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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aue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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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關寶慶1
很簡單法院起訴,你敢去嗎?十年了你早都幹什麼去了?十年間你給過孩子撫養費嗎?關心過孩子嗎?枉為人父。
婚姻關係雖然不存在,但不影響你們是孩子的父母。看孩子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剝奪,除非你自己放棄。你所講的都是藉口,如果你真的關心孩子十年了,想什麼辦法都能找到。我看你在撒謊,離婚後沒混好,上了年紀想起孩子來了。真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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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勤155880304
十年了沒見孩子,肯定你沒付撫養費才找不到,孩子至少十歲以上了,你就是透過法院起訴法院也得到孩子可以探視和不想探視意見,十歲以上孩子有思想有權力了,公安局找是沒用的,規定女方有隱私權又能幫助你找,不然公安局犯侵犯隱私權了,離婚後你沒有做個父親擔當,男人應該有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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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夏日68930433
該,她不讓看你就不看了。誰規定的離婚了不讓看孩子,在說了這10年你給孩子撫養費了嗎。你幹啥去了,在忙也得看看孩子吧。除非不是你親生的,誰都沒有權利不讓你看孩子。離婚了該給撫養費得給撫養費。平時在給孩子花點,現在你就得先找警察調解,看看前妻那是什麼態度。如果不行就去法院起訴吧。但是還負責的還得負責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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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House尾汁
人家不讓你看,你就不看?
10年都不找人家,撫養費怎麼付的?
現在想找兒子是因為兒子長大了?
如果孩子超過18歲,那麼恭喜你,不用探望,他可以根據自己意願不見你並且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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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老羊妹妹
探望權是法定權利,可以到法院起訴探望權糾紛,要求前妻配合自己行使探望權利。在法院的介入下,會更容易知道孩子的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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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個小小草民
這個當然自己找,上法院也沒用。自己不行,可以僱私家偵探。沒有私家偵探,可以多方託人打聽。老話說:“世路難行錢作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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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六咖物語
探視孩子,本是做父親基本權利,作為母親本不該拒絕。從你們的現狀來講,這樣的結果應該不會如此簡單,如果你盡到一個做父親的責任,對前妻妥善處理,也不至於連孩子都見不到,更不至於孩子的名字被改,資訊都查不到,可見前妻對你的失望,以及你當初的絕交有多恨之入骨。要想知道孩子去了哪裡,自然要去問前妻,但關鍵是以什麼身份、什麼理由去見孩子,孩子願意接受你麼?還是找前妻好好談談,如果你還是不能查到,那麼可以去公安機關或者法律部門去尋求幫助。不管怎樣,還是要用誠意去解決問題,盡力去彌補對孩子和前妻的傷害吧。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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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牛小歪
雙管齊下~準備好三十萬現金作為十年撫養費的補償。同時告訴前妻,三十萬換取你的關於兒子的準確資訊,假如不同意,請給出報價,假如就是不同意,那你就告訴她,你將報警,舉報前妻把兒子賣掉了。拐賣人口罪,要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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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Wind火
那麼多年呢,你在幹啥?當初孩子那麼小,無論從物質還是精神都需要爸爸的,可惜你沒像現在這樣迫切要找啊,那又何必在兒子長大成人不再需要你的時候去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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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朋友帶頭
一定是有原因的,為什麼離婚的?離婚後你都做了些什麼?一個女人如此決絕。我都想讓我兒子跟他爸斷絕關係不再見面,因為他出軌我們離婚,我除了兒子連嫁妝都沒拿,離婚以後無情無義,撫養費不給,也不怎麼看孩子,偶爾看一下還點評哪裡沒帶好,大半年不看孩子可以空著手連顆糖都不給孩子拿,這樣的爸要了幹啥,等著老了給他養老嗎,找不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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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崔勇華2
都離婚了,在離婚的時候你已經放棄了前妻和孩子,那麼你真是個矛盾體,前妻和孩子心驚膽戰的躲開你,然後你怒氣衝衝的找10年,請問你想聯絡孩子有什麼事?難道你想給孩子1000萬,亦或是暴打一頓?要找孩子不難,如果你用實際行動付出真情,那麼無須找,孩子會來找你,猜你也做不到因為世上很少的人能做到,所以你還有一條路,再生一個唄,幹嘛去打擾別人(前妻和孩子已經是別人了)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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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三澗情
離婚後前妻不讓前夫探望兒子,肯定是有原因的,原因在以下兩點:
1、前妻對前夫很失望,害怕自己的心頭肉被搶走,所以隱瞞孩子的一切資訊,不讓前夫瞭解到;
2、前夫可能有嚴重的不良習慣,如賭博、吸毒等,前妻不讓前夫探望孩子,是為了孩子的教育著想,害怕前夫的不良習慣對孩子造成不好的影響,影響孩子的前途與發展;
3、前夫可能是精神病患者,有一定的暴力傾向,對前妻與孩子造成過一定的傷害,在孩子幼小的心靈中造成過傷害,前妻隱瞞孩子的一切資訊,是為了讓孩子的心靈不再有陰影。
如果前夫一切正常,探望自己的孩子屬於正當行為,這是在法律保護範圍之內的,何況在孩子成年之前必須支付撫養金,那麼尋找孩子的的方法建議如下:
1、從前妻身邊的人進行了解,如前岳父岳母、兄弟姐妹、身邊的朋友、同事等,尤其是前岳父岳母,表達出自己純粹是為了孩子的著想,想念孩子,想看孩子,沒有任何搶奪、傷害孩子的意向,懇求他們的幫忙,讓你有機會看到孩子;
2、加強與前妻的溝通,同樣表達出自己對孩子的想法,同時確保只是見孩子,不會影響她們今後的生活,希望前妻能夠讓你見到孩子;
4、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可以藉助法律途徑。
最後,祝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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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北極寒冰16
雖然夫妻離了婚,孩子是無故的。一日夫妻百日恩,世間的恩恩怨怨也是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無論孩子跟著誰,永遠都是血濃於水的血緣關係不能否認。不是說原諒他不原諒他,自然分開各過各的日子。只要不打擾你的正常生活,他看下孩子於理是說得通。為什麼離婚時法律有明文規定:離婚協議有另一方付撫養費,直到撫養到18週歲才算結束供養。而法律沒規定不準探望孩子,因為是兩個人的結晶果的收穫。中國有句俗語:是親三分向,不親都一樣。如果他父親正直的人,長大後一樣會相認,這種血緣誰也改變不了孩子長大後的想法和決定。一個人的肚量與包容,來源於人的休養沉著。本人有氣也牽聯孩子的人,這樣對孩子成長過程中,也只有壞處卻沒好處。有些人離了婚卻協迫對方,這樣反而適得其反。真正再婚只要你過好自己的日子,前夫只要沒什麼非份之想,看下孩子也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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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探望你就不探望啦,你可真聽話,如此看來你真是“前妻管嚴”,這不能怪你,怪前妻。十年了妻管嚴的毛病大概醫治好了,不怕了,現在就開始嘚瑟了!真的要自己好好反省反省!既然前妻不讓也就算了,你的兒子他自己難道沒有主見嗎?他媽媽能限制他人身自由,但是能限制他想你的心嗎?恐怕不能!既然不能,那兒子怎麼不聯絡你?這輩子恐怕再也找不到兒子了!既然這樣,就各自安好,別打擾人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