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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反電魚聯盟巫山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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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董律聊法
這種情況觸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條的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如果達到立案標準,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百四十條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本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指違反漁業法以及其他保護水產資源的法律、法規。“禁漁區”是指對某些重要魚、蝦、貝類產卵場、越冬場,幼體索餌場洄游通道及生長繁殖場所等,劃定禁止全部作業或者限制作業的一定區域。“禁漁期”是指對某些魚類幼苗出現的不同盛期,規定禁止作業或者限制作業的一定期限。“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捕撈工具,即超過國家按照不同的捕撈物件所分別規定的最小網眼尺寸的網具和其他禁止使用的漁具,最小網眼尺寸就是容許捕撈各種魚、蝦類所使用的漁具網眼的最低限制,有利於釋放未成熟的魚、蝦的幼體。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使用的捕撈方法,也就是嚴重損害水產資源正常繁殖和生長的方法,如炸魚、毒魚、電魚、使用魚鷹以及敲舷作業。“情節嚴重”主要指非法捕撈水產品數量較大的;組織或者聚眾非法捕撈水產品的首要分子;非法捕撈水產品,屢教不改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造成水資源重大損失的;抗拒漁政管理,行兇毆打漁政管理人員的等等,對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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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湘鄂漁人李g
答案是肯定的,情節嚴重可能涉嫌犯罪!
自2020年1月1日起長江開始了為期10年的禁漁期,禁止一切生產性捕魚的行為,諸如電魚、炸魚、毒魚等惡劣的捕魚行為,網捕、地籠捕魚也在打擊範圍之類。
另外,多線多鉤、長線多鉤、單線多鉤的釣魚方式也是不允許的,現在還出現了一種高科技的”可視捕魚”法。
每年的3至7月份是長江魚類洄游產卵、繁殖期,以上這些非法捕撈行為會很大程度造成魚蝦、藻類、浮游生物等水生物的死亡,破壞長江水域的生態平衡,後果很嚴重。
倡導大家積極響應政府決策,從我做起,保護長江水域的生態環境,給長江魚類有一個繁衍生息的機會。
長江禁漁政策的出臺,對於象我這樣愛好休閒釣的釣魚人來說,是個大好事情,本人舉雙手贊成。今後不必再擔心無魚可釣,讓”空軍”一詞成為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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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zl3256
這個要去看你具體捕多少魚,哪些是嚴禁捕撈的魚種。
根據這種情況觸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條的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如果達到立案標準,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百四十條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本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指違反漁業法以及其他保護水產資源的法律、法規。“禁漁區”是指對某些重要魚、蝦、貝類產卵場、越冬場,幼體索餌場洄游通道及生長繁殖場所等,劃定禁止全部作業或者限制作業的一定區域。“禁漁期”是指對某些魚類幼苗出現的不同盛期,規定禁止作業或者限制作業的一定期限。“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捕撈工具,即超過國家按照不同的捕撈物件所分別規定的最小網眼尺寸的網具和其他禁止使用的漁具,最小網眼尺寸就是容許捕撈各種魚、蝦類所使用的漁具網眼的最低限制,有利於釋放未成熟的魚、蝦的幼體。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使用的捕撈方法,也就是嚴重損害水產資源正常繁殖和生長的方法,如炸魚、毒魚、電魚、使用魚鷹以及敲舷作業。“情節嚴重”主要指非法捕撈水產品數量較大的;組織或者聚眾非法捕撈水產品的首要分子;非法捕撈水產品,屢教不改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造成水資源重大損失的;抗拒漁政管理,行兇毆打漁政管理人員的等等,對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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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重慶段,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地籠,就是違法,如果地籠超過5個,那就是要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