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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不喜歡一個員工很久,終於忍不住要HR開除此人,但又沒有明顯工作過失,怎麼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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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糖果baby852

    HR經理常面對勞資糾紛和經濟補償,尤其是新勞動合同法頒佈實施以後,勞動者的智商和法商都大幅提高,輕則跟你咬數,動輒上勞動局,也因此資方不可能再如以往一樣輕易辭退員工。

    我們知道,辭退員工需要按照N+1模式進行補償,補償基數按照上一年該員工的平均月收入來計,所以透過薪資設計把薪資拆開成固定工資+績效獎金補貼的辦法已經沒用了。如果一個員工工作3年,要辭退,需要補4個月,這個成本對於任何企業和企業家而言,都是殘忍的。

    作為一名合格的HR經理,為公司炒掉不合格的員工,又不至於花費巨大的補償金是必須掌握的技能。

    我有個朋友,在去年年底的時候,他們HR就開始高頻次找他聊天,聊天內容與工作無關,更多的是在聊公司的現狀、公司的現階段問題、公司的遠景發展目標,以及HR自己的職業迷惘,我朋友也是職場多年經驗,明白對方意圖,但一直在拖延時間,恰巧遇到今年疫情,待上班後,公司又開始找他談話,但談話內容是受大環境影響,業務量縮水,工作不飽和了,可以自己多學習些東西,為今後多做只是儲備,無奈與尷尬之下,我朋友選擇離職,HR就趕緊給聯絡了好幾個別的公司的工作機會,並約好時間讓去面試。

    HR一般會採取這種溫情方式,平白無故找你談話,內容卻不是加薪,而是公司的現狀以及目前的業務量,好讓對方明白此處已不是可留之地了;在選擇離開時,HR會安慰並讓你體面地離開,還幫你主動聯絡下一份工作。

  • 2 # 遇見琉璃

    不喜歡一個人就可以開除,那這個老闆太不懂法了,而且心胸也不夠寬廣。

    1.HR要把厲害衝突與老闆講清楚,要麼就按勞動法相關規定辭退員工,支付相應補償。不然就等著員工申請仲裁了再給,仲裁了一般支付的會更多。而且影響公司的聲譽。

    所以不如和員工好好商量,和氣才能生財,也免得其他員工有想法。

    2.如果有可能,可以讓老闆和員工溝通一下,是不是有什麼誤會,也許解釋開,就會柳暗花明。

    3.如果老闆執意辭退,不給任何賠償,HR只能準備好相關應訴的資料,等待仲裁。這是最壞的結果。

  • 3 # 艾尚思語

    人在職場套路深啊,一不小心就跌入了人為“陷阱”,如果你自己未主動離職,而公司又不想“要”你了,當然也不想額外支出那筆“補償金”。都來看看HR或領導會用什麼招讓你“理所當然”的離開吧!

    一、績效考核法

    績效考核的目的是為了達成企業的戰略目標、實現個人職業生涯規劃。但實際工作中領導主要是透過績效考核的方式淘汰人,當需要進行人員更替或處理通報處罰時,你就很容易績效不達標了,經培訓不合格,你就可以合理合法的消失了。

    二、規則對應法

    制定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別人違反沒事,你違反了就達到“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處理”。只針對個別的人進行實施,其實你也清楚,透過這種規則針對性的方式,就能讓無償讓你離開公司了。

    三、替代逐客法

    就是你現在的工作被其他人替代或跟別的崗位合併,說白了,你現在乾的活不需要你再幹了,要麼讓你閒著,讓你覺得自己無用武之地,邊緣冷落。要麼給你安排別的“臨時”工作,工作得不到認可,或施加第一條或隨便第二條的某條款,都可以讓你的工作不那麼“順利”,或是挑刺,你還待的久嗎?

    四、短板擴大法

    每個人都有短板,也就是你的弱項,比如你擅長技術不善言談,而領導卻給你安排去做銷售,就在這方面找你的麻煩,把你的短板擴大,故意讓你出醜,就是不讓合適的人在適合的崗位上,次數多了,你還能在公司站住腳嗎?是不是離自動辭職不遠了?

    五、崗位變動法

        就是崗位調整,儘量在薪酬不變的情況下,也可以崗變薪變,看你們自己的內部規章制度是否執行的到位,如果把該員工調動到異地或者他不喜歡的崗位,那也是沒多久你就自己離開了。

    六、感情勸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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