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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京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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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剛強志遠
我想你老婆在救護車上,證明已經發生了很危急的事情,可能就要生產,所以你跟著闖紅燈是有情可原的,但是前提條件是你要注意安全,因為救護車闖紅燈的時候司機一般提前鳴警報,提醒過往的車輛注意避讓,而你跟著闖紅燈,因為你的車沒有特殊標誌,沒法引起其他車輛駕駛員的注意,所以可能影響你的行車安全,所以還是建議你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再急的事情也不能把安全拋棄了,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再說,現在醫院的服務水平都提上去了,即使你跟著第一時間到達醫院,如果以安全為代價,還是建議你按照交通規則行駛。
其實在我們國家,已經出臺了相關法律規定,比方說:遇到緊急情況的時候,喝酒後也可以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將病人送往醫院,但是事後也會處罰,只是會降低處罰。所以還是建議每一位駕駛員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駕駛車輛,儘量不要違反交通規則。
以上是自己的一些理解和建議,有不當之處請提出,我們一起交流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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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林叔聊人資
不能。
第一,你不是執行公務的特種車輛。
第二,需要急救的病人不在你的車上,你也沒有電話聯絡交警部門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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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珠海交警
理解老公的心情,但很遺憾這種情況不能免罰。
非緊急情況不能免罰救護車急救病人,就屬於緊急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不受交通訊號和標誌限制;但是你開車跟在救護車後面,只是為了陪同,就不算緊急情況,出現違法不能免罰。
2018年4月8日下午,珠海大道發生追尾事故,後車後排的母親手抱嬰兒,母親右胳膊骨折,嬰兒直接被甩到儀表盤上,口鼻噴血!熱心司機鄒先生經過,立即駕駛賓士小車把受傷母子送去婦幼保健院,期間鄒先生打電話報警請求交警救援後,在粵海路交港二路衝了一個紅燈,隨後一路綠波暢行。最終,孩子及時送到醫院救治,衝紅燈罰單也被撤銷了。
2017年2月14日下午3點半左右,趙先生被幾個路人攔停,一個懷抱小女孩的老奶奶向趙先生求助,小女孩被糖果塞住了支氣管,情況十分危急,希望趙先生送他們去上衝醫院。行駛到中途遇到紅燈,此時後座的小女孩痛苦不已,幾乎沒法呼吸,趙先生猶豫一下衝紅燈過去,並及時趕到上衝醫院。事後趙先生把情況給交警做了說明,並提供了行車記錄儀。交警調查核實後,撤銷了趙先生衝紅燈的罰單。
其他緊急情況上面兩個案例是說明病症的緊急程度。那麼還有哪些緊急情況,衝紅燈可以免罰呢?
為救護車讓行。為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讓行,相信已經深入人心,不必過多解釋了。
緊急避險。2017年8月21日,楊女士在105國道和平市場路段等紅燈。她從後視鏡看到,一輛大巴車好像失控一樣,急速朝前面衝過來。楊女士出於本能反應,立即踩油門衝紅燈躲避,大巴在快要撞上小車的一瞬間緊急變道,接著衝燈而過。如果楊女士當時沒有做出避險反應,肯定會被大巴車撞到。後來楊女士聯絡交警,交警不但撤了罰單,還給楊女士點了個大大的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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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鬼谷縱橫
我認為,應該接受處罰。
懷孕的老婆在救護車上,救護車屬於特殊車輛,在執行任務時,可以享有道路優先權,可以闖紅燈。
而男子開私家車跟隨,應該遵守交通規則。
一、私家車屬於社會車輛,並非特殊車輛,沒有道路優先權,也就是需要遵守交通規則,不可以闖紅燈。二、私家車上並沒有需要緊急求助的人,不屬於特殊情況。三、私家車闖不闖紅燈,與求助懷孕者事實無時間上的關係。所以按目前的法律體系來說,肯定是要受處罰的。
男子擔心老婆的狀況的心情我們可以理由,但是這並不是闖紅燈的藉口。
首先懷孕的老婆已經由救護車闖紅燈直奔醫院了。
此時司機跟在後面,闖不闖紅燈對孕婦無事實的關聯。
應該遵守交通規則,等紅燈過後再過,一般小路口紅燈就1分鐘不到,大路口也就是幾分鐘的時候。
萬一闖紅燈造成了交通事故,如果出了人命,豈不是害了別人又害了自己?
