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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眼掃描

    找律師幹嘛?還不是為了打官司要錢嗎?如果透過“賣借條”的方式拿到了錢,那又何必找律師呢?

    “賣借條”其實屬於“合同法”所規定的“債權轉讓”行為

    《合同法》規定了債權是可以轉讓的,但有幾個前提:

    1.債權真實存在。也就是說“借條”上的債務人、借款金額、利息約定等都是真實的!購買“借條”的人,能找到債務人索要該筆款項。

    2.該筆債權是可以轉讓的。一般情況下很少有人約定:債權不得轉讓,一旦約定了,就不能“賣借條”。

    3.要通知債務人。“賣借條”的人要通知債務人:我把債權轉讓給誰了,你以後還錢就直接還給誰!如果不通知債務人,則該筆債權轉讓不發生法律效力!

    為什麼會出現“賣借條”的現象?

    1.該筆債權不好收。有的是因為債務人的確沒錢,或者債務人躲著不見,或者債務人已經上了“失信人名單”,已經是“老賴”了。

    該筆債權收回來的可能性不大,乾脆“賣借條”,能賣點算一點吧。

    2.嫌麻煩。畢竟如果打官司,不但要花錢交訴訟費,還要請律師花錢,就算贏了,能不能執行回來還是未知數,都不如干脆“賣借條”算了,誰有本事誰去收吧。

    3.有的利息太高法院不支援。民間借貸利息都比較高,有的利息已經超過了年息24%,這些法院都不會支援。如果賣給那些“有能力”的人,說不定人家可以收回來。

    結語

    “賣借條”現象說明有些人不相信現在的司法系統,認為走正常途徑說不定還不如“賣借條”呢!

    如果法院執行力度加大,能讓每一個生效判決都得到執行,這種“賣借條”的情形或許會消失。

  • 2 # 每日講法

    民間借貸案件找律師打官司的風險

    在訴訟過程中,任何案件都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律師不是萬能的。

    (一)能否勝訴的風險

    案件能否勝訴,不僅僅取決於當事人手中的證據,同時也需要考慮對方當事人手中的證據。因此律師在接受當事人委託的時候,只能接觸到自己一方的當事人,對案件的事實判斷,並不能做到全面、準確,只能基於現有的證據材料做出分析判斷。

    眾所周知,案件的判決需要經過法庭審理,法庭審理過程中透過原、被告雙方互相交換證據、發表意見,才能有助於查明案件事實。

    (二)費用負擔的風險

    委託律師打官司,不僅僅需要承擔律師費用,而且還要承擔法院的案件受理費、公告費、鑑定費等。除了律師費以為的其他費用,均應當由當事人預先承擔,根據案件判決的結果,再由法院根據規定在當事人之間分攤。

    因此如果案件勝訴了,交給法院的費用一般都可以由對方承擔;一旦案件敗訴,當事人不僅僅要承擔律師費,還要承擔法院的費用。

    (三)執行的風險

    “贏了官司、輸了錢”,相信很多人都聽過這一句話。現實生活中確實有很多人贏了官司、輸了錢。往往手上拿到了法院勝訴的判決書,但是就是執行不到錢,等同於“空頭支票”。

    轉賣借條的好處

    轉賣借條的行為,從法律角度來說,應當認定為債權轉讓。合法的債權,一般情形下是可以進行轉讓的,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轉賣借條往往會低於借條中所列債權的金額。

    (一)沒有法律風險

    債權轉讓,對於合法的債權來說,基本沒有風險。

    (二)沒有費用負擔的風險

    債權轉讓,不需要債權人預先墊付費用,債權人一般只需以低於借條中債權的數額賣出即可。

    (三)減少時間成本

    債權轉讓可以很快的收回部分債權,避免了訴訟的繁瑣,大大提高了債權回收的效率,減少一定的時間成本。

    總結

    不管是在平臺上轉賣借條,還是透過委託律師的方式進行起訴,都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選擇。這兩種回收債權的方式,各有利弊,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

