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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在北極的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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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戀上美味
1.瞭解事情的始末,分析原因。劃人的孩子肯定負主要責任,但應根據事實看看被劃傷者有沒有過錯,如果有過錯,比如打他或者罵他言語刺激等等,如果有過錯就得承擔一部分責任,那對方的責任會小一些。
2.因為在學校受傷,肯定也得負一部分責任。也要分情況看,如果處理得當,也怨不著學校的。
3.出現這種問題最主要的不是問責,而是分析原因總結經驗儘量避免此類事情的發生。要學會保護自己。遇到孩子打架的情況,雙方一定都要冷靜,尤其是那些特別強勢的家長,不要因為替自己孩子出氣,而惹惱對方的家長,促使矛盾升級,形成更大的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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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宸圖小課堂
我本人覺得應該把焦點先放在看孩子的手指傷情如何?如果是小小的擦傷可以自愈的。那我們可以息事寧人。教育孩子,以後和同學玩耍,要注意安全。
如果孩子傷情厲害,需要去醫院找專業的醫生來處理,那我們可以先把情況提供給學校。讓學校領導給出處理的意見和建議。學校會根據孩子受傷的事情調查相關的學生老師做出分析判斷。也許學校的處理結果你就滿意了。
如果對學校的處理還不滿意,你就要去啟動司法程式,根據法律來進行認定。他們會根據學校老師是否第一時間趕去現場。盡到了教育,管理的職責來做處理。由此就會明確決定學校是否有責任。
作為家長我想說的是從感情的角度出發。我們想一想。小孩兒在學校這個大家庭中,今天你家孩子佔優勢,明天他家孩子佔優勢這也說不定的事。免不了和其他的同學打打鬧鬧尋個小開心啥的。磕磕碰碰也是可以理解,只要不是什麼大是大非的問題。
我建議,如果因為自己孩子受了點傷。就非得鬧出個是非黑白的話,那孩子以後的交往圈也許就被套上了鎖甲。與其為了一點小事費心傷神。不如為了孩子有個快樂的童年生活。放棄什麼追究誰是誰非的事情。讓老師和學校從中間處理,我相信學校也不會偏袒處理的。不到萬不得已不要去啟動司法過程。各位友友你們說呢?如果贊同我的觀點請點贊,關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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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霓
在學校出事,校方難逃連帶責任。先了解孩子的情況。要是問題不大,就和解和解就可以了。但是也要和家長說一聲,教育劃傷別人的同學知道自己犯錯了,要悔改,不然害人害己。也要告訴被劃傷的同學學會保護自己。最重要的是以孩子為主,帶孩子去處理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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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規定來看,《侵權責任法》第3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第39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事實上,《侵權責任法》第38條和第38條規定了學校承擔責任的前提在於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只是承擔的證明責任存在區別。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學校承擔的是過錯推定責任,對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學校承擔的是過錯責任。
因而,對於小孩在學校被同學劃傷,其關鍵在於證明,學校是否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如果可以希望您能夠提供更加確定的相關資訊。具體包括小孩的年齡,受傷的過程和原因等具體情況。特別是可能涉及到學校可能存在教育管理過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