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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經典壞蛋

    這種事你想想也知道,大老闆也不想給你錢,正好拿著小老闆做擋箭牌,這就成了小老闆是壞人,大老闆是好人,大老闆明知道你肯定找不回來所以才讓你去找,如果一個老闆答應給你錢,是不會這樣做的,他這樣做,既沒給你錢,而且也沒失信,把錯誤讓你自己擔了,也是堵你的嘴!

  • 2 # 其實可以很精彩

    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老闆支付工資:一是可以採取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一般來說,可以先同老闆商量,若老闆拒絕支付工資或者一直拖延支付工資,則可以採取上述仲裁或者起訴的辦法。

  • 3 # 講理說法

    大小老闆互相推諉。原因可能是以下幾個:

    1、 大小老闆之間有矛盾,小老闆跑掉,企圖禍水東引,給大老闆添亂。而大老闆則想透過你把小老闆拽過來,查明事實,追究他的責任。

    2、 大小老闆沒矛盾,他倆只是在唱雙簧,踢皮球,拖延結算工資的時間。

     

    解決辦法:

    1、 小老闆很可能只是一個個人,沒有用工資質。所以從法律上講,你是在為大老闆打工,即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事實上與大老闆形成了勞動關係。可以去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果如此,大老闆還會因為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遭受處罰,並需支付你雙倍工資。

    2、 你可以與大老闆進行談判,告知以上資訊,相信他會理智冷靜處理,不會再難為你,而是會很快給你結算工錢。至於他與小老闆的矛盾,那是他們之間的事,可另行處理。

    以上兩個辦法,無論是起訴還是談判,都建議你花錢找律師或專業人士代理,會讓大老闆更識相,處理效果更好一點。

  • 4 # 東北老段隨手拍

    這個問題是一種常見的勞動關係問題。

    首先得看你有沒有證據能夠證明你在這工作過!比如以前給你開工資的收據憑證,籤沒簽勞動合同等等。如果這些證據都有那麼大老闆就有不推卸的責任。

    那麼我們為什麼說大老闆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呢?這裡是有法律依據的。

    小老闆只不過是承包著並不是工程的法人代表,如果我們在勞動過程當中產生了勞動糾紛,那麼我們就可以透過勞動部門仲裁解決這個問題。那麼我們起訴的物件就是大老闆,因為企業的法人是他,也就是說營業執照上的人是他。

    所以說你這個問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局會為你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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