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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德佑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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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融服務諮詢師
應該退不了,這是買賣合同,大家遵守契約,房產屬於商品,可以漲也可以跌,所以只要簽訂合同後,生效之日起就必須雙方開始履約,如果有一方未能履約,就視為違約,如果造成違約,就要承擔違約責任,所以購房者瞭解清楚房企及房產情況,購買房產必須謹慎,防止被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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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東哥侃房在太原
如果你要求退房,等於是你違約。
你與開發商簽定了購房合同,簽字蓋章,約定付款方式和交房日期。已經在法律層面形成契約,受有法律保護。在執行合同過程,誰反悔,誰違約。
疫情面前,開發商從自身經營環境出發,降價銷售,在你看來你的利益受到損失,但是在開發商,這是一次正當的企業經營行為。
領導說,房子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此刻跌價如果是炒房客,應該大失所望。如果你買來住的,那就踏踏實實住著,房子漲漲跌跌反覆迴圈,等你若干年後二次出手,此房也許已經打了翻身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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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最亮的一顆小星星
已經簽了購房協議,不想要那就只有走退房流程了。一般來說,標準的購房合同上針對退房會有如下條款,(也就是什麼情況下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退房是解除合同的一種後果。購房人要求退房的情況主要有:
(1)開發商延遲交付房屋。這種情況是目前買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種情形。在購房合同中,一般都要約定開發商的交房日期以及在過了期限交房的違約責任。
現行法律規定,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購房者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經購房者催告以後,超過3個月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退房。
如果在購房合同中,就這個問題有明確的約定,法律尊重當事人之間的約定,也就是約定優先。上述規定只是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才適用。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檢視合同條款是如何規定的,以免發生糾紛時對自己不利。
(2)開發商在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預售房屋。前面曾經提到過,開發商在預售房屋的時候,需要取得相關部門的批准,尤其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發商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就預售房屋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購房人應當騰空房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上述情況不包括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形。
(3)開發商變更設計規劃、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和朝向的情況。開發商在經過規劃部門批准和設計單位同意變更設計的,如果影響到房屋的質量或使用功能,購房者有退房的權利。開發商要返還房款,並且支付利息。
(4)無法得到貸款。在簽訂合同時,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對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資料,交由公積金歸集部門稽核。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5)拿不到產權證。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超過一年以上仍然無法得到產權證,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並且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另外,由於前幾年一些房地產運作不規範,一些開發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讓金等問題時有發生,導致購買這些樓盤的購房人入住多年後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購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6)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值在3%以內(含3%),購房人不能要求退房;而如果面積誤差比值超出3%,購房人要求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的,法院會支援購房人。
(7)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
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目前北京房地產市場較少發生。出現這種情況,開發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
(8)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根據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的,法院也會支援。一般認定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後由於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質量差影響室內居住人的健康、房內噪聲影響居住等。
(9)開發商把房子抵押。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開發商沒有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查明情況屬實後,就可以要求退房,並且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如果開發商在預售以後又把房子抵押給銀行,對購房者的利益影響很大。所以購房者在交了購房款以後,一定要向開發商索要國家稅務部門規定的正規發票,而不能接受開發商提供普通的收據。
(10)購房者的住房貸款銀行沒有批准,購房者和開發商對付款方式又不能協商一致,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購房者在要求退房時,應向開發商提出書面通知。由開發商的責任導致退房的,開發商要承擔因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
由於購房者自身的原因貸款沒有申請下來導致退房的,開發商不承認責任。——注意!這條還得看你們的購房合同上到底是如何表述的,以你們的合同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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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看房記vivi
按合同上是不可以的,屬於違約了。如果房價降了所有人都來退房,那麼當樓市好的時候開發商解除了所有合同,違約呢,大家會不會願意呢?在你交了定金時間內開發商保留單位不出售你的單位,而後你又踢開開發商?希望大家不要太消極,只要你選對了位置房價終究會漲的
2019年底買的房子,交了10%首付款,草簽合同約定2020年3月底交齊首付,但是由於疫情原因,開發商目前價格降價1500元每平米左右,而且還有免10年物業費,送20年車位等福利,我是否可以要求退款,或者換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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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屬於開發商的正常市場行為,如果以這個理由去退房,是不會給予支援的。
唯一的辦法就是儘量去協商。
還有就是如果開發商遇到那種撒潑的客戶,他們也會估計到名譽,草草就給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