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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曉梒聊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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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保小達人
樓主你好,正常離職好還是故意被開除好,離職的話什麼都沒有,被開除的話可以領取2萬來塊錢的失業金。我認為你這樣的想法是一個錯誤的想法。被企業單位開除的情形是屬於違反企業單位的勞動規定,如果說你是違反企業的勞動規定,是無法享受到失業金待遇的。
符合失業金待遇的領取條件必須是,因非本人意願離開工作單位。什麼意思呢,就是在任何條件下都不能夠是你本人的原因造成的,離開工作單位,否則的話是無法享受到失業金待遇的,通俗點講就是必須要單位提出來單方面解除我們個人勞動合同的情形,那麼才具備享受失業金的待遇,否則的話是無法領取失業金的。
失業金的待遇還有一方面要根據我們失業保險的參保年限來決定,當我們的失業保險達到一週年以上的累計繳費年限才可以享受到失業金待遇的領取,如果說你的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一週年,那麼也無法領取失業金的待遇,而且這個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是根據你本單位的一個繳費年限來決定,你只有在本單位工作一週年以上,那麼才具備享受失業金的待遇,同時還必須是企業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才可以。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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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你錯了,正常離職符合條件的也可以申請,經濟補償或失業金。
第一,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存在過錯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單位有違法行為,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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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TonyLou書友社
我個人建議您如果是想離職的話,最好是和公司進行協商,這樣的話您可以保證您的利益最大化。因為您自己主動離職是沒有賠償和失業金可以領取的。如果您是被開除的話,公司可能會根據一些規定不對您進行賠償。而且您的一些不良行為有大機率會進入到您的檔案當中,所以建議您最好和公司協商解約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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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視職場
我真有點暈了!題主你為啥不好好想該怎麼幹好自已的工作,提升自己的個人工作能力,來最終實現自己的高薪生活,怎麼會是這點出息,想去靠領那點失業金啊?
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你將會是竹籃打水一場空,分錢都會領不了的,不信我慢慢替你分析分析一下!從題主的問題,可以看出你還是一個懂法勞動者!不過你想去鑽法律空子,打歪主意時,其實你就已經輸了,你知道輸在哪裡?
好一個“故意被開除”,你是否太天真了吧!
既然你想“故意被開除”,那這個被開除的責任原因肯定是你自己造成的,如果你不犯較大錯誤,給公司造成損失,那公司是不會主動開除你的!
假如你真的“故意犯錯被開除”,那你不僅僅會無法領取失業金,而且還可能會被公司追究你的經濟賠償責任!
按照領取失業金的《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規定,你的辭職必須是公司的主觀過錯造成的,而你呢?
前提條件都搞錯了,是你犯錯在先,而且還是大錯,才會導致公司開除!這裡一旦開除你,公司是沒有任何過錯的,因此你是註定失敗,無法獲得失業金的!
失業金的發放條件與標準,題主你懂嗎?員工領取失業金的基本條件。①、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交滿1年失業保險金,而且還不能有任何欠費不良記錄,這是最最根本的條件,如果沒有交繳失業保險金,一切都別想了!
②、辭職非你本意,而是用人單位將你辭退,讓你失業;否則你主動辭職是不能領取的。
這裡說的就是你必須要沒有任何過錯,完全是一種無辜的狀態下被辭退,而你卻是“故意犯錯以求開除”,否則,你以為公司真傻呀,會無故開除你,好給你賠償金呀?
