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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工作十年了,企業不說原因?我無過錯,簽約二次合同,家裡有八十歲老父親,企業說經濟裁員!大型國企中國石油,還長期加班,合同書上8小時工作制,實際2班倒上24小時休息24小時,各位親們懂法的你們說我可以要補償金和賠償金和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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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TT時光魚你

    一、首先,什麼叫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在法定情況下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由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給勞動者經濟上的補助。

    屬於經濟性裁員的情況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總額=本單位工作年限*勞動者工資基數(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加班工資可以收集有關證據向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反映或申請勞動仲裁

    二、以下因非勞動者過錯的原因,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部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5、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6、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經濟性裁員);

    7、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以下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的;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同意續訂,但續訂條件低於原合同約定條件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的;

    6、用人單位經營期限屆滿,或決定提前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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