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5歲的明明被一輛摩托車撞傷,據目擊者稱,肇事男子等待十多分鐘後,看沒有家長過來,就把小孩抱上車,說帶孩子去醫院。誰知他竟將明明遺棄在距離事發地2公里外的垃圾箱旁。警方已釋出通告,懸賞2000元尋找肇事司機。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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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湖五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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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沒八卦的娛樂圈
事件回顧
7月18日,漢中城固一名五歲的男孩在離家五十米遠的市場門口被摩托車撞倒,目擊者稱,隨後摩托車前輪壓過了孩子左腿,緊接著後輪又壓了過去。男孩左腿流了很多血,嚎啕大哭,十分鐘後,摩托車司機看到這麼多人圍了上來,稱帶孩子去醫院。令人沒想到的是,附近居民最終在2公里外的垃圾箱旁發現了男孩。
小男孩左腿粉碎性骨折,不排除會留下後遺症,以後走路會一高一低。目前,警方懸賞2000元尋找肇事司機。
律師:肇事者在事發後沒有直接將傷者送往醫院治療,而是拋棄到一個偏僻的不易被發現的地方,這屬於"加害性的逃避",它超出了交通肇事罪的範疇,已轉化為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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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傲雪雄鷹42187832
屬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罪,負全責,屬刑事,視事故嚴重性及影響,可處拘留或判刑,終身禁駕。
若不慎發生傷人交通事故,應先報120搶救傷者,再報110事故認責,在120未到達現場時應不要隨意移動傷者,以免做成對傷者的第二次傷害,儘量保護好事故現場,多做標記,避免破壞現場。待110處警警察到達現場後,積極配合警察調查取證,期間拔打自己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派專員到現場取證,認責後等待處理,如有購買(不計理賠險)的,應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廣大駕駛員切記三電話:120,110,保險所屬保險公司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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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亞北農產品
肇事者在事發後沒有直接將傷者送往醫院治療,而是拋棄到一個偏僻的不容易發現的地方,這屬於“加害性的逃逸”。它超出了交通肇事罪的範疇,已轉化為故意傷害罪。
因為孩子幸運地被救了,所以法律對於這種人的懲罰可能不會達到大眾的心理預期。
說起對壞人的懲罰,我想起了前不久看過的一篇文章,與此題目關聯不大,有點偏題,但想借此說一下。寫的是,1999年發生在日本的一個案件,未成年罪犯福田虐殺了本村的妻子和11個月大的女兒。被捕後根據當時法律規定,未成年的福田被判無期,但7、8年就會被釋放。本村在法庭上的悲痛表達和抗議都被拒絕,理由是影響未成年犯人的情緒和改正機會,法律要保護未成年人,這是未成年人的權利。
本村有一段採訪:“在當下的刑事訴訟法中,並沒有一條是關於被害者家屬權利的,不但沒有權利,連被害者家屬可以做什麼都沒有提及。國家獨佔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所以有著許多法律保障其自身的權利,然而在這樣的體系中,完全將受害人及其家屬排除在外,這也是為什麼我提出帶著遺像參加庭審而遭拒絕的原因。”本村後期的失望,以及福田的得意囂張這裡就不多說了,有興趣的可以網上看看。我重點想說,經過了7年的努力,在福田即將被釋放時,本村終於觸動了當時的領導者和決策者,促使這個案件重新判決。最終福田被判決死刑。
本村曾說過:“死刑的意義在於,讓殺人者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總結而言就是四個字“以死謝罪”。
人類文明在進步,法律自然會逐步完善,在這個過程中,請讓我們多些耐心,等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