失業金通常是按月發放,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也有按60%發放的,各地有差異,沒有一個統一標準。
只有那些在偏遠的農村失業者,才可能會一次性發放!所以退一萬步說,你即使能有機會領失業金,也絕不會一次性付給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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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Sir聊HR
兄弟,你說出了一些人的心裡想法,這個無可厚非,但我要告訴你,千萬不要為了拿點失業金而因小失大,事情沒你想的那麼簡單。你想玩點手段故意被公司開除然後拿失業金,太難了,或者根本不能如你所願。我建議你走正常離職手續,失業金日後再圖。
誠然,你如果被公司開除,確實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之一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但你不要忘了,領取失業金還有一個重要條件,那就是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你被公司開除了,你認為公司會幫你辦失業登記手續嗎?要知道,辦失業登記手續是需要公司領導簽字同意的,也需要公司在你的登記材料上蓋公章的。你故意耍手段被公司開除,我認為公司是很難有這個心意幫你這個忙的。只要公司不幫你簽字蓋章,你的失業登記手續就無法辦成,辦不成失業登記,你就無法享受失業金待遇。所以我說事情沒這麼簡單,太難了。
另外,看你的意思,你說如果自己能領失業金的話,可以領取兩萬來塊,按照現在大多數地方一千多塊錢的失業金待遇來推算,你可以領十來個月。也就是說你可以將近一年不工作,每個月都可以領失業金,就算真的可以,你認為划算嗎?現在一千多塊錢根本不能讓人生活好,你忍受得了一年苦日子?再者,你一年不工作,你的工作能力將會大大的退化,你以後想要找好工作恐怕更加的千難萬難了。何況,如果你能儘快的找到一份好工作,月薪有個幾千塊,難道不比拿點失業金強好幾倍嗎?所以領失業金都一定是暫時的打算,是一種權宜之計,是不能持續的。說句實話,我真沒有見到有誰想靠失業金生活的人,我見到的大多情況是好多失業人員一邊領著微薄的失業金,一邊辛苦的找工作。所以,失業金短期領是有意義的,但長期領我認為太不划算了。
還有,你故意耍手段好讓公司開除你從而領取失業金,還存在職業誠信問題,可能對你以後找工作不利。要知道現在的企業HR之間都是有聯絡的,都建了內部交流群,哪一個員工做了一些不好的事,HR直接會把他的所作所為全部共享給所有的群內企業HR,提醒大家一起把這類員工列入用工“黑名單”,你除非離開那座城市,否則找工作很難有人要你。因為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你故意耍手段被公司開除的事已經被其他企業的招聘官知道了,哪有機會求職成功呢。退一步說,就算有企業想要錄用你,萬一人家做背景調查,你原單位會給你說好話嗎?肯定不會的,最後還不是求職失利。所以,為了領取失業金而故意讓企業開除自己的做法非常的不可取,對自己的職業發展沒有好處。
其實,你既想要離職,又想要領取到失業金,與其耍手段故意讓企業開除你可能獲得那個錢,為什麼不堅持幹到合同期滿呢?你只要做到合同期滿,你就可以名正言順的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公司也肯定樂意幫你這個忙,以後求職也沒有任何阻攔。
退一步講,失業金這次無法享受,以後還可以享受的,失業金待遇是累計的,不是你這次離職了就會作廢的。所以你完全可以先找工作,然後合同籤個一兩年,籤短一些,等合同到期你再一次性領取也不遲啊。
總之,我告訴你,你正常離職,這一次無法享受失業金待遇,但可以累計到下一次啊,失業金不會清零的,是你的跑不了。你如果故意被公司開除,一是不一定能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二是就算你能領失業金也是虧本的買賣。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怎麼做就看你自己的了,離職可以,讓企業開除自己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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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怡路同行
的確是這樣的,故意被開除屬於被動離職,滿足了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很多人甚至是公司已知員工要這樣,在確認沒有風險後協助員工這樣做的。
領失業金的規則
❶失業金根據社保累計繳費年限,每次最多可以領24個月。一次領不完24個月又就業的也不要緊,剩餘未領的繳費年限會在下次符合申領條件時繼續領,不會作廢。
❷但是申領失業金必須是從單位離職時申領,而不能是待業在家或者自主創業失敗想領失業金是不可以的。
到底要不要領失業金
基於以上兩點分析你自己的情況,如果還年輕就業也容易,那麼就先不領也無所謂;或者以後自主創業不打算打工了,沒機會進單位了,那麼可以考慮趁這次從單位離職完成申領。
但是失業金髮放後各地區管理的方式不同,有的地方要求每月本人到社保或勞動部門簽字零錢;有的是會組織培訓學習,不參加的就停發;也有的是會向領失業金的人推薦就業崗位,如果拒絕兩次以上就停發......
總之,失業金本來的初衷是要幫扶確實失業的人群,而利用政策行自己方便的做法於整個社會而言是不可取的。隨著大資料、智慧化的發展,管理手段只會越來越先進,有工作能力的人還是要積極工作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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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明媚花開
是正常離職還是被開除離職好呢?正常離職什麼都沒有,被開除有兩萬元工資?
