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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東莞塘廈悅港匯商場內,一店鋪女員工逆行跑上手扶電梯時,一個不小心打滑摔倒,手被捲進手扶電梯裡,整個人癱坐在電梯上,伴隨電梯向下滑行了一段距離,不幸中的萬幸是,商場手扶梯幾乎“全身”佈滿安全裝置,意外發生後,電梯自動停止執行,女孩受了輕傷。事後,有人分析監控影片中的畫面,猜測女孩可能是在逆行的過程中腳部抽筋才導致摔倒,不過另外一段監控影片顯示,當時,這名女孩曾在手扶電梯上原地踩踏走動,儼然把電梯當成健身“跑步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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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新年律師

    為避免有的網友沒時間通讀全文而誤會我的觀點,此次答題先開門見山亮明觀點:該事件除了要考慮商場是否需要擔責的問題,更要考慮這位女子是否要擔責的問題。個人認為,據現有資訊,非但商場無責,還可以追究這位肇事女子的責任。

    分析如下:

    關於商場承擔侵權責任的法定情形。依據中國《侵權責任法》,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該條款包含以下幾層意思:首先,商場管理人對顧客人身安全有安全保障義務,如因其未盡該義務直接導致顧客人身損害的,商場應當對其承擔侵權責任;其次,如果顧客的損害是由第三方行為引起,則主要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商場有過錯的,只在安全保障義務範圍內承擔補充責任;除此之外,商場在完全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情況下,無需對其承擔侵權責任。

    關於商場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認定問題。本事件中,受害人是在電梯上不慎摔倒而受傷,認定商場是否對受害者承擔侵權責任,關鍵是要看商場在電梯安全運轉與維護及對受害者及時救治等方面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具體而言,比如,商場電梯是否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商場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是否定期維護和檢修,在事故發生時電梯是否屬於安全運轉狀態,電梯的入口和出口是否按照規定設定了安全提示標語等。除此之外,事故發生後,商場工作人員是否採取應急措施,積極對受害人進行救治進而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等等。如果商場能夠就上述問題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則商場無需對女子的受傷結果承擔責任。

    當然,就該事件而言,商場是否應當承擔責任,還需要相關主體進一步的舉證情況。

    但是,如果事實真如媒體披露那樣,受害人系因把商場電梯當做跑步機,系因私自佔用公共電梯進行鍛鍊,而意外受傷,則個人認為,該事故的責任主要還在受傷女子自身,換言之,受害人是受自己所害,商場無需擔責。

  • 2 # 另格有經

    女子商場電梯逆行當跑步機,這個結論是經過公安警察調查核實給出的結論,還是商場給出的結論?如果商場給出的結論,應當提供錄影資料和可靠證據給公安部門調查認證,否則不具法定效力。如果是公安部門調查後作出結論,才具有法定效力。當事人認為公安的結論,不符合案件真相,可以向上級公安部分提出控告,也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 3 # 亞北農產品

    這個認定要以事實為依據,從監控影片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女子明顯違反電梯乘坐規則在執行的電梯上逆行,這才加大了發生意外導致危險的機率,且其摔倒並非因為電梯故障而是自身腿軟抽筋才自行摔倒發生意外。

    女子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具備清楚知道自己行為會導致怎樣的後果,所以她也應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商場作為無過錯方,沒有義務為女子的過錯買單。

  • 4 # 灰太狼44967765

    換個問題問:如果一個人在商場內自殺,撞牆撞了個半死不活,商場要不要承擔責任?

    作為一個成年人,在扶梯上逆行,違規使用/損壞公/私財物,商場應該向女子索賠,間接損失直接損失一併算上。就算扶梯被她磕破了一個疤也要她賠。

  • 5 # 吳銘33866891

    我懷疑是上行電梯太遠了,所以選擇從逆行電梯上樓,因為商場為了讓顧客可以將每層樓都逛到,上樓和下樓的電梯相隔很遠,以沃爾瑪和樂購為例,通常上樓電梯會設在一進門處,為了讓你直接就可以進入超市,而結賬處肯定是超市最深處,你還要左拐右拐經過很多商鋪才能抵達出口,這是因為超市希望你進超市時錢包是最鼓的,在超市出來後的二次消費是次要的,但也是必要的,至於消費者的時間和購物體驗是次要的,這就是為什麼很多超市和商場把上行和下行電梯設定的很遠,甚至只開上行電梯不開下行電梯,你在商場消費受傷商場肯定要賠償的,至於多少就看是否故意了,至於說把電梯當健身器是商家主觀臆斷,不以支援,只做參考,以上個人觀點

  • 6 # 四月黃曆史說

    想都不用想,商場責任,商場沒有盡到說明說不能那樣走,不能這樣那樣,所以問題在於商場,個人有問題也屬於很小的一部分責任!

  • 7 # 又見葉飄零的飄零驛站

    個人認為,商場不該擔責。

    把商場電梯逆行當跑步機使用,首先是不當使用,在電梯上,都會有提示,嚴禁逆行!

    該女子是商場內一店鋪員工,曾經也有過在手扶電梯上原地踩踏走動的行為,這期意外的發生也是逆行所致,在明知逆行可能會造成受傷的情況下還要堅持這樣的行為,用慘痛的代價認真詮釋了什麼叫no zuo no die。

    就像一位律師分析的,該事件除了要考慮商場是否需要擔責的問題,更要考慮這位女子是否要擔責的問題。個人認為,據現有資訊,非但商場無責,還可以追究這位肇事女子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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