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真的能被告到傾家蕩產?
在《精英律師》劇情中,章柯離職後想要從事與原公司相競爭的職業,但是由於之前他和公司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因此目前不能從事與原公司相競爭的工作。
而他又想從事這份工作,於是公司老闆鄭老闆想要起訴章柯,意圖制止他的這種行為。
於是羅檳作為鄭老闆的委託律師出現在章柯面前,意圖讓他遵守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不要從事這個工作, 他甚至說狠話威脅他,表示自己可以將章柯告到傾家蕩產!
事實上羅檳真的能讓章柯傾家蕩產嗎?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法官在作出判決時要考慮到勞動者在離職前的收入水平,以及補償金和違約金約定標準以及勞動者違約程度等因素,酌情調整判定違約金,而在劇情中章柯的收入明顯不是很高,而且他還沒有正式開始從事與鄭老闆公司相競爭的工作,因此判定的競業違約金不會太高,根本不會讓章柯受到傾家蕩產的懲罰,羅檳的表達誇大其詞!
二、可以透過親人投資設立公司來規避競業限制義務?
在羅檳律師以會告到他傾家蕩產的理由威脅完章柯後,作為助理的戴曦竟然偷偷地告訴章柯,可以透過其家人投資設立公司的方式來規避競業限制義務,說可以讓他妻子開公司。
那麼真的能透過這種方式來規避競業限制義務嗎?回答也是否定的。
戴曦的這種行為不僅違背了律師的忠誠義務,可能會受到羅檳律師和律所的警告,還可能被律所開除。
而且由於戴曦缺乏相關的勞動法實踐經驗,這個建議純屬是“餿主意”!
根據最新的上海某司法判例,在章柯與他妻子的婚姻存續期間,即使是他妻子一人從事投資、收益的行為,法院也會推定章柯參與了該投資收益行為,此行為可能會對其原公司即鄭老闆公司產生影響,因此這樣一來,不僅章柯還得交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違約金,其妻子及其投資設立的公司也會受到牽連,是一種“賠了夫人又折兵”的做法!
三、律師是否可以拒絕客戶的需求?
劇情中,任曉年的公司要上市,所以必須要裁掉一些員工,於是羅檳和戴曦就帶著合同來到了任曉年的公司進行裁員,在裁掉名單上的所有員工後,任曉年提出來還要裁掉一位員工。
他想裁掉的是患有癌症還在醫院接受治療的員工範工,他和任曉年是一起創業的,是公司的元老之一,現在因為他患有癌症可能影響公司的下一步發展,於是任曉年想要將他裁掉。
在聽到這個訊息後,“事兒媽”戴曦就開始說他是公司的創業元老,而且現在病情也已經好轉,便拒絕了任曉年的這個需求,羅檳律師也拒絕了這個需求。
那麼作為律師,能否拒絕客戶的需求?答案也是否定的。
即使任曉年的需求有不合法、不合情的成分,但是他要裁掉患有癌症的創業員工是合法的,只要他肯出足夠數量的賠償金就可以。因此羅檳律師不能拒絕客戶任曉年的需求,其實他完全可以變通一下,先向任曉年說清楚裁掉患有癌症員工的法律障礙,確定賠償數額然後再與患病的創業元老溝通,這樣就可以了。
而且羅檳拒絕任曉年的需求是不符合律師執業規範的,顯得特別的不專業!
四、患有癌症的創業元老真的不能裁掉嗎?
當任曉年提出要裁掉患有癌症的創業元老範工時,羅檳和戴曦直接拒絕了,說不能裁掉他,那麼他們是否正確呢?
首先,任曉年的這個裁員決定並不違法,他是想協商決定,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而且,只要任曉年給這個員工的補償金足夠他24個月醫療期的病假工資和社保公積金成本、經濟補償成本甚至醫療補助費等法定待遇,以及再加上一些創業的友情補償金。
即便《勞動法》有相關的規定,羅檳還是有很大可能說服該患有癌症的元老簽署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的。
五、上班途中騎摩托車摔倒一定是工傷?
劇情中,外賣小哥的父親在上班的途中騎摩托車摔倒了,然後想要認定為工傷得到公司的賠償,於是他和戴曦說了一下這個事情。
戴曦聽說後,沒有問具體情況就說可以認定為工傷,而且將這個案子交給羅檳代理後打贏了。
那麼問題來了,上班途中騎摩托車摔倒就一定是工傷嗎?答案是否定的。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主要責任或者同等責任的交通事故才屬於工傷,而根據外賣小哥的描述,他的父親應該是自己騎摩托車不小心摔傷的,不屬於工傷的認定範圍。當然,如果他給戴曦準備的材料中有內容可以證明他父親的摔傷是非主要責任或者同等責任的,也可能認定為工傷。二、除了上述的責任認定之外,工傷認定還要求員工必須走的是常用路線,即外賣小哥的父親在滿足上述條件外還要滿足走的路線是他上班經常走的路線,如果是從沒有走過的路線,那麼也不認定為工傷。
一、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真的能被告到傾家蕩產?