先講一個我的經歷:之前一份工作,入職幾個月後被送出去學習,簽了培訓協議,約定服務三年事時間,不然就會賠償一定的金額;我的工資是底薪+月績效+年終績效,很大一部分都在年終才能拿到;那年10月份的時候,因為個人家庭原因,不得不辭職;這一來意味著我不但要賠償培訓協議的錢;我還拿不到年終績效,約合下來還是有小几萬,真的很心疼;當時有一瞬間也想過有什麼法子讓公司解僱我,那我不是就不用賠了;但後來想了下,這樣不好,很多東西沒開始之前你可以掌控,但一旦開始,就由不得你了。
後來很老大談了辭職事宜,也在那個月裡盡我所能的做好交接,所有的檔案全部分門別類,做好備註,後面的人不明白按照我的索引方向一看就知。在離職那一天,老大(他在外地)讓人事來告訴我,我的培訓服務費不用補償了,年終績效也按照我這一年服務了多少個月就結算幾個月的;也就是說,我服務了10個月就可以拿到10個月;那一刻真是開心。
我的經歷想說的是,你不一定能遇到我這麼好的事,但是真的不要去賭;拿你的前途去賭,關鍵是這個過程你控制不了;
就拿你來說,你雖然想的是,讓公司開除你?那麼你要做什麼公司才會開除你呢?一是事情小了不起作用,還會讓你背上一些不好的評價,比如說懶惰,常常遲到,不思進取;事情大了,會毀掉你在行業的名聲的,現在的圈子真的很小;即使未來不從事這個行業,但現在網際網路這麼達到,說不定哪天又遇上了;
二是你拿你們HR和老大是傻的麼?看出來了拖死你;你有必勝的把握麼?
事情在未發生之前,你還可以掌控,但一旦開始很多遊戲規則就由不得你了?不知道你的工資多少啊?兩萬元看起比較誘惑,但是你到新的公司努力幾個月就掙回來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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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彩霞滿天吉星照
原創首先這種心理是不可取的,做人思想道德觀點要正確,不能投機取巧,不要有哪些歪風邪氣,人人都需要鈔票,賺錢要走正道;要有上進心和恆心,多向別人學習,增強自己的實力,只要有能力和實力,可以光明正大的拿高薪資,這樣既能展現自己的才華,又能增添生活的色彩,只有靠自己努力爭取的財富,才是永恆的,才能使人生道路燦爛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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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職言無妨
這個問題需要分情況。
若你離職後,不再找工作打工,而是另有出路(如創業,關係進入其它企業等),即後面的去向和之前的工作沒啥聯絡的話,可以獨立開,那麼可以選擇領一定的辭退賠償金。
若你離職後,依然需要依靠自己重新找工作,繼續職場打工,那麼最好選擇正常離職。因為離職會有離職證明,上面會有離職原因記載,正常離職有利於保證職場的順利延續,若非正常離職,可能造成職業汙點,不利於後續職場發展,而且會進個人檔案,跟隨一生。
若是公司經營不善,倒閉,破產造成的員工離職,這種不會對後續造成不良影響,可以拿辭退賠償金。
另外,需要注意一點,所謂的故意被開除,這個故意的尺度如何把握?萬一沒有控制好,不僅拿不到賠償金,還容易被公司倒打一耙。這種行為得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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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談笑閣
唉,現在的人不好好上班,儘想著坑老闆的賠償金
你要失業金,也是每個月領,不可能一次性給你兩萬
每個月領幾百,大約領24個月,就是兩萬了
不管你離職還是被開除,只要你之前交了失業保險就可以領了
前提是你還要去勞動部門開失業證
然後再申請領
如果期間你就業了,就馬上要斷,不然有可能因為騙保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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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HRGOGOGO
我是一名HR,關注我,為你解答職場困惑。
我個人認為沒有必要為了兩萬塊錢的失業金故意被開除,作為員工,除非公司做出極其惡劣的行為,沒有必要和公司站在對立面,這樣對你個人並不好,尤其是在現今社會,各個公司之間都是相互連通的。
當然不瞭解現在題主處於什麼樣的情況,如果是公司違法在先,比如採取故意調崗,降薪等方式逼迫辭職,那就可以等待公司開除,既可以領到失業金,又可以拿到一筆補償金,這是公司不仁在先,這麼做也無可厚非。
如果公司沒有什麼過分行為,只是你個人因為種種原因想辭職,那麼沒必要故意做出某些事情讓公司開除你,這樣對你個人以後的職業生涯並不好,而且你要這樣做必然要經過比較漫長的一個週期,你去下家公司的時候如果下家公司知道這種情況,必然不會錄用你,而且失業金的事情是需要公司方面去辦理的,你如果這樣對待公司,公司必然不會想幫你辦理這些事情,建議還是和公司好聚好散為好。雖說在工作中,每個公司都有對員工不公的地方,但是人在職場,還是要給自己留後路,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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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駿馬秋風江南
