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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姐姐出“嫁”後,因為很多原因十多年一直沒領結婚證,無兒女;男方那邊修建的房子大部分錢都是他姐出,現在那男的又找了一女的結婚了(已領證),他姐想要回之前修房子出的錢,能要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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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情感老法師

    1.你出錢給他造房子和婚姻沒關係,重點是你出資的依據在嗎?書面的借條有嗎?有無公正人在場交錢?或者是透過銀行劃款的轉款依據。如果有上面的這些證據。你可以向他要回。如果房子是可交易的房子,你也可以享有增值的比例。他不還錢,你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2.如果以上證據都沒有,只能說你這個姐也太糊塗了,結婚10年不領證,出錢造房不留證據。這也算給她長了個做人做事都要按規矩辦事的教訓了。

  • 2 # 在路上的三三

    這個不好斷定了,房子是誰的名字呢,有沒有協議呢,要看最後誰的卡轉去房地產買的房,如果另一方把錢轉給你了,你用你的卡交的全額,房子又只寫你的名,房子就沒辦法證明和對方有關,能追溯的只是對方轉到你卡上這筆錢而已,反之一個道理。

  • 3 # 覃紅嬌律師

    深圳婚姻與財富律師根據實踐經驗,直接通俗的解答下這個問題。

    根據你的描述,這個房子如果是農村的自建房,如果你姐姐這邊有證據證明當時是出資了的,那麼你直接可以要求這個房子的補償。

    因為農村的房子不像城裡的房子有房產證,所以你可以叫你的姐姐和對方協商補償,如果協商不了,同時就要找證據證明曾經的出資。

  • 4 # 任律說法

    首先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要明確一點就是,如果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那就不是婚姻關係,所以這個期間只能是同居關係,而不是婚姻存續期間,因此,這段期間所產生或者置辦的一些財產,只能說是雙方按份共有的一個關係,比如說誰出資了多少錢,就按這個比例元擁有這個財產。

    因此這種情況而言,如果女方當時修建這個房子出資了,那麼這個房子是可以有她的份額的,但是這個份額只能按照她的出資比例來劃分,而不能像比照夫妻關係那樣一人一半的原則去劃分,因此她是可以找這個男方來要回當時她出資的這部分財產價值的。

    所以建議大家如果能夠結婚的話,一定要及時去領取結婚證,不要用這種不明不白的方式來度過,否則將來產生糾紛,會讓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

  • 5 # 餘律師Y

    可以要回,前提是要有因建房而出資的相關證據。

    沒領結婚證,法律上就不是夫妻關係,如不能提供出資證據,無法要回出資款。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有沒有一個人的時候會腦補自己是電影裡的一個人物?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