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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講故事的話癆

    分手了,還做朋友,請原諒我,個人觀點,完全持反對態度,完全無法理解。

    我已說明,這只是我個人的觀點,帶有主觀性,請不要對號入座。因為每個人對待事物的看法確實是千差萬別的。不需要理解,只求包容這個世界的多元。

    既然已經分手了,就不要再藕斷絲連了,這是對下一任和下一段感情的負責,也是對前任對上一段感情的尊重。如果前任找到我們有了困難,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我們可以伸出援手,但是平常就不要做什麼朋友,經常聯絡了。

    分手了,就忘了吧!

    分手了,就放手吧!

    如果有什麼讓你們還保持著高頻的聯絡,那一定有讓你無法忘懷無法割捨的情誼,既然這樣你為什麼選擇放手?是因為你的懦弱和你的無能嗎,是你的多情還是你的貪婪?

    前塵往事就讓他隨風飄散吧,我們要又放手的勇氣,也要有重新開始的勇氣,不論什麼原因,使你選擇了放棄,那你就要堅定你自己的選擇,保持聯絡也會給前任造成困擾,你的內心涇渭分明,但是前任或許感受到的是真情難捨,難以放手。

    如果你已經有了現任,那換位思考,你能接受你的現任和他的前任保持著朋友的關係嗎?

    我以前的以為同事,就遇到了這樣類似的情況,他和愛人結婚後,愛人一直保持著和前男友的聯絡,同事愛人解釋為他和前任的感情已經轉化為了友情,甚至是親情。

    同事經過愛人的解釋,覺得自己思想狹隘,心胸狹窄。就默許自己愛人和前任保持著朋友關係。

    過年過節,愛人要帶著他和前任以及前任的女友一起吃飯聚會,夫妻兩個要去海邊度假,也要問一下前任去不去,每次和前任的相聚,都讓男同事內心彆扭,相當的不舒服,但又沒辦法表達什麼,因為他麼確實也沒有什麼過分的舉動。久而久之,這種情緒終於爆發了,男同事和愛人大吵一架,告訴愛人,如果再和前任聯絡,自己就要離開了,要和愛人離婚。他愛人痛苦流涕,連連發誓,再也不和前任聯絡了。可有一次,男同事偶然間看到自己愛人和前任的微信聊天記錄赫然寫著“給你買的內褲,還是那個牌子,你收到了嗎?”對方回覆:“這麼些年只有你是對我最好的。”同事看後勃然大怒,找愛人理論,愛人大哭說:“你不信任我,我上次和你保證之後,我們再也沒有見過面,我們之間什麼也沒有,就買一個內褲,能說明什麼呢?”

    同事說:“你內褲都給人家買了,這是什麼樣親密的關係才能去做的呢?”

    他愛人還是非常不理解的說:“可我們什麼也沒有呀,我願意和你好好過日子呀。”

    同事看到愛人這個樣子,堅持離婚了。

    我想說的是,雖然你們什麼也沒做,甚至都沒有見面,但是你們聯絡本身就是對另一半的一種傷害,就是對感情的一種自私和極端的不負責任。過去的就讓它隨風飄散吧,往事不要再重新拾起了。

  • 2 # DA鵬volg

    怎麼看待分手後還能做朋友的情侶 情侶分手後還能成為朋友。這種現象很少。我個人是這樣認為的:首先是好事,為社會和諧共處平添了色彩,為說教那些分手後形同路人甚至仇人的例子樹立了好的教材。 有的事情是我們做不到,別人做到了,我們都覺得新奇和另類,畢竟每個人的情況不一樣:我們都曾經歷過戀愛,兩個人之間從相識相知到確立戀愛關係成為情侶,一定是雙方相互認可,相互傾慕。相互容納;一旦分手,悽悽慘慘慼戚。沒有人願意自己喜歡的人被他人帶走或者與人分享。因為畢竟曾經相愛過。但是有的人和事情就真的境況不同:   愛的太深,而自己又給不了另外一半所期盼的幸福,為了不拖累他,放手離開,希望他過得好;二人理智分手,各奔東西!但是保持熟人和朋友的關係,有事保持聯絡,微信照常留著,只是改了備註。電話照常留著,只是改了稱呼!見面照常掛著微笑,只是沒有了溫情。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閃電式的戀愛了,又閃電的分手了,雙方還來不及品嚐戀愛中的甜蜜,還沒有相互產生濃烈的愛恨情仇;分手就像各自回到原點;不疼也不癢。之前是朋友自然現在也是朋友!第三種情況,雙方都飽經滄桑,閱人無數,對於聚散離合看透;但是雙手都知道各自的社會價值,畢竟,多一個朋友比多一個敵人要好的多!各自留一步,以後好相見!生活就是萬花筒;多彩多姿而又有意義;事情因為存在而體現價值;不褒不貶,不偏不倚,從容的對待身邊人和事。就是應該拿出來的生活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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