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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田園牧歌保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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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愛琴營養師
對李文亮醫生的調查結果一直是大家期待的,而且,大家都在為李文亮的事耿耿於懷。
我也把整個事件看了一遍,李文亮醫生從發病到救治,搶救都是規範的,而且很及時,包括最後醫療措施和實際採取的重要醫療措施都徵求了李文亮醫生和家屬意見。
在李文亮醫生去世後的撫卹和善後處理也全權負責。包括對孩子、父母、家人的安排以及籌款等。
在針對李文亮醫生,公安部門開訓誡書處於不當,目前調查組已聯絡湖北省武漢市監察機關對此事進行了糾正,撤銷訓誡書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總的來說,從調查結果來看,這樣的處理結果已經能給大家一個非常公正的結果。
第二個問題是,公安部門所有的程式也沒問題,只是所開的訓誡書早了點有些不當,話又說回來了,因為新冠病毒以前從未在人類中發現,也沒有具體的名稱,所以只能以類似 SARS 來形容。
總之,李文亮醫生對肺炎疫情的敏銳與經驗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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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稜鏡說法
這件事情其實很簡單,也很清楚,調查結果裡已經表述得很明確了。
在這件事情當中,醫生和民警雙方都有錯,但錯不在實體,而在程式。而且即使程式有錯,雙方的這種錯誤也不是故意為之,甚至出發點還是好的(或者是出於無奈),所以才有了這麼個處罰結果。
醫生的錯在哪?他發現一種未經核實的傳染病跡象時沒有按規定程式報告,而是選擇了群發,雖然他沒有大範圍傳播的意思,但是一旦發出去,傳播與否,是否引起恐慌就不再是他所能控制的了。即使他確定了病毒型別,能不能釋出、該怎麼釋出這個資訊也不是他個人所能決定的事項。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採供血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本法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或者發現其他傳染病暴發、流行以及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時,應當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內容、程式、方式和時限報告。軍隊醫療機構向社會公眾提供醫療服務,發現前款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報告。
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警察的錯在哪?調查結果裡有說了,訓誡程式不規範,沒有參與訓誡的人代為簽字。
這件事情可以說是一個雙方的悲劇,即使不在疫情期間,每天也會在網際網路上產生無數“未經核實的訊息”,警察是否有這個專業知識,又是否有這個時間、精力、財力對這些資訊逐一進行核實?顯然是沒有的。
警察的職責是維護社會秩序穩定,不是判斷這件事情背後的真相,至少第一任務不是。
很簡單的道理,一群人在街上打架,警察來處理第一要務是制止打架,驅散人群,防止發生進一步的傷亡和大規模人群聚集,恢復社會正常秩序,而不是判斷哪邊有道理,哪邊有冤情,那是下一步要做的,甚至這事就不該警察來做。
再極端一點的例子,一群程式設計師因為爭執某種程式語言是不是世界上最好的語言而打起來了,難道警察還要先判斷出這種語言是不是最好的,然後再對說錯了的那方進行處罰?當然不需要,警察只要制止糾紛即可,誰動手處理誰,無論你說的是對是錯。
警察訓誡的道理其實很簡單,你釋出了一條未經核實的資訊,這條資訊如果發生大規模擴散可能導致社會恐慌和動亂,這就涉嫌擾亂社會秩序,為了維護秩序,你就別發了,警察也知道你不是故意的,再說也確實還沒有核實是真是假,那就不做實質處罰了,教育一下完事。
至於訓誡這種處理手法沒有法律依據,訓誡沒有兩個人參與,這都是程式上的問題(瑕疵),而不是實體錯誤。
其實大家可以預想一下,在當時那個時間節點,全國尚未對這個疫情做好準備的時候,李醫生髮布一條“武漢發生新型引發的肺炎,可能造成幾萬人感染,幾千人死亡”的資訊,並且配上調查報告裡提到的哪些檔案和診斷內容,會發生什麼?
普通群眾並不知道這個病毒和之前的有什麼不同,他們只能看見報告單上有“SARS”這幾個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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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夢想成真的美麗人生
調查報告我看了,我的觀點是李文亮醫生開始在群裡裡釋出還沒有經過確認的病毒,這對公眾造成了恐慌,雖然是小範圍的,也許是譁眾取寵,或許是給朋友們善意提醒,但是卻違反了政策,很同情他也感染了病毒。說句心裡話,政府部門對他採取的訓誡我個人認為是在那個時期必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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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獨孤劍客走天下
一,我們對李文亮醫生,表情由衷的欽佩,他是吹哨人,他是英雄,連鍾南山都這麼說。
二,武漢公安局,正式給家屬道歉,這是還英雄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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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事歸事,輿情歸輿情,不能攪合在一塊。李文亮不幸。救治沒問題,訓誡撤銷,他個人的事就終結了,該怎麼賠償補償表彰按政策規定來。誰作的訓誡這一決定,執行訓誡過程中是否有錯,那是進一步要調查處理的另案。通報中已經有了,要繼續調查,網友們有點心急了。相信不會不了了知的。稍微想一下,進一步的調查也不是光李文亮一個人受訓誡的事,還有其他七個人呢,都得有結論哪!客觀的講,李文亮被輿情放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