在《精英律師》劇情中,章柯離職後想要從事與原公司相競爭的職業,但是由於之前他和公司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因此目前不能從事與原公司相競爭的工作。
而他又想從事這份工作,於是公司老闆鄭老闆想要起訴章柯,意圖制止他的這種行為。
於是羅檳作為鄭老闆的委託律師出現在章柯面前,意圖讓他遵守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不要從事這個工作, 他甚至說狠話威脅他,表示自己可以將章柯告到傾家蕩產!
事實上羅檳真的能讓章柯傾家蕩產嗎?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法官在作出判決時要考慮到勞動者在離職前的收入水平,以及補償金和違約金約定標準以及勞動者違約程度等因素,酌情調整判定違約金,而在劇情中章柯的收入明顯不是很高,而且他還沒有正式開始從事與鄭老闆公司相競爭的工作,因此判定的競業違約金不會太高,根本不會讓章柯受到傾家蕩產的懲罰,羅檳的表達誇大其詞!
二、可以透過親人投資設立公司來規避競業限制義務?
在羅檳律師以會告到他傾家蕩產的理由威脅完章柯後,作為助理的戴曦竟然偷偷地告訴章柯,可以透過其家人投資設立公司的方式來規避競業限制義務,說可以讓他妻子開公司。
那麼真的能透過這種方式來規避競業限制義務嗎?回答也是否定的。
戴曦的這種行為不僅違背了律師的忠誠義務,可能會受到羅檳律師和律所的警告,還可能被律所開除。
而且由於戴曦缺乏相關的勞動法實踐經驗,這個建議純屬是“餿主意”!
根據最新的上海某司法判例,在章柯與他妻子的婚姻存續期間,即使是他妻子一人從事投資、收益的行為,法院也會推定章柯參與了該投資收益行為,此行為可能會對其原公司即鄭老闆公司產生影響,因此這樣一來,不僅章柯還得交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違約金,其妻子及其投資設立的公司也會受到牽連,是一種“賠了夫人又折兵”的做法!
三、律師是否可以拒絕客戶的需求?
劇情中,任曉年的公司要上市,所以必須要裁掉一些員工,於是羅檳和戴曦就帶著合同來到了任曉年的公司進行裁員,在裁掉名單上的所有員工後,任曉年提出來還要裁掉一位員工。
他想裁掉的是患有癌症還在醫院接受治療的員工範工,他和任曉年是一起創業的,是公司的元老之一,現在因為他患有癌症可能影響公司的下一步發展,於是任曉年想要將他裁掉。
在聽到這個訊息後,“事兒媽”戴曦就開始說他是公司的創業元老,而且現在病情也已經好轉,便拒絕了任曉年的這個需求,羅檳律師也拒絕了這個需求。
那麼作為律師,能否拒絕客戶的需求?答案也是否定的。
即使任曉年的需求有不合法、不合情的成分,但是他要裁掉患有癌症的創業員工是合法的,只要他肯出足夠數量的賠償金就可以。因此羅檳律師不能拒絕客戶任曉年的需求,其實他完全可以變通一下,先向任曉年說清楚裁掉患有癌症員工的法律障礙,確定賠償數額然後再與患病的創業元老溝通,這樣就可以了。
而且羅檳拒絕任曉年的需求是不符合律師執業規範的,顯得特別的不專業!
四、患有癌症的創業元老真的不能裁掉嗎?
當任曉年提出要裁掉患有癌症的創業元老範工時,羅檳和戴曦直接拒絕了,說不能裁掉他,那麼他們是否正確呢?
首先,任曉年的這個裁員決定並不違法,他是想協商決定,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而且,只要任曉年給這個員工的補償金足夠他24個月醫療期的病假工資和社保公積金成本、經濟補償成本甚至醫療補助費等法定待遇,以及再加上一些創業的友情補償金。
即便《勞動法》有相關的規定,羅檳還是有很大可能說服該患有癌症的元老簽署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的。
五、上班途中騎摩托車摔倒一定是工傷?
劇情中,外賣小哥的父親在上班的途中騎摩托車摔倒了,然後想要認定為工傷得到公司的賠償,於是他和戴曦說了一下這個事情。
戴曦聽說後,沒有問具體情況就說可以認定為工傷,而且將這個案子交給羅檳代理後打贏了。
那麼問題來了,上班途中騎摩托車摔倒就一定是工傷嗎?答案是否定的。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主要責任或者同等責任的交通事故才屬於工傷,而根據外賣小哥的描述,他的父親應該是自己騎摩托車不小心摔傷的,不屬於工傷的認定範圍。當然,如果他給戴曦準備的材料中有內容可以證明他父親的摔傷是非主要責任或者同等責任的,也可能認定為工傷。二、除了上述的責任認定之外,工傷認定還要求員工必須走的是常用路線,即外賣小哥的父親在滿足上述條件外還要滿足走的路線是他上班經常走的路線,如果是從沒有走過的路線,那麼也不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