看到你的問題,忍不住說兩句,就兩句:
1、我感覺你的問題猶如問: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是自己摔傷好,還是碰瓷好呢?如果自己摔傷,又辦了意外險可以有保險賠付,如果碰瓷摔傷或許能訛詐別人更多的錢,當然,如果你是酒駕,或者碰瓷被證據揭穿,那你一分錢都沒有。
2、如果你確實由於個人原因離職,為什麼不正常辦理手續呢,畢竟與人為善是我們崇尚的美德,好聚好散不好嗎,再退一步講,即使正常離職,按照勞動法,該有的補償也少不了,好心態和守規則能讓人生活更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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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打聽生活
這個想法肯定是不正確的,2萬塊錢的失業保險金,看起來很多,但相比之下,但相比之下,你損失得更多。而且好好地上班,為啥要想著被故意開除呢,這不是給自己找麻煩嗎?
一、2萬塊錢的失業保險金,看似很多,實際你要損失多少?
假設你們那最低工資標準是2000元,那麼2萬塊的失業金大概就是10個月左右的失業保險金。
而這段時間,你隨便找個工作,5000元左右也是沒問題的,這部分一個月的差額就是3000元。
因此為了這每月2000元的不到的失業金,去放棄3000元的工資差額,值得嗎?
另外,你領取失業金期間,醫療保險雖然由失業保險自動繳納,但養老保險是沒有的,只能以個人的名義在戶籍所在地繳納。
而且這個期間,其他公司也沒辦法正常給你繳納社保,所以你想找一個正規的公司,也很難,即便你找到了一個不交社保的公司,但如果被社保部門發現或被舉報,你領的錢還是要退還回去。
二、即便你自己主動離職,你繳納的失業保險也不會失效,是累計計算的!
很多人覺得,離職後,如果不領取失業金,好像就等於白繳了,實際並非如此。失業保險的繳納是累計計算的,即便你這次不領,還是會累計計算的,下一次你失業後再領取也是累計計算的。
三、僅為了失業金故意被開除,何必呢?能拉得下臉,還不如拿賠償金!
僅僅為了失業金,故意被開除,對自己的形象不好,而且最終被合法辭退,只拿到一點失業金,太不值得。既然自己都能拉得下臉這樣去做了,還不如想想辦法,如果拿到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這樣同時也能領取到失業金!
總的來說,真的沒必要為了失業金這樣,當然如果你真的要這樣去做,那就把經濟補償或賠償金一起納入在內,這樣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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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搬磚小會計
且不說故意被開除好不好,就先說能不能實現,除非是你家的公司那另當別論。
你故意被開除,公司會賠償你的損失,增加自身的訴訟風險,一般公司不會願意這麼整,只會給你調崗到不重要的崗位上,讓你自生自滅。
正常離職,該有的資料都有,也不影響你下一階段找工作,搞什麼背調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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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深圳風物誌
千萬不敢亂來呀,這個錢不是那麼好拿的,這個失業金有很多條件的,你不一定拿得到,即便你拿得到了,以後也是麻煩不斷的。
很多東西,只是沒有碰到問題的時候你體會不到,那你拿了錢,你以後面臨的事情很多,所該你的就拿,不該你的就不要去想。
兩萬塊錢聽上去挺多,其實現在兩萬塊錢,有工作能力的人講算不了什麼的,我們離職一般都跟公司不吵,悄悄的離就行了,不要什麼亂七八糟東西,你真的去扯這些東西,到時候把自己就會搭進去了,天天跟他們去鬧這個東西,失業金這些錢那就更不好拿了,你拿了這些錢,哪裡會得安生,想拿這個錢,一般要裁員手續才可以的。
有領過失業金的同學朋友再也不領了,不知道什麼原因,反正是領過之後的人就不會再領這個東西了,當下還是客客氣氣去辭職,辭職之後找一份好一點的工作,認真的掙錢,不要去多想,浪費時間,錢這個東西一定要想辦法多掙,這個小錢摳的。最後把人扣到溝裡去了不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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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吳律師說勞動法
