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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追夢齋

    法律概論裡面有無因管理的推定概念,就是對沒有導致行為結果的動因,但某些結果的形成與當事人具有間接關係,法律就可以推定責任物件。喝酒致死,發生在多人共同的飯桌上,每個人都有勸酒與不予制止的行為缺陷,故,法院可根據情節推定責任大小。再舉兩個典型例子,你家門前樹(屬於你)上的枯枝跌落砸到他人致死或致傷,你多少都要承擔責任;你撿到的家畜或寵物,在沒有歸還失主前有因或無因死亡,失主也可以追究你的管理責任。看起來是不是覺著有點冤?

  • 2 # 步喝酒

    我是高階品酒師、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首先受害者為什麼和這些人喝酒、說明受害者也是同道中人,以前為什麼要勸酒勸菜、那是因為以前窮啊、沒東西吃,朋友來了,那肯定把好的讓給朋友客人吃、所以我們華人好客勸酒勸菜的習俗一直流下來了。現在國家富強了,老百姓生活條件也好了,誰還缺吃的,但是好客的習俗沒改、但是喝酒玩耍也要保護好自己、不要過量、你硬是不喝也沒人會按住你往你嘴裡灌,也不用在乎情誼、真心好朋友不會往死你捉弄你、真要這種人也不值得交往!應酬喝酒要保護好自己,過量飲酒有害健康!!

  • 3 # 岱嶽王哥

    我認為同飲者掏錢是不合理的,因為是你自己願意喝的,有句話叫酒分量飲,自己能喝多少,就喝多少,別人不會強迫你,主動權在你手裡,所以不管誰出了事,同飲者無罪。

  • 4 # 戴淑年

    身邊總有喝酒死亡的事發生,同飲者要是勸酒,就得出一些錢。喝酒的人也應該本著自己的酒量量力而行,一般聚集喝酒,圖個高興,聊聊工作,家中鎖事,酒是點到為止,意思意思就行了,不能狂欣,喝酒也可以看出一個人的德行。有些人身體不好,加之有心藏病,高血壓,胰腺炎等病,就不能過量飲酒,自已應把握,喝酒人最好不勸酒,自已喝自己倒,喝滿意為止,決不過量,喝多了出洋相對人對己都不好。許多人,都是喝多了才鬧事的。如果,喝酒死亡,本身就有病,也沒勸酒,出於同事,朋友給點錢就行了,沒必要掏的更多。

  • 5 # 一得

    喝酒的都是成年人吧?既是成年人就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大家都知道寫文章文責自負。同理酒責自負!

    有同意這觀點的嗎?

  • 6 # 陳作發123

    身邊總有喝酒死亡的事,同飲者出幾萬或更多合理嗎?這個問題我鄰近都發生過。是主家請單位同事吃飯。主家男人在喝酒時倒在桌子上。為了息事寧人參加吃飯的人喝了酒的出2萬沒喝酒的也出一萬。至於合理不合理也沒有法律依據。也就是人家人都死了。大家也跟著破點財。同時也給喝酒勸酒的人一個教訓。喝酒要各盡所能,不要去拼酒量,更不要去強勸別人喝酒。喝死了人你是要負責任的。同時同桌者也有制止別人勸酒的責任。出了事每個人都逃不脫。

  • 7 # 海納百川37718

    這事很難說和不合理,好友一聚喝點酒,也是中國的一種酒文化,對發生意外的人,好友們給點力所能己的幫助也為償不可。

  • 8 # 十元快餐店裡永遠沒有

    法律有規定,就按法律走,還有能在一起喝酒喝死的真的不一定是朋友。費用是必須的,能在一起喝酒的,有這幾種關係,親,朋,好友。客戶,上司。知己。自行判斷。

  • 9 # 了緣520

    我個人認為是非常合理的事。不是親戚朋友是不會聚在一起喝酒。喝酒是講究興趣,就是親戚熟人在一塊喝酒,如果關係一般,不是很要好的親戚熟人,也不會盡情的喝,也喝不起情趣,隨便喝幾杯,接著吃飯散席,各走東西。要好的親戚朋友在一起喝酒,熱乎勁隨杯杯酒下肚,大家的對酒的情趣就調動起來,”感情深,一口悶;感情鐵,不怕喝得胃出血”,的豪言壯話隨口而出,酒席的場面非常熱鬧,誰也不會去想酒後會出什事情。誰也不願意看到酒後的朋友命喪酒席。這也叫做樂極生悲。人,已經死了,作為在一起喝酒的親戚朋友,不管出於任何原因,出於道義和感情,都要自覺的掏錢,來減輕自己感情上的重壓,來給死者家一點點安慰。捫心自問:生命就值那麼幾萬塊錢?萬一不幸的是自己呢?所以講出錢是應該。否則就不要去參加任何的喝酒聚餐!

  • 10 # 子凡30

    飲酒發生傷亡事故,絕大部分來自酒席場合。在我們山區,酒量好的大有人在,有些女的酒量甚至令男人甘拜下風。我是男人,只說男人的酒話。縱觀酒席上喝出人命事故的直接推手,其酒風、人品、心術沒有一個好的。和這種人喝酒,不出事故才怪呢。給別人狡酒不擇手段,出了事甩鍋百般抵賴,標準的無賴流氓嘴臉。

    這種人本該承擔全責,卻又拿不出幾十萬真金白銀。為了有效彌補受害家庭巨大損失,相關法律規定同桌攤責。理由也說得過去:沒有制止事態惡化。攤責的人也算出錢買教訓,以後逢酒遇席,碰上品行不端的人,寧願不吃這個席也不觸這個黴頭。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火影飛段不死身,如果專精體術,學八門是不是就無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