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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黑眼圈羊仔

    我在我們公司專門處理交通事故糾紛,可謂經驗豐富。

    其實你這個問題問晚了,錢要不回來了。

    因為根據《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保險合同更不會大於2年!

    你都說對方已經出院兩年多了,那距離事故發生可能都三年了吧。即使他現在把醫療材料給你,或者向其他人說的起訴要回醫療材料等,你還能找保險公司要回賠償款嘛?

    吃一塹,長一智!

    以後一定要記得處理交通事故時,遵循“三不一沒有”原則。不要裝大尾巴狼!

    “不墊付,不探望,不調解,沒有錢”。

    你在大發善心!我不墊付,傷者家屬也不出錢,傷者病情得不到及時救治,對方會不會死?

    大哥,你想多了!首先交警可以責令交強險墊付1萬醫療費,不足的部分,可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申請費用。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

    (一)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

    依法應當由救助基金墊付受害人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及時墊付。

    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特殊情況下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由醫療機構書面說明理由。具體應當按照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核算。

    第十三條規定:“發生本辦法第十二條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依據本辦法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符合以上情形的傷者,可向處理交通事故的經辦警官,要求其出具相應證明材料後,向救助基金中心申請相應的費用。

  • 2 # 雲南王國棟

    這樣的案例我今年遇到兩起,兩起案子的處理方式都是調解。毫無例外,肇事車主都因為預先墊付醫療費用吃了大虧。當然,受害人無理取鬧,肇事車主自願吃虧息事寧人,雙方能夠達成調解協議,也算是一種解脫吧。

    返回樓主的問題,全款幫傷者墊付了費用,結果傷者出院兩年都不將住院的手續資料交給車主報保險,導致車主遭受重大經濟損失。其實樓主完全可以不等那麼久的,保險公司因為車主無法提供相應的住院手續憑證拒絕賠償,可以以保險合同糾紛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並追加受害人即傷者為第三人,法院立案受理以後,向法院申請調取受害人的住院手續資料,順理成章的就把這件事情給解決了。

    換位思考一下,樓主沒有受害人的住院手續憑證,保險公司也沒有辦法給你理賠呀。而作為普通公民,樓主又沒有權利去醫院調取受害人的住院手續和相關資料憑證。遇到這樣的事情,隨便找個律師諮詢一下,費用也就一兩百塊錢,像我們所諮詢是免費的,完全可以避免出現現在這樣的麻煩。樓主缺乏法律意識也是導致事情發展到現在的原因,我們也經常勸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或車主給受害人墊付醫療費用,前提條件就是受害人必須把相關的醫療憑證和繳費發票原件交給駕駛員或車主保管報保險,這是基本常識。

  • 3 # 保險小小周

    發生交通事故時給墊付全部費用,後期處理時很難處理。

    主要是對方不提供資料給你,基本無法完成理賠。

    發生兩年交通事故,給傷者墊付全款還多,不知道你全部金額是不是包括誤工費,伙食費、護理費和死亡傷殘賠償金額。如果賠付金額都包括這部分,那麼後期只能多給他點錢,協商提供所有資料。

    如果賠付金額沒有全部包括,可以透過醫院他住院天數和在醫院打的住院病歷,推定實際出院天數和後期賠付金額,這些都可以透過保險公司人傷估計,多餘你給付的可以直接利益誘導對方理賠。

    在遇到交通事故時,一般不建議全額墊付所有費用,或者要墊付時需對方提供借據作為墊付依據,後期直接賠付對方,或者按 理算金額抵扣就可以。

    如果需要墊付時,最好只墊付醫療費或者少量其他費用,一定記得總墊付費用不能超賠付金額50%,這樣後期處理時更有優勢。

  • 4 # 蜀黍說事兒

    現在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去法院訴訟,這種情況交警隊是無法解決,只能幫你協調,但是沒有強制力的協調都是白用功。還有就是人傷事故的訴訟時效為兩年,是從傷者治療終結之日算起,這裡說的治療終結不單純指傷者出院,而是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證明所記載的治療情況為準。或者傷情治療後無法康復構成殘疾的,以傷殘鑑定結論生效之日算起。

    所以,你需要抓緊時間馬上訴訟,如果過了訴訟時效,就真的是沒法拿回錢了。建議你不要用非正當途徑討要,那樣會激化矛盾,法院訴訟雖然程式繁瑣些,畢竟是解決問題的正道。

  • 5 # 呆小站1

    不知道你們具體的情況是什麼樣,我們之前也碰到過一樣的事,只是我們是傷者一方,到醫院的時候車主先付了一兩千,拍ct做各種檢查的,然後很多人說堅持一個原則不墊付不探視不出面,讓傷者上保險公司談,請問都受傷了怎麼去!!!

