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心圓愛
-
2 # 乞丐天后
女方應該是未婚先孕然後嫁給另一個男的,既然已經組成合法夫妻組關係了,那麼雙方都有義務去養育這個孩子的,因為不同型別的子女在法律地位平等。
再者女方是因為非合法婚姻而生的已經存在撫養關係而形成父母子女關係,所以雙方都有義務對孩子進行教育和撫養義務,不得歧視和虐待他人。
如果婚後離婚超過10歲以上的孩子應該聽從子女的建議,而不是擅自做主替子女做決定,如果是哺乳期的孩子離婚後應當由女方撫養,倘若女方經濟困難,男方未對子女進行撫養義務,而且長時間在外工地那麼撫養權為女方,而且對女方也應當進行補償。
如果女方自願放棄撫養權那麼孩子會以男方未監護人為原則。
具體還是以孩子的意見為主。
-
3 # 悅兒逸憩園
你問:女方婚前懷了別人的孩子嫁給男方,如果離婚孩子判給誰?
首先,作為男方來說,我想知道男方娶她的時候知不知道女方懷孕了,而且孩子不是他的。如果知道,那是真愛無疑了,還是找不到媳婦的將就,亦或是男方有什麼難言之隱。
如果男方不知道,那這女人太不地道了,其他事有點隱瞞那我覺得可以理解,這種事換誰都受不了吧!孩子他怎麼會要呢?
其次,作為女方來說,懷著別人的孩子嫁人,又是什麼原因?為了出生證上父親一欄不要空著嗎?還是婚外情懷的孩子,找個人假結婚,把孩子名正言順的生下來,兩者存在金錢交易?在我身邊就有這種例子,兩個都是公職人員,小三未婚懷孕,為了上位,找了一個外地男子假結婚,把孩子生下來後,給了那個男子一筆錢,然後離婚。小三成功上位。
正常情況下,即使懷了孩子要另外嫁人不是應該先解決孩子的問題嗎?
不過,說一千道一萬,不管哪種情況孩子都與他無關,法院判離婚孩子肯定是女方的,除非協議離婚,女方願意把孩子給男方。
-
4 # 靠山4
女方與別人婚前懷孕,此女人肚子裡帶著別人的孩子,與現任丈夫結婚,婚後生下了他人的孩子。
現在和現任離婚了,根據我的看法,因為這孩子與被離婚的丈夫,沒有絲豪血緣關係,法院判決時,完全應該判給女方。
被離婚的男方,不但沒有任何責任,他為別人白白撫養了孩子,應該向女方請求賠償一定數額的撫養費,這才稱之為做到公平、公正。
說實話,這女人也實在太欺人了,瞞著現任懷著別人的孩子,與他結婚還生下了前男友,或其他男人的孩子。
她是個道德敗壞的女人,讓人深感氣氛,還浪費了現任丈夫的錢財,和支付給她的彩禮。
根據時間長短,彩禮應歸還絕大部份,贈送的禮物應該照數歸還,因為她利用惡力手段達到騙婚目的,不當請指教。
-
5 # 好郝問情
女方與別人婚前懷孕,嫁給另一個男的,如果離婚後孩子該怎麼判?這關鍵要看男方知不知道這個孩子不是自己的。如果男方知道這個孩子不是自己,無論曾經有多麼喜歡他,原因都是因為他媽媽。現在他媽媽都留不住了,誰還願意留下他,這不是犯賤嗎?所以男方肯定不會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法庭根本不用判,女方可以直接帶走。
假如男方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的,那肯定會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只要女方拿出證據,證明孩子不是男方親生的,不但法官會把孩子判給女方,而且男方也會主動放棄,畢竟這便宜爹沒有幾個人願意當。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女方不想把孩子帶走,想把他留在男方。這樣做就太無恥了,你人都走了,又憑什麼讓人家替你撫養孩子。假如他事先知情也就罷了,假如他一直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等到他知道的那一天,他是可以起訴女方,並向女方索賠的。所以於情於理,這個孩子都該跟著女方,而且法院也肯定會這樣判!
-
6 # 曉天律師
除非喜當爹的一方肯撫養孩子,且女方也同意。
除此之外,幾乎百分百判給女方。
因為從法律上而言,“喜當爹”對孩子並無任何法定撫養義務。
我是曉天,關注於提供上海地區的家事法律服務。
-
7 # 法務專員萌寶爸111
這要看兩個因素,一是男方是否知曉老婆是懷著別人的孩子嫁過來的,二是男方是否將這個孩子視若親生。如果男方對此事毫無察覺 ,女方也不說透,那離婚的時候,孩子的撫養權通常會遵循最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比如如果是在哺乳期、嬰幼兒期,通常判給母親,如果是男孩兒,而爸爸和爺爺奶奶都強烈要求撫養的話,通常會判給男方。如果一方沒有固定收入、好逸惡勞,不能給孩子提供良好成長環境的,法院會將撫養權給經濟條件更好的一方。這種情況下,另一方需給孩子撫養費,一直到孩子18歲為止,並享有探望權。第二種情況,男方知道孩子並非自己骨肉 ,但是已經養了很久,有了感情,視若親生,那就看母親的態度了,母親如果不想要,法院自然會將孩子判給養父了。但如果男方以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為由,堅決不要撫養權,那法院會判給女方,並且男方可以拒絕提供撫養費,同樣也不會有探望權。
回覆列表
女方婚前孩子不屬於婚生子女,所以男方沒有義務撫養,即使在女方哺乳期也可提出離婚訴求,另外還可為此起訴女方,要求返還撫養費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婚姻法是約束兩者的,希望大家都能夠忠誠對待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