有一種情況下,司機可以闖紅燈,那就是車上有非常需要急救的病人時。私家車在這種緊急情況下,可以選擇闖紅燈,但是一定要保證路面安全的情況下去闖紅燈,不是盲目闖紅燈懟上去,造成交通事故,如此一來,不僅在時間上搶不到先機,更造成另外的傷亡。
這種情況也是會被拍照罰款,可以申請行政複議,證明你當時是屬於非常緊急情況下即可。
如果遇上車上載有緊急病人的情況,看到路面上有交警,一定要跟交警溝通,沒準交警會使用警車開道,如此一來,時間上和後續違章處罰上都能得到更好的處理。希望各位有車的司機朋友們,遇到救護車和消防車鳴笛閃警示燈時,一定要讓道,這是在跟死神賽跑,救人一命,勝造七層樓啊!! -
6 # 珠海交警
理解老公的心情,但很遺憾這種情況不能免罰。
非緊急情況不能免罰救護車急救病人,就屬於緊急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不受交通訊號和標誌限制;但是你開車跟在救護車後面,只是為了陪同,就不算緊急情況,出現違法不能免罰。
2018年4月8日下午,珠海大道發生追尾事故,後車後排的母親手抱嬰兒,母親右胳膊骨折,嬰兒直接被甩到儀表盤上,口鼻噴血!熱心司機鄒先生經過,立即駕駛賓士小車把受傷母子送去婦幼保健院,期間鄒先生打電話報警請求交警救援後,在粵海路交港二路衝了一個紅燈,隨後一路綠波暢行。最終,孩子及時送到醫院救治,衝紅燈罰單也被撤銷了。
2017年2月14日下午3點半左右,趙先生被幾個路人攔停,一個懷抱小女孩的老奶奶向趙先生求助,小女孩被糖果塞住了支氣管,情況十分危急,希望趙先生送他們去上衝醫院。行駛到中途遇到紅燈,此時後座的小女孩痛苦不已,幾乎沒法呼吸,趙先生猶豫一下衝紅燈過去,並及時趕到上衝醫院。事後趙先生把情況給交警做了說明,並提供了行車記錄儀。交警調查核實後,撤銷了趙先生衝紅燈的罰單。
其他緊急情況上面兩個案例是說明病症的緊急程度。那麼還有哪些緊急情況,衝紅燈可以免罰呢?
為救護車讓行。為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讓行,相信已經深入人心,不必過多解釋了。
緊急避險。2017年8月21日,楊女士在105國道和平市場路段等紅燈。她從後視鏡看到,一輛大巴車好像失控一樣,急速朝前面衝過來。楊女士出於本能反應,立即踩油門衝紅燈躲避,大巴在快要撞上小車的一瞬間緊急變道,接著衝燈而過。如果楊女士當時沒有做出避險反應,肯定會被大巴車撞到。後來楊女士聯絡交警,交警不但撤了罰單,還給楊女士點了個大大的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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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鬼谷縱橫
我認為,應該接受處罰。
懷孕的老婆在救護車上,救護車屬於特殊車輛,在執行任務時,可以享有道路優先權,可以闖紅燈。
而男子開私家車跟隨,應該遵守交通規則。
一、私家車屬於社會車輛,並非特殊車輛,沒有道路優先權,也就是需要遵守交通規則,不可以闖紅燈。二、私家車上並沒有需要緊急求助的人,不屬於特殊情況。三、私家車闖不闖紅燈,與求助懷孕者事實無時間上的關係。所以按目前的法律體系來說,肯定是要受處罰的。
男子擔心老婆的狀況的心情我們可以理由,但是這並不是闖紅燈的藉口。
首先懷孕的老婆已經由救護車闖紅燈直奔醫院了。
此時司機跟在後面,闖不闖紅燈對孕婦無事實的關聯。
應該遵守交通規則,等紅燈過後再過,一般小路口紅燈就1分鐘不到,大路口也就是幾分鐘的時候。
萬一闖紅燈造成了交通事故,如果出了人命,豈不是害了別人又害了自己?