    當然,有很多當事人接受不了透過律師起訴的方式所需承擔的案件輸贏的風險、費用負擔的風險、執行的風險等,選擇透過平臺轉賣借條也不失為一種快速回收債權的方法。

    透過律師起訴的方式,可以不用低於借條載明的債權金額;透過轉賣借條的方式,往往低於借條載明的債權金額。

  • 3 # 東友律師團

    找律師透過法律程式討回借款需要成本,包括金錢成本(律師費、訴訟費等)+時間成本(訴訟程式+執行程式),有些時候借的錢不多1、2萬如果需要委託律師,可能光是律師費都佔了一般的借款,並且透過法律程式需要時間少則幾個月多則2、3年,同時還有貨幣貶值等等因素,一般情況下債權人都希望儘快追回借款,所以會出現有人把借條放在二手平臺轉賣的情況。

    實際上這種買賣借條的行為本質上屬於債權轉讓,將本身屬於自己的債權轉讓給其他人,但是需要注意債權轉讓前需要通知債務人(欠錢的人),否則可能面臨債權轉讓合同無效的情況。

    法律依據:《合同法》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

  • 4 # 天馬行空aidlke

    借條轉賣實際上是不可以的,即便賣也要走完法律程式確定債權是真是假及借款沒有其他糾紛的判決書後才可以,但是在轉讓債權之前必須通知債務人的,如果債務人不同意是不能轉讓的,所以還是不要在網上購買借條,以免遭受財產損失!

  • 5 # 民間那些事兒

    一、律師不是萬能的而且費用不低

    閒魚等二手平臺的確出現了很多借條轉讓的交易,這些借條幾乎都是無法從債主要來錢,債住無奈才低價轉讓,所以有些人50萬的借條40萬就賣掉了。

    其實這些債主並不是不懂法律,都是迫於無奈,如果走正常訴訟程式,需要大量時間,聘請律師要支付律師費,起訴還需要墊付訴訟費等等。

    律師走完程式收了錢,法院判你贏了,但對方沒有能力執行,申請強制執行也只能列入失信名單,最後只能竹籃打水一場空(錢花了一大把,要不回來錢)。

    二、平臺轉讓借條合法,但是風險很大

    中國法律保護合法債權轉讓,借條放在網上轉讓是合法的。

    但買賣借條存在風險,一方面不知道借條真假,另一方面不知道債務糾紛過程(很可能履行過的債務)。

    更可怕的是,如果債務不存在或者虛假,再去催債或者洩露隱私很可能觸犯刑法。

    三、借條轉讓本質上就是催收服務

    很多人飽受“老賴之苦”,有錢不還或者有判決不履行,根本沒辦法。

    網上接受借條轉讓的個人和公司都有催收手段,有些甚至是暴力或者帶有強迫性質的催收,雖然可能有效,但本身也是犯法的。

    對於“老賴”和催收合法性沒有絕對對錯,可能都在鑽法律空子吧。

  • 6 # 小麥包子

    民間借貸一般沒啥經驗,大多出於朋友關係或業務關係產生借貸,只靠個人信用,並不是經過核算還款能力後出借。出於成本考慮,能收回部分成本止損就不錯了,而走司法程式,佔用很多個人時間和精力,取證繁瑣,律師費用也很高昂,並且不保證能要回多少,無非讓借款人上失信名單而已,對於損失來說,於事無補。

  • 7 # 老丁7654321

    50萬的借條花40萬買來,買方一定是精神病院逃出去的。如果債務人分文不鳴,拿著借條打贏官司,又有何用,難道法院會墊錢給你?如果債務人有能力還錢,自己起訴一分不花(訴訟費只是墊付)也能打贏官司,又為什麼要損失10萬?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現在這麼艱難,過完年你還出去打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