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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點先知

    組織分權的兩個主要途徑:制度分權和授權

    權力的分散可以透過兩個途徑來實現:組織設計中的權力分配(即制度分權)與主管人員在工作中的授權。  

    (1)制度分權與授權的內涵

    制度分權是在組織設計時,考慮到組織規模和組織活動的特徵,在工作分析、職務和部門設計的基礎上,根據各管理崗位工作任務的要求,規定必要的職責和許可權。而授權則是擔任一定管理職務的領導者在實際工作中,為充分利用專門人才的知識和技能,或出現新增業務的情況下,將部分解決問題、處理新增業務的權力委任給某個或某些下屬。  

    (2)制度分權與授權有下述區別  

    制度分權與授權的結果雖然相同,都是使較低層次的管理人員行使較多的決策權,即權力的分散化,這兩者是有重要區別的。  

    ①制度分權是在詳細分析、認真論證的基礎上進行的,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工作中的授權往往與管理者個人的能力和精力、擁有的下屬的特長、業務發展情況相聯絡,具有很大的隨機性。  ②制度分權是將權力分配給某個職位,權力的性質、應用範圍和程度的確定,需根據整個組織結構的要求;授權是將權力委任給某個下屬,委任何種權力、委任後應作何種控制,不僅要考慮工作的要求,而且要依據下屬的工作能力。  

    ③分配給某個管理職位的權力,如果調整的話,不僅影響該職位或部門,而且會影響與組織其他部門的關係。制度分權是相對穩定的。除非整個組織結構重新調整,否則制度分權不會收回。授權是某個主管將自己擔任的職務所擁有的許可權因某項具體工作的需要而委任給某個下屬,這種委任可以是長期的,也可以是臨時的。長期的授權雖然可能制度化,在組織結構調整時成為制度分權,但授權並不意味著放棄權力。  

    ④制度分權主要是一條組織工作的原則,以及在此原則指導下組織設計中的縱向分工;而授權則主要是領導者在管理工作中的一種領導藝術,一種調動下屬積極性、充分發揮下屬作用的方法。  

    作為分權的兩種途徑,制度分權與授權是互相補充的:組織設計中難以詳細規定每項職權的運用,難以預料每個管理崗位上工作人員的能力,同時也難以預測每個管理部門可能出現的新問題,因此,需要各層次領導者在工作中的授權來補充。

  • 2 # 尚小仙的賊船

    授權一般是權利轉借的方式,如專利權、製造權、經營權等權利都可以授權,同時對於個人來說,授權誰去做什麼事也是一種授權是委託授權。授權按時限分為:長期與短期,但要注意的是所以授權都有時效性,不能是無時間結點的。沒有時效性的授權就是轉讓。

    不知道你說的制度化是何種制度,如果是規範的話現在授權已經比較規範,但授權因為內容的差別造成不能完全統一,還是要根據具體內容具體約定授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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