有一種情況下,司機可以闖紅燈,那就是車上有非常需要急救的病人時。私家車在這種緊急情況下,可以選擇闖紅燈,但是一定要保證路面安全的情況下去闖紅燈,不是盲目闖紅燈懟上去,造成交通事故,如此一來,不僅在時間上搶不到先機,更造成另外的傷亡。
這種情況也是會被拍照罰款,可以申請行政複議,證明你當時是屬於非常緊急情況下即可。
如果遇上車上載有緊急病人的情況,看到路面上有交警,一定要跟交警溝通,沒準交警會使用警車開道,如此一來,時間上和後續違章處罰上都能得到更好的處理。希望各位有車的司機朋友們,遇到救護車和消防車鳴笛閃警示燈時,一定要讓道,這是在跟死神賽跑,救人一命,勝造七層樓啊!! -
8 # 沈沉如海
為了贏得孕婦的搶救時間,在特殊情況下闖紅燈可以申請免除違反交通規則的處罰,前提是要有足夠的證據,最好提前和交通管理人員進行溝通和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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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相遇1788312
不管是什麼條件,闖紅燈都是違法的,就是懷孕的老婆在救護車上司機跟著闖紅燈就可以免罰款?你知道闖紅燈有多危險嗎?像這種情況發生後、首先撥或者122呼叫交 通警察在前面給你開道,這樣安全多了, 因為交通警察的機車上面有話報機,有困難找警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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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寂寞自由776
不會免責的,第一,你不是特種車輛,第二,你車上沒有緊急情況(危重病人等),如果有,可以,提前報備。第三,心情可以理解,既然已經上救護車,你也無需擔心這一分鐘,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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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留駐真諦
謝邀;特種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在保證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道路標緻標線和交通訊號限制,優先通行。救護車屬於特種車輛,在救援病人時適用道路交通法相關條款。如果你開的是特種車輛同時是在執行任務同樣享受特種車輛待遇。其他車輛須遵守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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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幸福快樂的四口之家
不過,我覺得免罰的可能性不大!
雖然我連個駕照都沒有考過,但是所有制定的法律法規都是從大局出發的,比如救護車不受紅綠燈限制,是因為車內有需要緊急救治的病人,這是大愛,尊重生命!
你懷孕的老婆在救護車中,作為丈夫,擔心著急都是人之常情,站在我們個人的角度,覺得在此時此刻闖紅燈理所當然!
但是,規則的制定不是為了某一個人,而是大多數人,任何個人都可以為自己找到特殊的理由來違背規則,那規則的制定就會顯得毫無意義!
不過,規定是死的,執行規則的是人,而人是有感情的,你的這種特殊情況,當然也可以申請,至於處罰不處罰,就要看受理這件事的人嘍!
規律有千萬條,遵守有遵守的說法,特殊處理自然也有它的說辭!
願老婆孩子健康平安!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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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價值衝突及其解決
秩序是維持人存在而且有尊嚴地存在與發展的前提與基礎條件,秩序就成為了法的基礎價值。但是,秩序自身不是人們追求的最終目的,實現秩序價值不能以犧牲其他法的價值為代價,必須需要考慮到其他法的價值,例如,自由、正義、人權等價值
生命是人們有尊重地存在和發前的前提條件,通常情形下不能犧牲人的生命維護秩序價值。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目的之一就是維護的是交通秩序,救護車、消防車等特種車輛的通行於不特定的人的生命與財產密切相關,法律毫無例外地賦予特種車輛優先通行權,特種車輛在執行任務時闖紅燈是合法的行為。
救護等特種車輛有明顯的標誌,且有警報裝置,其執行任務時會發現警報,提醒人們避讓,他人阻止特種車輛通行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普通車輛因沒有警示裝置,闖紅燈會給不特定的人造成危險,法律禁止普通車輛闖紅燈,或者其他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基於公共安全的考量,國家又不能賦予每個公民在緊急情形下使用報警裝置,警報裝置的使用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
普通車輛為了搶救人的生命等重大利益不得已闖紅燈,或者逆行,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人員基於對生命價值的重要性的考慮,可能不僅不予以處罰,有時還使用警車為其“開道”,正是對生命價值的珍視,是價值衝突的平衡的結果。但是,當普通車輛闖紅燈承載著的利益與重大利益具有“同質性”,或者“等值性”時,交通管理人員需要對普通車輛的駕駛人員進行處罰。
孕婦去醫院生育並不一定具有緊迫性,孕婦與胎兒的生命緊迫性,是普通車輛闖紅燈能免於處罰的正當理由。可以肯定認為,懷孕的老婆在救護車上通常情形下具有緊迫性,但是,孕婦與胎兒的生命緊迫性因孕婦上了救護車能夠得到及時求助而消失,家人駕駛車輛跟隨是擔心的緊迫性,作者認為,一般情形下不能免於處罰,但從情感考慮,可以從輕處罰。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