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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西門

    主要原因是因為中國古代因為長期處於農業社會,中國古代婦女在社會生產中處於從屬地位,因此她們的地位就不如男性。而且後世的理學家們提出的三綱五常,三從四德更是成為禁錮婦女思想的枷鎖。封建父權家長制度和封建道德規範使男女關係成為主從與尊卑關係,古代男性可以納妾,卻要求婦女們從一而終。因而這些女人們的婚姻都毫無保障,所以說她們都是很可憐的。中國古代的婦女們從出生時就被教育要有女德。要為夫生兒育女,為夫家傳宗接代。這一觀點直到民國時期,才在大城市中有所改觀 商周二代是華夏制度文明確立的關鍵時期,正是這兩個王朝的更迭完成了由父系制的高階階段(商代)向父權制時代(以周禮確立為標誌)的過渡。從此,為鞏固和強化男性的支配地位,便造出了一系列宗法倫理的信條,既以規範社會,更以桎梏女性。女性地位之全面低落,既肇因於這種宗法倫理所維護的男性統治,男性統治更藉這種宗法倫理而大行其道,世澤綿長。 一、女性是父權社會的經濟附庸。在父權社會中,女性喪失了家庭財產的所有權,只得藉助婚姻或血緣的關係,依附於男子,淪為家庭的奴隸。舊時有“男稱丁,女稱口”之說,封建時代皆以一家中“丁”的數目分配土地和擔負賦稅,把女性排除在外。這“計丁受田”制度最典型說明女性毫無經濟地位的事實。女性在家庭中也沒有私有財產。《禮記•內則》謂“子婦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這就是說,女子在出嫁前沒有財產,出嫁後作為妻媳也無私有財產,甚至女子從孃家帶去的財產的所有權也被剝奪了。有些女性出於家庭的原因被迫出外勞動,仍一樣為男性所歧視,冠以“三姑六婆”之稱。有時女性甚至淪為男性買賣的物件,有賣為奴婢、賣為妻妾、賣為童養媳、賣為娼妓,陷入最悲慘的境地,這都是因為女性在經濟上不能獨立造成的。泯滅女性的經濟權力,令其成為男子的性奴隸與生育工具,已成為封建宗法約束女性的有力武器。 二、女性被排除在政治之外。自階級社會產生以來,“乾坤正位”便成為規範男女的理論基礎。“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 “……男主內,女主外……這種分工模式給兩性帶來的影響是巨大的。……男性在激烈的社會競爭中增長了‘才幹’,那些成功者製造了自己的‘歷史’,成為財富與權力,妻婦與奴隸的擁有者,而生活於其中的婦女不得不屈從於男人為自己設就的生活範圍和既定的角色,將自己的職分降到次要的從屬的地位,從而形成了婦女無權的隱忍的經歷,形成了認為婦女是無能的短見的偏見,從而婦女本身也就成了無史的沉默的群體。” 婦女被禁錮在家中,服役於人,料理家務,就是連統治階級的皇后也屬被禁之列。不僅如此,封建時代還宣揚“女禍論”,即認為寵信婦人,使之預政,必釀成禍患,甚至寵信婦人,使之預政便是禍患的傳統理論。無論家政、國政,都奉之為信條,引之為鑑戒,使只成為限制女性預政的一件理論武器。總之,一切女性的基本政治權利在這一男權社會中消失殆盡。 三、傳統女教自始至終滲透著封建倫理的觀念。儒家思想是中國封建社會的思想基石,故傳統女教向以貫徹儒家的宗法倫理觀念為宗旨。在漢代以前,已出現了奴化女性的封建女教。女教輕視智育,認為“婦女只許初識柴米魚肉數百字,多識字,有益無損也”,有的竟認為“婦人識字多誨淫”。正是這種“女子無才便是德”的觀點,剝奪了婦女學習文化知識的權利與機會,使她們的才智開發不出來,能力得不到培養,從而不能自立。與此相反,女教異常重視德育,尤其是封建宗法思想和倫理道德觀念。而西漢劉向的《列女傳》,東漢班昭的《女誡》,成為討論女子問題的範本。連同後來的《女論語》、《女學者行錄》,都在宣揚“三從四德”、“男尊女卑”、“夫為妻綱”、“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等教條。“封建社會的這些所謂女教、女學,不是真正的女子教育,而是一種貨真價實的奴化教育。向女子灌輸奴性服從的禮教綱常,給她們套上精神枷鎖,束縛婦女的言行,限制她們的發展,以使婦女成為封建倫理道德的自覺遵行者和殉道士,使她們長期安於被壓迫,被奴役的地位。” 班昭是漢代女名人,為其兄班固續寫《漢書》,是一代儒學女大師。然就是這樣一個頗具才學的女子,所作的《女誡》七篇,成為後世壓抑女子的宣言,奠定了女教的理論基礎,創訓誡女教書之模式,至晚明更被列為《女四書》之首。而後來出現宋明理學之後,既嫁殉夫、未嫁殉烈的貞女、烈女層出不窮。這是傳統女教的最大成功,也是傳統女教最大之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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