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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養雞小哥陳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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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農民宗樂
禁養區內,畜牲家禽都不能養,不管數量多少都不能養,只要有禁養區三個字啥都不能養,因為禁養區大部分離水源地比較近,如水庫,溼地保護區,江河湖泊,河流,這些都是禁養區,不允許任何養殖的,不管多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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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獸醫真灼看法
1.禁養區的含義。
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止建設養殖場或禁止建設有汙染物排放的養殖場的區域。
這裡麵包含兩個核心,“有汙染物排放”以及“養殖場”。
2.常年出欄量和出欄量。
一個是指不管一年內的哪一天,去到欄舍裡面看到動物的數量,一個指一年賣出動物的數量。
3.畜禽養殖備案管理辦法和畜禽養殖汙染防治辦法。
這兩個辦法或條例都是各省人民政府出臺的,是根據各省的養殖發展和汙染防治情況而劃定標準。有些省份這兩個辦法步調不一致,前者或許是十多年前出臺的,後者是近幾年出臺的。農業農村部門以畜禽養殖備案管理辦法為標準,環保部門以畜禽養殖汙染防治辦法為標準。但總體來說,這兩個辦法在各省裡面,所規定的的養殖場標準應該都是一致的,不一致的情況是因為有些辦法還沒來得及修改。
禁養區能不能養殖畜禽?從禁養區的定義就可以知道,禁養區是禁止建設養殖場,意味著,在理論上只要是不是養殖場,或者不是有汙染物排放的養殖場,就可以在禁養區記憶體在。
怎麼才算是養殖場?這是以養殖動物的數量去衡量,我們只有把握各地的養殖場數量標準,才能知道禁養區內可以養多少羽家禽。
這個標準是在養殖汙染防治辦法或者是畜禽養殖備案管理辦法裡面體現,而各省在出臺關於養殖場標準的規定時,用的提法不一樣,有些是用常年存欄量,有些是用年出欄量,應注意區分。
以家禽肉雞為例,部分省的養殖場界定標準是:江蘇,常年存欄5000羽;浙江,常年存欄1.2萬羽;湖北,年出欄1萬羽;福建,年出欄5萬羽;廣西,年出欄5萬羽。
以上省份,大於等於所列出來的數,就界定為養殖場,小於這個數,就不能算養殖場。考慮出欄量和存欄量的比例,以江蘇的常年存欄量5000羽來做參考,是比較保險的標準。具體以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劃分禁養區規定中關於養殖場界定規定為準。
理論上,在禁養區飼養少量的動物,不造成汙染物外排,是允許的,但很多養殖戶往往開始養殖以後,飼養量只根據市場行情來增減,不小心就超量了;而且存欄量出欄量也不容易計算得太準,所以,很多地方還是不建議,不支援,甚至是不允許在禁養區建設那種接近標準養殖動物數量的“養殖場”,尤其是靠近河流、飲用水源的核心禁養區。當然,禁養區內農村家庭飼養幾十雞鴨的這種,肯定是沒問題了。
建議有發展養殖的朋友還是另選地方,才能安心養殖。因為養殖數量或許不超標,但糞汙排放情況怎麼懂超不超標呢,畢竟環保部門是以檢測資料說話,不是我們肉眼能看出來的。一旦超標造成違法,換來的就是罰款和拆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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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禁養區?禁養區如何劃定的?
1、禁養區。畜禽養殖禁養區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規定,在指定範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養殖畜禽;禁養區範圍內的已建成的畜禽養殖場(點),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責令限期搬遷或關閉。
2、禁養區的劃分標準是:
①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衝區;
②城市和城鎮中居民區、文教科研區、醫療區等人口集中地區;
④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二、如何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明確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根據實踐經驗的瞭解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要注意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訂立協議的主體。即拆遷人與被拆遷人。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質、建築面積。 這直接關係到房屋的價值。
(3)補償安置方式。
(4)貨幣補償金額。
(5)搬遷期限。
(6)違約責任。
(7)爭議的處理。
(8)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2、協商好安置補償方式,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兩種:既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產權調換可以實行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結算差價或不結算差價的就地安置或異地產權調換。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方式,但是受到一定限制:一是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拆遷時被拆遷人只能選擇貨幣補償;二是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只能實行產權調換,被拆遷人不能選擇貨幣補償。
實際上,正常情況下民眾當然不可能直接去人口比較密集的這些地區建立一個養殖場,就是說有些養殖場是後期被政府部門劃入到禁養區域內的,因為在城市不斷髮展規劃的過程中,比如說政府部門現在決定將這片養殖場修建成風景名勝區的話,那養殖場就得搬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