幹了,公司扣了我九天工資,我投訴到勞動監察大隊,可他們說我沒合同不受理。沒辦法啊!

  • 10 # Sunny職場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提出離職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單位應該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很多單位因法律意識淡薄或疏忽,存在未籤勞動合同的情形。這是一種違法行為,合同為不定期勞動合同。

    正常情況下,已簽訂勞動合同,離職要求為:試用期員工,需要提前三日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已轉正員工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離職申請。沒簽勞動合同,則不受這些約束,屬於員工可以隨時提出離職的情形。員工可以不受限制,隨時提出離職,與單位協商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隨時離職不意味著說了離職,可以不用上班,不用辦理離職手續和交接。未離職交接造成的損失,單位可以進行追責。

    因未籤勞動合同離職,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賠償。這個賠償的有效期是自勞動爭議發生起一個月內,最長可以要求支付11個月標準的雙倍工資。

  • 11 # 瀟鍋鍋乁

    首先用人單位啟用求職者不管是試用期還是實習期都應該與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試用合同,並依法購買社保。簽訂勞動合同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障,如用人單位不簽訂合同,可以敦促其簽訂或者走司法程式。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為不定期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八十二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總之就是作為勞動者要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傷害!多學法,守法!勞動法是保護勞動人民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這個時候,在家怎麼才能賺點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