    當時撞到我們那車言第二天沒來,電話也沒有一個,我自己又去交了一千五,那會心裡就有在想車主啥意思?連個面都不露是想解決問題的態度麼,不出面可以,事故調節書根本不給你籤,態度就有問題

    第三天車主出現,解釋說前面家裡老人去世在忙,好,那就當是吧,理解。車主買了點水果,也沒打算收,他也不提走,後面我們自己要回上班的地方,所以跟醫院說提前出院,出院後去交警大隊的保險處處理賠償的問題,保險讓車主先把我個人出的一千五給我,然後保險最後給車主報,所以沒毛病吧,除了住院三四千車主有自費了百分之二十,我們也沒要過車主自己一分錢

  • 6 # 陸振鑫

    很多人的觀點都是訴訟,但是殊不知訴訟中票在誰手裡錢就算誰交的,你可以提起訴訟,但是一定要全力尋找證據,主要是兩項:

    二是如果當時交費有你本人的簽字確認的票,最好到醫院調取原始證據或者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法院調取,只要有證據表明你支付了,給你判決是沒問題的。

    但是你還要考慮好一個後果,交通事故後,所要承擔的不僅僅是醫藥費,還有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比如醫藥費花費了3萬元,各種賠償費用2萬元,你實際墊付了4萬元,你認為你多墊付了1萬元。但在審理過程中最終你可能還要再賠償1萬元。

    以上是本人參與庭審中針對你的問題所常見的糾紛,請參考。

  • 7 # 淮北日月升

    又是一個關於墊付的問題。

    交通事故的處理中,流行一種所謂“三不一沒有”的做法。也就是所謂不看望不墊付不協商沒有錢。傷者認為這個做法太無情,肇事者認為這樣做挺有道理。這不,墊付了,傷者不來處理。

    本案,肇事方做的挺不錯,及時足額墊付,使傷者得到及時救治。但是傷者就不地道了,治好了傷,不聞不問,也不退還多餘的款項,看你怎麼辦。

    對於肇事一方,遇到這樣不近情理的人,的確麻煩。但事情既然出了,就要設法處理。以下是筆者的建議。

    第一,首先估計一下傷者的傷情,是否構成傷殘等級。如果構成傷殘等級,結合交警的責任認定估計一下,那麼對方如果構成傷殘等級,自己的責任又比較大,那麼對方需要的賠償遠不止醫藥費,還會有傷殘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一類,這種情況對方肯定還會訴訟解決的,等著就行,如果對方在出院後三年的時間不起訴,那就過了訴訟時效,他無權再主張賠償了,責任自負。如果不構成傷殘,或者你墊付的數額遠大於應當賠償的數額,那麼對方不起訴,應當你主動起訴要求對方退回多付的金額。注意你的訴訟時效也是三年,從對方出院起算。

    另外,遇到交通事故,作為肇事一方墊付還是不墊付,如何墊付?以下是筆者的建議。

    1、是否墊付。

    如果傷者傷情很重,有可能危及生命,應當儘量墊付,足額墊付。否則以後傷者死亡了,牽扯到刑事諒解的問題難以處理。如果傷情很輕,一般來家沒必要墊付。如果傷者一方通情達理,可以墊付,如果傷者一方是得理不饒人一類的,那最好是謹慎些。

    2、墊付多少。

    墊付一般只限於醫藥費,其餘的沒必要墊付。墊付的數量要根據自己的責任過錯而定,如果自己一方責任比較重可酌情多墊付,否則應當少墊付。無論如何,墊付的數額,不應當超過自己應承擔的賠償數額。

    3、注意證據。無論墊付多少,一定要注意保留證據。墊付的時候最好要傷者本人或其配偶子女親筆寫一個證明,證明某某於某年月日在某地繳納墊付款某某元,有了證據,無論墊付多少,以後庭審可以作為證據證明自己支付了賠償款,要求在賠償款中兌除法庭會同意的,反之,如果沒有證據,遇到對方無良,那這筆款就等於扔了。

    以上回答供參考。

  • 8 # 2123742357

    你有錢 我今年碰了個老奶奶 家裡吊的很 我就裝窮 沒錢 要錢找保險公司吧 十號去法院 法律是公正的

  • 9 # ShiningLee

    這就是為什麼現在的車禍,開車的一方都“三不一沒有”,因為老實人都被坑死了,就算一開始另一方很善良,很好說話,住院時候各種親戚來看望,然後就各種給他出謀劃策,和錢有關係了,再好的人也秒變無賴,這就是人性,所以還是“三不一沒有”吧,有本事你從保險公司把買的三責額度全拿走

    只有一種情況除外,就是人死了,你知道自己是同等或者以上責任,這時候就不能“三不一沒有”了,視情況而定,因為你需要對方的講解書,做好挨刀的準備

  • 10 # HOOLOO

    從道義來說墊付應該 從事實來說 絕對不要墊付

    有保險走保險 發不了請個律師來處理 人都最好不要出現 沒有刑責的話。不要直接對話 一切要麼照規定來 要麼照法院判決來。

    社會現實就是如此 你墊付多少 人家都不認的 除了獅子大開口 不會有其他結果。

    也不需墊付 有救援基金可用 手續不復雜 後面就全是保險的事和司法程式了

  • 11 # 吳漢偉

    出險三原則:1.報警、報保險公司有糾紛,一律有法院,按照判決執行。。2.不墊付、不探望,一切按照法律法規執行。3.

  • 12 # 微風拂面1973

    以後出現交通事故,請大家不要再用墊付兩字,不可能還給你怎麼還用這兩個字形容呢?就寫先期賠償傷者多少多少就好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知道男朋友也許不愛自己了,可是卻放不下,也覺得自己短時間走不出來,我應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