從這個角度看,還真是這樣,自己離職不能領取失業金,而被單位開除可以領取失業金。但是從其他角度看,就不一定有利了,比如重新就業,新的單位會要求你提供離職證明,而證明上記載了你被開除的事由,那麼新單位很可能就不會錄用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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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孫職兵法
兄弟,一看你就沒做過人事。這事可以和單位協商的。單位辭退也就是退工單上打個勾的事情。錢不進單位口袋,只要不是不歡而散的,單位樂得落個人情。遇到不通事理的人事,那就用點辦法唄。有時候閻王好見小鬼難纏,直接和老闆溝通可能更有效。具體策略要根據你們單位情況而定。單位有時候可能害怕你要補償金,但如果是你自己離職,一般以離職報告為準。退工單上的勾他可以說勾錯了,但離職報告是錯不了的。何況工資低的話補償金可能還不如失業金多。如果失業拿不到失業金,就沒飯吃,只能來公司吃飯了——這樣動之以理曉之以情,相信單位很難不答應。
說那麼多其實就是希望你不要故意被開除,這個被開除事情可大可小,嚴重的會記錄檔案,就算不記檔案,也可能在新公司盡職調查時被坑一筆。對未來影響不好,還是要慎重一點,別為了失業金那點蠅頭小利搞個汙點出來,可能就會損失一個好的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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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木易拙見
既或被迫“正常離職”,離職之前,該給你的五金一險一分錢也不會少。就是為達到某種目的,藉故被開除,或許能夠拿點失業金,甚至可以吃低保。但是,前期單位為你繳的五金一險,全部轉入你的社保個人賬戶上,只怕有點折騰。更何況“開除”,是要記入“黑名單”的。
題主:以上這段話,網友們或許都看懂了:正常離職比故意被開除要好。千萬不要“聰明反被聰明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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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孫芹律師
如果能正常離職儘量正常離職,因為人生路很長,你還要找別的工作。不能為了 2n或者是其他的補償,在自己的檔案中留下被開除的痕跡。
如果被單位開除了,單位把開除的檔案放在你檔案中,你以後找工作都困難的。
20年前我做人事的時候,單位新來的一個技術員,來了一週,我去幫他交社保的時候。把檔案看了一眼,他是因為在其他單位偷東西,所以被開除的,我回來之後找他來談話,我只是告知看了他的檔案,他一驚,然後自己說,我主動辭職。
我們每個人都要愛惜自己的羽毛,愛惜自己的名聲。
所以年輕人還是好好工作吧,不要把自己為了一點點眼前的小小的利益,而損壞了自己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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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新人秀】正常離職好還是故意被開除好。這個要從兩個方面來看,要從金錢利益來看,一定是被開除要好。要從個人名譽來看,一定是正常離職好與被開除。
其實每個面臨離職的人都想領取失業,畢意不少錢,只是想要領取他談何容易,需要滿足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失業保險在本單位繳滿1年,有重新就業的意願,其中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就說明了這一點,一定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發生辭退、開除、解僱這些行為才算。
領取失業金所需要的一份重要材料可是由用人單位出具給勞動者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而且這個上面一定要標有解僱、辭退、開除等字樣才可以。
如何取得帶有“開除”字樣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兩個方法。
第一個:讓單位感覺自己被開除,這樣的話就一定會做一些過激的行為,像頂撞上司、故意拖延工作、故意犯錯等,不過你會這樣想,HR反其道而行之。
第二個:實在想要的話,其實也可以嘗試和公司商量一下,看看能否幫忙開一下,不過這種情況用人單位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
而且這份證明材料讓跟隨勞動者至下個單位,為什麼這麼說呢?面試的時候HR都會問求職者這樣一個問題:你的離職原因是什麼?解僱、辭退、開除代表什麼,你的能力或者個人品行在某一方面有問題,這樣可能會導致你的面試結果被列入淘汰。面試時也隱瞞被解僱這個離職原因,但紙始終包不住火,入職的時候也會看得到。
綜上所述:要是單純從領取2萬多塊錢的失業金的角度來說,建議樓主考慮好利弊再做決定,另外失業金領取的最長年限可是24個月,也就是說無論失業幾次只能領24個月,超過了也只能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