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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流追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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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紅楓財俠
相同專利的申請,是分先後的,誰先申請,專利就歸誰。兩個人同時申請一項專利,只有理論上的可能,在現實中,應該很難出現。
歷史上最有名的專利爭奪案是電話的發明專利。我們現在熟知的電話發明者是貝爾,也就是著名AT&T公司前身的創始人。但這個結論是有爭議的,在電話發明一百多年後的2002年,美國國會透過一個判定,把電話的發明人判給了義大利人安東尼奧·梅烏奇,但幾天之後加拿大國會透過一項與美國國會不一致的決議,重申貝爾是電話的發明者。
從美國和加拿大國會的決議中,我們可以窺探出電話的發明專利爭奪有多麼激烈。放在一百多年前,電話發明專利之爭,更為激烈,那時主要是貝爾和發明家格雷之間的官司。這場發明專利的爭奪,持續了十幾年,最後法院的判決有兩條是非常值得我們關注的。
第一,因為貝爾申報電話發明專利比格雷早了幾個小時,所以法院支援貝爾。這就是專利誰先申請,就歸誰的很好體現。一個影響全世界的發明專利的歸屬,竟然按“小時”來計算,可見在法律上對專利歸屬認證的基本原則。
第二個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法院在貝爾和格雷發明的電話找出了不同點。二人的發明的電話,原理和未來的應用範圍,完全相同,但在細節上還是有一點差別的——貝爾的是磁石電話與格雷的是液體電話。法院也是透過他們的這一點點差別,做的判別。
透過電話發明專利的這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兩個人100%同時申請同一項專利的機率已經很低,兩個人申請的專利沒有一點差別,就更難了。二者結合起來,出現的機率接近於零,所以我認為,你不必為這個事情擔憂。
第一種,如果軟體的率先使用是公開的,造成了軟體成為了現有技術,兩家公司都得不到專利。第二種情況,率先使用不是公開的,先申請的公司會獲得專利,但是這裡說的是兩家公司同時申請,這樣需要兩家公司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如果雙方未能達成協議,雙方都不能獲得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