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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庸人自擾wx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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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剛社
起訴吧
保留現場,申請消防鑑定。明確起火原因。
但是,起訴和鑑定費用高昂,時間長。值得就幹。
還有,如果你是房主,你才是主要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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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讓一下雷諾
想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關鍵是你要有確鑿的證據,能證明此次火災的起因是租戶直接或者間接引起的,這才能判定你勝訴,如果火災損失不大租戶也不願承擔責任,個人覺得沒必要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在你沒有證據的前提下會浪費你大量時間,影響自己及家人心情,這方面也要考慮進去。
如果損失巨大要求賠償額度較高,律師費用對應的也會很高,勝訴那是極好的,一旦敗訴這高昂的律師費用還是需要你來承擔的。當然了,這個集體可以和律師商量,勝訴多少費用,敗訴多少費用。
在沒有明確證據能證明是租戶導致火災的發生的情況下,去起訴租戶應該也能獲得部分賠償,畢竟房子是租給租戶使用,租戶也是有義務保護房子不受損失的!
以上個人觀點,不一定完全正確,如有必要,可以諮詢專業的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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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寓樂家
因為不知道題主所提問題是哪裡的,現僅以河南省為例進行解答,僅供參考。
以河南省為例。根據2015年4月28日釋出的《河南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時,要求房屋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只列與本問題相關要求),還需要在房屋出租後一個月內,房屋出租人持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租賃合同到當地房管部門進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僅上述兩條,對於出租人來講就是相當不利的。“房屋安全”需要出租人在房屋中配置及b基本的防火、防災器材,並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這個條件,能達到的估計是少之又少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鄭州市已經於2019年7月開始了,目前非強制性要求,但也距離全面強制性要求不遠了,就是非強制性要求,目前企業備案的有一部分,個人進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幾乎沒有。
因此,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如果出租方上述都有完美措施的,勝訴的難度不大,很容易勝訴。如果沒有上述防範措施,即便起訴,對方可能會甩鍋給出租方,理由簡單:出租方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災要求,出租之後,又未按規定要求進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最終,不但勝訴的不可能,還會有其他的意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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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多看少動
總的說出租房,房東只為賺錢,租客只想住,對房子安全問題根本就不關心。出租房換租客頻繁,搬砸東西,根本就不顧住戶感受,更不要說對房子愛護了。我家搬砸東西比貴陽地震還厲害。貴陽地震根本沒感覺,但樓上出租房搬砸東西不知可以達幾級。門窗,玻璃都震響了,不良房東說搬東西不是偷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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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房子裡電氣,燃氣等用具不合格或者超過使用年限等造成的問題,人家要問你要賠償的!當然因為租戶問題當然得賠償你!出租一般都會買保險一年不貴一百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