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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經濟不好所以申請的法律援助,之前每次問律師啥人家都愛搭不理,這次7.30審查起訴後給她打電話說了,到現在問人家有麼有閱案卷見人人家也不搭理,發紅包人家說不要。我這著急上火的,害怕錯過最佳時間,公訴階段得專門請律師的,這律師讓我不知道怎麼做了?估計也快開庭了,就這樣也不敢指望人家辯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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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張律師的日常

    你好,我是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同時也是律師。

    1,你描述的比較混亂,不太清楚你的身份。如果你是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我們是不稽核經濟條件的;如果是被害人家屬或者被害人,但是其實基本上都是在審判階段代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是你又表示是在審查起訴階段

    2,一般來說,除了是我們法律援助機構的律師以外,大部分接受指派的律師都是執業期限較短的律師,當然也有老律師偶爾抽時間帶一個案子。畢竟國家的補助不多

    3,律師愛答不理有幾種可能,首先案件性質,比如強制猥褻或者強姦等案件犯罪嫌疑人,第二案情簡單,但是犯罪嫌疑人或者家屬一再強調按他們要求辦案,而這個要求不合理,第三律師本人案件比較多,而且或者是還沒有閱卷,或者還在補偵,對全案還不清楚,不方便發表意見。

    4,大多數接受指派的律師都會做好相關工作的,這個即是職責,又涉及自己以後發展

    5,如果確實認為對方嚴重不負責可以自己另外找律師,去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更換律師

    6,自行花錢請律師

  • 2 # 王佔香法援律師

    法律援助是為經濟困難的群眾弱勢群體的部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保障措施。刑事案件從嫌疑人被採取強制措施,經濟困難的原則上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但是大部分案件偵查階段援助的必要性不大。你帶著孩子沒有工作是完全符合援助條件的,因此當地援助中心也為你提供了法律援助,指派了律師。

    聽你的敘述,你應該是偵查階段申請的,偵查階段對於犯罪事實清楚的案件,律師可做的工作不多,也看不到案卷不瞭解警方掌握了哪些證據,而且現在受疫情影響,會見也不方便。不知你們那的情況,律師是否會見了,會見的話她會和你溝通的。很多社會危害性比較大的案件以及共同犯罪案件,取保的可能性也非常小,找人找關係是次要的,關鍵還是看案情和嫌疑人有無特殊情況。而且取保的最佳時期是批捕以前,一般來說越往後取保可能性越小。

    看你原來的敘述你老公的案件犯罪事實很清楚,社會危害性也比較大,傳播淫穢物品牟利在案證據應該也很充分,取保可能性不大,沒錢請好的刑辨律師也沒有關係那更不可能了,再說已經羈押好幾個月了。只能爭取輕判,認罪認罰 退賠違法所得。

    每位律師的專業水平和責任心是不一樣的,為你提供援助的律師服務態度不好,你可以向援助中心反映一下打電話說也行,原則上是可以要求換律師的。但是也許律師是真的沒什麼可和你說的,她才不願和你多說,律師們都是很忙的尤其是老律師,律師是不允許收錢收紅包的。

    還有,刑事案件是分階段的,案件到了審查起訴階段後,偵查階段的援助就結束了,辦案機關就變成檢察院,這時就可以閱卷了,你需要重新去法律援助中心去申請法律援助,重新指派律師為你提供法律援助。遇到事兒了就想開點兒,發愁也沒用,好好待孩子,好好生活。

    說實話,你老公的案子偵查階段請律師的意義不大。現在實行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最關鍵的辯護階段是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到了法院審理階段,已經認罪認罰的量刑建議已經出來了,沒有新的從輕量刑情節 辯護的作用也不大,絕大多數就是走形式,現在很多地區實行了刑事辯護全覆蓋,沒有委託律師的法院會通知辯護。

