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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8973205389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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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懂法律帝
1.你的欠條有擔保人該起訴誰?2.兩年了,能不能起訴擔保人?
分解如下。
1.擔保人其實就是民法當中的保證人,保證認為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就是指當債務人還不了錢的時候再還錢;連帶責任保證,只要是債務人還不了錢的時候,馬上就可以起訴擔保人,或者起訴債務人,起訴任何一個都可以。
2.如果對方給你寫的欠條當中,擔保人寫了如果債務人還不起錢時自己再還錢的話,屬於一般保證,如果沒有寫,這個就是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擔保人是連帶責任保證人的話,直接就可以起訴,你可以將債務人和擔保人列為共同被告,也可以一起告。
3.如果這個欠條當中寫清楚了,擔保人在債務人還不了錢,還不起錢的時候,再履行還款義務的話,你可以把擔保人和債務人一起列為被告,但是不能只把擔保人列為被告,因為 一般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
二,訴訟時效問題1.根據民法總則規定訴訟時效是3年,民法總則是2017年10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如果欠條的糾紛是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就應當適用兩年的訴訟時效。
2.如果你的欠款糾紛發生在2017年11月1日之後。那你這邊的話就可以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你可以自己計算一下。
三,訴訟時效的目的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睡眠者,所以說當自己權利受到侵犯之後,應當立即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遲疑,不要等待。因為任何法律的實施和設定都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安定性和統一性。
總結一下:如果你的欠條中擔保人是說清楚了,在債務人還不了錢的情況下再還錢的話,這個就是屬於一般保證人,你必須把他們兩個列為共同被告或者只列債務人為被告,如果沒有寫這些的話就是連帶保證人,你可以將他們兩個列為共同被告,也可以只列其中一個為被告都可以的。
你的提問有陰謀,欠條的擔保人是誰?那麼當事人又是誰?因何事欠別人的錢或物,沒有註明。另外,擔保是否受過當事人的委託也不清楚。假若當事人並沒有委託任何人辦事,那麼這個擔保人所謂的欠條,是濫用代理權。在法律上有著明確規定:濫用代理權,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為謀私利進行損害被代埋人的利益行為,代理無效,由第三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