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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檸檬手記

    離職一般有2個原因

    1、錢沒有給到位

    2、人不舒服了

  • 2 # 青鋒習習

    這種情況不管在那家公司,都難以避免的。

    因為每個人的個性不同,有些人做什麼事都沒交沒代,看心情做事,想來就來,想走也不會通知你,但是這樣的人畢竟是少數,如果樓主公司出現多次這樣的人,那麼我覺得還是需要反思下:

    1、是不是公司的管理存在問題,有些公司員工要提出辭職,根本就不批,因為招人難,所以就使用拖字訣,不批准員工辭職,既然公司不批,有些員工等不及,又不想跟公司鬧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就只有自離了。

    2、從管理制度方面考慮,企業應該有自己的員工手冊,規定相關制度,一般情況下,員工曠工三天將開除處理,也要告訴員工不辭而別的後果是怎樣的,這樣絕大部分員工也就不會不辭而別了。

    公司如果管理好,福利好,制度健全,我想這種情況應該還是比較少的,所以我覺得可以先從自己身上找問題,逐步完善公司的管理體系。

  • 3 # 叨小鏡

    員工沒有提交辭職報告,沒有工作交接,突然失聯,再然後告訴你辭職不去了。面對這種員工究竟該如何處理。

    1.員工在這樣處理,首先是違反了勞動合同的解除約定,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是有權利追究責任。

    這也告訴HR,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對每位入職員工的手續、公司規章制度各方面一定要做到,公司先做到合規合法。

    2.即使走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之前我們有個員工也是不辭而別,也不配合辦手續,公司按曠工嚴重違紀處理,發辭退告知函,郵寄至員工家,只要他簽收快遞,就算這個檔案傳到,保留好快遞憑證。

    3.關於工資和社保,扣發工資肯定是不合理的,也可以以結算工資來要求他公司辦理手續,只要通知到他來領取,就不會存在扣發工資問題。及時辦理社保的停繳工作。

    4.對於工資不夠扣除的社保部分,公司有權去追繳。

    HR在這裡一定要建立健全公司制度,相關條例培訓員工,最好有培訓簽到,證明他明白公司制度,完善員工勞動關係手續,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避免勞動風險。

    做好員工關懷工作,及時瞭解員工思想動態,跟進新員工的入職工作情況。總之,做好本職工作,防患於未然。

  • 4 # 小仙兒在職場

    在如今各公司越來越看重背調的情況下,不辭而別的員工並不多見。如果員工不辭而別,一定有其背後的原因。HR應該分析背後的原因,採取相應的處理方式。

    下面就結合筆者的經歷,說說常見的原因及應對方式:

    1、因與上級的衝突,或者公司的矛盾,不辭而別。

    通常情況下,員工辭職連直屬上級都不告知,多數原因是與上級有嚴重的衝突,或者與公司有較深的矛盾。如果遇到這種情況,HR的應對方式建議為:

    (1)確定公司態度:與員工所在部門溝通,就員工不告而別的處理意見達成一致。

    (2)說服員工:爭取與員工取得聯絡,告知員工未辦理離職手續對他未來求職可能造成的風險,說服員工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交接及離職手續。

    (3)採取風險規避措施:如果無法說服員工,而該員工手頭上又有重要的事項必須與其他人辦理交接,公司可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申請,以法律程式要求員工辦理交接;如沒有重要事項交接,那麼HR需出具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檔案,透過郵政EMS將檔案郵寄至員工勞動合同上寫明的收件地址,並儲存好郵寄記錄,以證明雙方的勞動關係已解除。

    2、因遭遇重大變故,不辭而別。

    員工如果遭遇重大變故,也可能選擇不辭而別。面對這種情況,HR的應對方式建議為:(1)聯絡員工:先與員工取得聯絡,安撫並協商回來辦理交接手續,一般協商都會成功。

    (2)採取風險規避措施: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則視情況採取以上的風險規避措施。

    3、因嚴重違紀或者違法,不辭而別。

    員工因嚴重違紀或違法,擔心公司調查或處罰,也可能選擇不辭而別。此類事件大多會比較複雜,HR此時需要聯合法務等部門協同處理。

    另外,為減少“不辭而別”的現象,公司的制度中也應就“不辭而別”的行為有一定的約束。比如:沒有任何理由不出勤,視為曠工,曠工*日,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且曠工期間無工資、無獎金或給予**處罰等。

    離職見人品,最後也提醒所有職場人要認真對待交接,辦妥離職手續再走,不要給往後的職業生涯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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