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糖糖微笑蘆草

    我只單說崑曲 首先我也經常去聽崑曲 單雯是非常有名的青年崑曲演員 並不需要蹭熱度 而且這是別人發的微博 花絮裡 一張沒有正面的夜華給白淺和糰子畫的肖像都專門請了老師畫 為什麼別人的原聲唱段就能直接拿呢 至少打聲招呼吧 劇是好劇 承認錯誤也是理所應當 作為百戲之祖的崑曲應該得到關注 但希望大家不要因此對其本身產生誤解

  • 2 # 教書匠日記

    先來回答第一個問題,關於歌曲抄襲的判斷標準。司法案例中,音樂作品是否構成抄襲,法院通常會採用“接觸加實質性相似”的判斷原則。

    具體考察:

    1.被告是否有機會接觸過原告的作品。

    該接觸行為,必須是由證據證明的一種可能性,而不能僅僅是一種推測或猜想,但對透過廣播、網路廣泛傳播的音樂作品,原告無須舉證,就可以推斷被告接觸了該作品;對由原告專門提供給被告(如僱傭、創作比賽等)且沒公開傳播的作品,也可以推斷被告接觸了原告作品。

    2.原被告作品之間是否存在實質性相似。

    “實質性相似”或“顯著相似性”是指,被告的作品與原告的作品相似到這樣一種程度,即除了解釋為複製外不可能有其他的解釋。

    關於實質性相似的判斷標準,存在音樂界和司法界兩種判斷。

    (1)音樂界的判斷標準,有以下兩種說法:一種是“8小節以上雷同便視為抄襲”; 一種是“相似音樂不超過4小節不算抄襲”。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行業慣例。

    (2)司法界的判斷標準

    司法界會參考行業慣例,同時綜合以下因素判斷歌曲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作品給聽眾的聽覺感覺、作品的整體感覺、詞曲組合的結構、節奏安排、旋律走向、音樂氣質等。而實質性相似的判斷主體分別由普通聽眾和音樂專家來擔任。

    a.普通聽眾作為判斷主體

    法院審理的歌曲涉嫌低階抄襲時,一般聽眾(法官)的聽覺判斷可以作為判定實質性相似中的關鍵因素。

    b.音樂專家作為判斷主體

    法院審理的歌曲涉嫌高階抄襲時,一般聽眾(法官)因為缺乏音樂方面的專業訓練,難以對兩首歌曲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做出準確的判斷。此時,法官必須依據音樂專家的判斷。

    在中國的審判實踐中,“專家判斷”通常表現為專家諮詢意見和鑑定結論兩種形式。

    專家諮詢意見,就是由專業人士出具的意見書;

    搞清了音樂作品抄襲的定義,我們再來看第二個問題,《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中是否真的有歌曲涉嫌抄襲。

    目前網曝的關於4S音樂作品涉嫌抄襲的新聞有以下兩種:

    一是主題曲涉嫌抄襲

    二是插曲涉嫌抄襲

    根據上文提到的判斷音樂作品抄襲的標準,除了作為普通聽眾的我們的判斷,還需要音樂專家的判斷。至於4S中的音樂作品是否涉嫌抄襲我們還是坐等司法方面的判決吧。

    關於這個問題我的回答大概就是這樣。你們覺得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有些人的我的世界被封號了?網易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