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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蟬子財經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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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忙總
首先,這是4月15日美國芝加哥交易所單方面改變規則,允許石油期貨跌到負值,而之前跌到0以下是不允許交易的。僅僅五天時間,中國銀行根本來不及改自己的系統,也來不及與客戶協商更改協議。大家之前都以為最多就是本金全部損失。誰知道,還能跌到負值?所以投資人都不認賠。但這麼大損失,要麼中行兜底,要麼投資人買單。終究有人要出這筆損失的。
其次,從條款看中行有這樣的約定,即交割日如果選擇交割,要麼補差價,要麼移倉,繼續補差價。既然有這樣的約定,投資人無論選擇那種都要補差價。所以條款看,應該是投資人應該買單,願賭服輸。但是肯定有很多人不買單,這就涉及到你中行敢不敢集體訴訟你的投資人?讓他們徵信都計入逾期不良?這是一個選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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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遠山1192840
這是到四月中旬還持有這個合約的人自作自受。可以說這些人就是錢多人傻,基本常識都沒有就敢做期貨,而且像做股票一樣去做期貨。難道不知道要移倉嗎?不知道要做活躍度高的合約嗎?不懂當期合約不能持倉到到期嗎?尤其是夜盤你不能做,而人家可以做,面臨沒有對手盤的情況,這個時候不是任人宰割嗎?到這個時候了還不清醒,還怪銀行。銀行確實有責任,不是強制平倉的責任,而是沒有提前兩天盡到提醒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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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伊卡二
這中行操作有問題。中行是持多單,這期貨合約是指選擇權,大不了到實物交割時棄權,損失的就是當初建倉時的保證金。負值賣出,頭腦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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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lucyyang19
銀行有一定的責任,規則改了5天的時間系統更新完全可以做到,出現問題處理能力太差,全由投資者買單不合理。但我覺得最終的結果錢還是投資者出,然後再給他們定向發放一個收益高的理財產品,適當彌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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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9644349153272
幾十年日子看過強迫平倉,本錢沒的。追補都是自願才追的,還沒看過銀行幫你自動追的。不知道是現在法律都變了,還是市場他們現在人都不講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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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沃德天拉莫帥兮
中行於投資者都是冤大頭,而中行卻把冤大頭轉嫁給散戶,而沒有去找美國交易所,美國交易所原油規定不許負價,臨時修改規則中行卻視而不見。建議中行去美國找這方面的律師所,今天的規則絕對不適昨天的規則,按照美國一天一個規則。那不坑死人,對於散戶,只有起訴中行,也是一樣的道理,停盤價格結算,起碼的保證金低於20平倉,中行流氓解釋不在交易時間內,我反問,你的保證金存在有意義嗎,強制平倉是擺設?玩不過老美就別霍霍華人,真不如賭場,起碼自己堵輸了沒怨言誰叫自己欠呢,更不如p2p坑錢跑路不用倒欠。我也中行虧錢,我認,之所以說這些是替倒欠銀行錢所不平,你又不是期貨槓桿,活久見,別以為巴菲特有生之年見到熔斷怪出奇,我見到的也不比巴菲特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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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馬叔點評
你首先應該查一下證券法。看看銀行能不能買期貨產品。我炒股幾十年的經驗,銀行是不允許做期貨的。畢竟沒看到證券法,我不能保證。因為做期貨必須懂期貨的專業人士,銀行沒人懂期貨,所以我認為銀行不允許做期貨。能找到這一條,銀行就輸定了。這屬於違法操作1,即使銀行允許買賣期貨,銀行沒有懂期貨的人來操作,這是銀行違法操作2,銀行沒有給投資者說這個品種的風險性,甚至當成無風險的理財產品推銷給投資者,這是銀行違法欺詐3,有保證金的,價格到20%盈利,必須平倉的,銀行沒有平倉,這是銀行違法操作4。有這4點違法行為,銀行必輸。其實有其中一條。銀行就輸定了。現在銀行下發通知了,禁止律師事務所接受這個案子。看看哪個有正義感的律師願意接受吧。銀行心虛了,其他銀行都關閉了這個業務就說明所有銀行都清楚自己在違法操作。怕受到牽連,集體關閉了期貨交易。事情鬧大都倒黴,投資者有理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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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4345604364433
期貨等於就是個提貨單。比喻蘋果2月三元一斤我賭三月蘋果變四元那麼我現在花300買100斤提貨單。照常理假如三月份蘋果真的漲價了那麼多一斤賺一元賺100。提貨單賣給有真實需求的客戶他去提貨。假如跌了一元我虧100提貨單一樣賣給真實客戶。現在情況變了,人們不吃蘋果了最壞打算我手上提貨單作廢了我賣不了大不了不要了唄。我就沒搞明白。我放棄我花錢買的產品本錢不要了居然還不行。還得倒給錢的。什麼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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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幾點建議:一是交易規則有明顯瑕疵,給客戶帶來極大風險。為何平倉選在20點?與國際交易停止時間不同步,被國際炒家鑽了空子,紐約五月原油停盤時還上漲了10%,但20點正是下跌300%關口,是巧合還是有意,答案是明確的,中行交易規則存在很大漏洞,由此導致客戶損失銀行要承擔責任。二是按照相關規定對於交易風險必須給予客戶明顯的提示,對於重要事項必須告知,不知中行是否履行告知義務,沒有告知風險導致客戶虧損中行有一定責任。三是刀是削不著刀把的,找銀行說理你說不清楚,應向銀保監會、證監會甚至法院訴訟以交易規則存在巨大隱患要求立案,若判定銀行有責,則客戶損失自然也就會大大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