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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妞妞梅胡嘞嘞

    我認為應該存在版權的,任何的創作都應該享有版權,這既是現實社會的要求,又是對創作者的創作積極性的一種保護,尤其是搞笑段子或者說喜劇等藝術形式,它的創作過程是極其艱難的,甚至可以用痛苦兩字來形容,有時為了一個包袱會想到頭疼,這麼艱難才創作出來的作品,被人就這麼輕而易舉拿走盜用,這對創作者的積極性是一種打擊,長久看不利於行業的發展

  • 2 # 自信魚樂

    我覺得不應該,搞笑段子就是為了哄人開心,使人快樂。只有免費的傳播的速度最快,波及範圍最廣。分享的人越多,感染快樂的人就越多,就有更多的人擁有幸福與歡笑,也就少了煩惱,少了煩惱而產生的暴躁與傷害,人間就會充滿喜與樂!

  • 3 # 浪子愛追劇

    第一、網上流傳的搞笑段子具有獨創性的,屬於受法律保護的文學作品。未經許可將其發到網上的屬於侵害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的行為,已經超過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限的除外。

  • 4 # 城南花已開181

    應該需要吧,不然別人發一個我就偷一個,畢竟現在好幾個軟體都這麼火,log又這麼好剪下掉,都做大自然的搬運工?

  • 5 # 花琦

    網上流傳的搞笑段子具有獨創性的,屬於受法律保護的文學作品。未經許可將其發到網上的屬於侵害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的行為,已經超過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限的除外。

  • 6 # 杞緣說健康

    一:什麼是版權?版權包括那些內容:版權也是智慧財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影象,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由此所見,搞笑段子當然也包括在內,也是創作人的勞動成果。

    二:創作過程:大家可能是在無意見看到或聽到一個搞笑段子或者搞笑影片,也許它只有短短的寥寥數語,但是卻能讓你捧腹大笑,有些段子在你獲得歡樂以後甚至能體會到一些人生道理,感覺到滿滿的正能量。但是不知道大家想過沒有,這些段子的產生往往來至於作者長時間的構思,日積月累的生活閱歷,專業的知識水平,最後經過創作、構思、打磨、精挑細琢等辛苦勞動才完善成熟的,其中的艱辛也許是最後一個段子出來,作者自己欣賞的時候是眼中含淚才發出會心的笑聲的。

    三:搞笑段子現狀: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特別是最近一段時間短影片及直播行業的興起,好多人都感覺到了搞笑段子的魅力,覺得搞笑段子更能儘快的吸引人的關注,增加粉絲,促進粉絲變現,於是就不顧及版權保護,不考慮創作者的辛苦,採用拿來主義,不佳加修改的 就把一些好的搞笑段子運用到自己的作品裡,毫不顧忌創作者的感受,甚至某些知名的喜劇綜藝大咖也會偶爾出現這樣的低階失誤沒,給原創帶來不小的精神及經濟損失。

  • 7 # 江湖人稱狂笑叟

    【一、應屬於創作,而不是抄襲】

    有些必須有獨創性、創造性或獨創性。著作權法說的作品一定是自己做的,不是抄襲別人的作品。創作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創造。也就是說,作者觀察、體驗、研究、分析政治、經濟、文化及其他社會生活,選擇、提煉、加工社會生活的素材,利用自己的構思、技術形成藝術形象或表現科學技術的創造性勞動。

    【二、應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的範圍】

    智力勞動的範圍很廣,文學、藝術、科學領域的創作只是智力勞動的一種,除此之外,在生產過程中,還添加了自己的經驗和智慧等一種催化劑,可以大大提高生產效率;在體育比賽中與對方隊進行智慧較量,意外地創造出新的陣容、陣容、競爭對手等也是智力勞動,但如果不用文字或圖表等具體表現,就不能說是文學、藝術、科學領域創作以外的作品。

    【三、必須有一定的措辭】

    【四、可固定並複製到特定流體】

    文字作品固定在紙上,照片作品固定在膠片上,電影、電視、影片作品固定在膠片、錄影帶上,供他人識別,複製使用。如果某人不以任何形式在沙灘上畫畫,很容易消失,所以很難保護。口述作品不固定在某事物上,但除了大家知道的以外,還必須符合某事物可以固定的條件。如果能用紙、磁帶記錄和錄製,也很難保護。

  • 8 # 你喜歡聽笑話

    存在,只要具有獨創性,內容長度足夠,完全可以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的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 9 # 老黎創業

    有,因為搞笑段子,會讓人開心,讓人在煩惱中找到快樂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這麼小的象形奇石有收藏價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