  • 3 # 手機使用者一一丨一

    律師也是人,無親無故的誰也不願意做賠本的買賣。打官司就有對方,要是實力不如對方最好不要打官司。忍了最省事。

  • 4 # 馬飲長江

    1,法律援助都成了一門生意。司法局的一些領導對本地區律師的執業精神和執業水平是熟悉的,如果是他親朋好友請託,要麼是幫忙找有本領的律師出面,還能少交一點律師費;要麼是找好律師搞法律援助不交費。因為司法局管理律師事務所,律師不能不買賬!當然他也可讓司法局直屬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援助,但那多是敷衍一下。2,律師接手法律援助案件,政府會給一個象徵性補助,多少各地不一樣,也許有的地方不給。因為援助物件絕大多數是窮人,律師又不能底下收錢(不是沒有,但一般較少,多用財物比如菸酒交易),否則被舉報後職業風險。律師時間是寶貴的,作法律援助多是走走過場。如果是找司法局直屬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作援助,他們是公職人員,也許還能上心一點,也好在上班地點找到人。

  • 5 # 曹順海一德州律師

    法律援助律師有財政補貼律師費,不允許援助律師另外向被告人的家屬收費,所以 你的紅包他不能收。

    法律援助律師接受有關機構的指派,向有關機構彙報工作進展,不是基於被告人家屬的委託,向被告人家屬過多的介紹案情反而是違法的,制度和規則是這樣。

  • 6 # 總有鯛魚想害朕

    案件在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是無法對案卷全部證據予以調閱的,只有去到審判階段也就是檢察院將案件移交給法院後,才能對整個案卷的資料予以複製。在偵查階段過程或者審查起訴階段過程,律師能做的工作並不多。由於案卷的證據都無法全面掌握,在嫌疑人家屬中,認為很簡單的事很清楚的事,但律師是需要看證據來分析的。往往家屬的要求認為是理所當然,最好經常去看守所會見,但往往對案情來說,並沒有這個必要。所以在刑事案件代理中,家屬往往會對律師很多的偏見。

  • 7 # 使用者蒸蒸日嘗

    是正常現象,我也遇到過,在民事賠償案中,我為原告方,我選擇親屬代理,親身初驗“司法公正”,道路雖然坎坷,最後堅持還是贏得相對“公平正義”。

  • 8 # 深圳女孩Girl

    別說法律援助的,我TMD花錢請了一個律師,浪費錢還求著他辦事,本來是熟人介紹的,但是現在越想越氣,刑事案件公安局拘留了 ,跑看守所見了一次面,在那撒謊案件很嚴重,後面都要我打電話給他 經常還不接,我操他媽的 杭州這家律師事務所,上哪可以投訴要求退款,白花了好幾萬,現在的律師騙錢的多,開口就是幾萬幾萬的,特別是刑事案件其實啥作用都沒有,現在我知道了,一查他執業才4年不到,簡直是垃圾菜鳥,事到現在都沒辦好,現在網路資訊很發達 不懂自己百度諮詢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去司法所,經歷過才懂得,律師雖然要賺錢吃飯,但是垃圾中的垃圾也很多。

  • 9 # 萌萌兔VS乖乖兔

    援助律師不幹事,要他們幹嘛?他們每年有援助指標的,完成指標就會拿到錢,至於你給他紅包不要,他怕留下證據你告他,哪有不要錢的?真沒良心

  • 10 # 石島律師

    我看了,明白這是一件刑事辯護法律援助案件。我覺得法律援助律師做的正確。對於委託人的心情我能理解。

    律師做案件最大的風險,在於做刑事辯護案件。律師負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否則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即使辯護律師不是法律援助律師,在偵查階段也不能告訴委託人相關偵查機關掌握的情況,具體何種材料為國家秘密,律師本人也不好把握,不說就是最好的保密方法。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法律援助律師是不能收取委託人的費用的,所以委託人給律師紅包,律師是不能收取的。

    法律援助律師是要對法律援助中心負責的。

    我覺得法律援助律師沒有必要對委託人過多敘述過多的無關事項。話多必有失。如果律師說了過多的話,如果有過失的話,被委託人錄音或者在微信上截圖,反而給自己找麻煩。委託人申請的法律援助律師,委託人不花錢,並不會影響,申請人過後不會找法律援助律師的麻煩的可能。所以法律援助律師平日保持沉默是正確的。

  • 11 # 林興路律師

    法律援助的律師就是幫你走程式,沒有時間跟你溝通的,更不能收你的紅包,因為收了是違法違規的。既然是找的法律援助,那就只能等開庭,沒有幾個法律援助律師會花多少心思在案子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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