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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時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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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雪姐姐
這個觀點我可不同意,不是隻因為我是個女人才不同意的。而是你所提的問題太過於片面、太過於偏激、太不現實、也太不實事求是了、你打擊的面也太寬了吧!這世上的女人是不是都那麼貪財,見錢眼開?我真的不知你這是用哪隻眼睛看的呀?
並且透過你的描述還說什麼,女人只是為了500元錢[愛情]就放棄了,果真如此嗎?你不覺得你的說法是可笑至極嗎?
別說這種情況,根本就不可能存在,肯定會事出有因的。即便存在的話我想這個事情你應該最清楚?如你所說;這個女人為了500元,可以和你鬧翻,你可以說她是放棄了愛情,那麼試問;你為了500元又何曾不是放棄了[愛情]呢?
有時做人還是要講究一些,當一種事情發生後,不要把責任都胡亂地推給對方。也要問心自問的想一想,此事的發生究竟怨誰?別沾不沾的,就把大帽子強加於人好嗎?
要知道不管不顧的把女人[都]說成是為了錢財的話,打擊面真的是[太寬]了,這不僅是對女人們的不公平,更主要的是暴露了你自身的狹隘、自私、無知。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時代的發展,生活的壓力也是比較大了。人們追求奮鬥的目標比較高了,相比而言,在婚姻的選則中女人的條件或許是高了一些。但是這在我看來,並無所厚非。因為男女婚後畢竟要生活的。
許多女人能夠忍受痛苦,能夠忍受貧窮,能夠與丈夫同甘共苦,能夠忍受生活中的風雨坎坷。但人生短短數十載,總不能[寒窯]一住也是十八年吧!
那樣的話,對於現在[獨生子女]的家庭來講,別說女人和女人的家長們了。就是男人和男人的家長們也不會願意的。
所以,門當戶對也好,經濟基礎也罷,適當的一些要求並不過分, 畢竟將來是夫妻二人一同生活。但還是那句話,任何事情都要有一個[度]。對此這個[尺寸]、這個[度]、還是要看你自己的[衡量]和[把握]了。
一切順其自然為好,望往所有的青年人,都能夠找到自己稱心如意的那個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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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在古代社會,婦女是沒有社會地位的,女人都是被男人養著,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一年四季到頭都是藏在自己的深閨院閣中,很少與外面的世界接觸,更談不上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的能力。所以她們不得不依靠自己的男人來吃飯,男人掙錢養她們,男人賺錢供她們花費。所以說她們嫁給男人的目的無外乎有二:一是盡夫婦人倫之道,成婚立業,傳宗接代;二是為了生存下去,如果離開了男人她們就生存不了,活不下去。這就是為什麼古代那麼多痴情怨婦一旦被男人拋棄之後就自尋短見,沉屍投江,懸樑自縊的原因。如果我們換句話說,要是她們有養活自己的能力,我們可以想象很多歷史悲劇都不會發生。但是這個養活自己是個什麼概念呢?生活下去要消費啊,消費用什麼來保障呢?那就是錢!有錢就可以保障日常開支,有錢就能保障一日三餐不受餓,“早晨起床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一樣都不會缺少;有錢就可以躋身上流社會,掌握統治權而不被人欺負。所以說錢才是女人活命的根本,男人可以背叛她,但是錢卻不會背叛她;男人可以棄她而去,但是錢卻不會棄她而去。所以對女人來說,男人是絕對不能讓她們十分放心的,唯獨錢卻能給她們安全感(當然還有房子-住宿的保障)。但是女人活在這個男權主義社會確實很累,要她們獨立去賺錢不指望任何男人,不得不付出十倍的努力,面對社會上各種男權主義的欺凌,四處碰壁,到處被人欺負,這樣做是十分不理智的。何況女人的青春寶貴,彈指一揮間,二十年亦過矣。要一個女人花十年二十年時間去為生活奮鬥,那無異於是傷人害命!等她奮鬥得來百萬家財,回過頭來一看卻已是遲暮美人,半老徐娘矣。
“與其奮鬥十數年,不如傍得一富翁”來得快活。如此說來,女人貪財,是人類社會進化的必然結果。所以我的觀點是:“男人好色,女人貪財”這是很正常的社會現象,不正常的是色的太離譜,貪的太霸道。過猶不及,物極必反,就是最好的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