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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瞎看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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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建建
什麼是訂金 訂金在法律上並沒有嚴格的界定,從文字的理解上來說,“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使認定為一種履約。
合同預付款是什麼按照中國合同法的規定,預付款是在合同成立後,一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的約定預先向對方支付的部分金錢。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設定預付款項,預付款的數額沒有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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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股殘餘孽
合同支付貨款可以是支付訂金也可以是支付定金,兩者都是合同內容的一部分,但所展現的法律效應不一樣。
按照合同支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而支付訂金,通常也叫預付款只是合同內容的一部分。定金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家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同時定金除了擔保作用外,還具有證明合同的作用,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產生爭議時,法院或仲裁機構查明是否有定金交付即可判斷合同是否成立;而訂金或預付款不具有合同成立的證明力。
而訂金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並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賣家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並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一、合同預付款是什麼按照中國合同法的規定,預付款是在合同成立後,一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的約定預先向對方支付的部分金錢。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設定預付款項,預付款的數額沒有任何限制。
二、如何區別預付款與定金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在合同履行前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量的金錢,以保障合同債權實現的一種擔保方式。預付款與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處,但兩者的性質根本不同,可按下列方式區別:(一)二者的性質不同。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內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債的義務,而是債的擔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為。而預付款則是主合同的內容之一,給付預付款是履行主債的行為。(二)二者的作用不同。預付款的作用在於幫助對方解決資金上的困難,使之更有條件適當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定金雖然也有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還在於擔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發生爭議時,還可以起到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預付款則沒有擔保和證約的作用。(三)二者的效力不同。預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成為價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受方違約,預付款都要原數返回。定金則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時,定金是收回還是抵作價款,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來確定,並非一定抵作價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況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具有違約懲罰性。而預付款則沒有。(四)二者的支付方式不同。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後,定金合同方可成立。預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五)二者的適用範圍不同。定金在合同中運用廣泛,不僅適用於以金錢履行義務的合同,也可以適用於其他有償合同。而預付款一般只能適用於以金錢履行義務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