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瞭解一下事件的來龍去脈
前不久,那位拍攝武漢vlog而走紅的“林晨同學”,因為一條控訴所在MCN的影片引起行業關注。
這條名為《親身經歷,曝光某些公司有多黑暗》的影片。
影片中,“林晨同學”以錄音、截圖、自白、採訪等形式進行講述,稱自己在簽約MCN後面臨一系列困境,這讓他“沒有辦法繼續做影片”。
“林晨同學”發影片控訴,主要在說些什麼?
“我想了很久,終於還是決定要做這個影片。也許這個影片會很快的被禁封或者刪掉,也許我的賬號會被凍結或登出,但是沒有關係,我所說的所有所有事情都有相應的錄音或截圖,證明,我可以保證以下內容完全真實。”
“林晨同學”在影片中稱,自去年夏天簽約某MCN以來,“合作很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從公司拿到任何一筆收入”,所有影片內容運作則由他獨立完成。
“林晨同學”對此感到不滿,然而,這並不是他釋出影片控訴的直接原因。影片中,林晨同學提到這麼幾個方面:
1. 導火索:疫情期間的商務安排
據“林晨同學”稱,在今年已經發布疫情相關的第二個影片後,與MCN老闆在後續商單的拍攝手法(是否使用手機)到商單是否接受,產生了分歧。
為此,他諮詢了公司的法務,得知“承諾做不到,該多少違約金一分錢你都少不了”,具體金額上,“林晨同學”稱“以他的角度肯定是按照合同違約金來的,取最高是300萬”
2. 找工作將屬於違約
“林晨同學”也考慮過找工作另謀生路。據他所說,去年公司負責人有口頭答應KOL另找工作的行為,也曾將合同中“不得與其他組織簽訂勞務合同”解釋為“不可以再簽訂同類型的MCN機構”,也就是允許兼職,但後來對方並不認同。
3. 運營資源爭議
據“林晨同學”所說,簽約後的3個月他沒有得到任何平臺承諾的資源,公司還要求博主自行出資買粉,稱為“調整粉絲量”,且稱每一條影片付出“16萬成本”
影片中,接受“林晨同學”採訪的“公司前員工”否定了這一說辭,提到在實際運營人力上,公司只有1位正職運營,對應的是六十多名簽約KOL。
博主在與MCN簽約時,應該注意什麼?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的熊磊之律師表示,一種情況是,博主籤的合同屬於經紀合同,那麼條款規定不能再簽約其他公司,這屬於競業協議,競業協議並不違法。另一種情況是,如果博主籤的是勞動合同,那麼他屬於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從勞動法的角度來說,對於他的保障會更多。比如,某些條款雖然是雙方都同意的內容,但還是可以被法律所調整。競業協議不管是勞動合同還是經紀合同都可以約定。
據觀察,目前大部分MCN機構與達人簽約都屬於“林晨同學”這樣的經紀合同。也就是說,一旦簽約後,合同上的條款就相當於是兩方同意的約定,一般不會輕易調整。
影片中,“林晨同學”提到公司承諾的運營支援和流量支援並沒有兌現。對於這一點,熊律師表示,如果關於公司應當履行的義務並沒有被寫進合同中,那麼這些話說了等於沒說。
熊律師說,這主要要看雙方對於口頭約定的看法,如果都同意了,可以當做是對合同條款做了修訂,但如果只有單方的說法或某一方並沒有行動上的認可,那麼就是無效的。
針對一些同行遇到高達幾百萬的違約金,熊律師表示,如果公司實際上沒有付出任何資源,拿不出任何證據的話,違約金肯定是可以大幅調整的。
在採訪中,不少同行都表示,機構和達人之間的矛盾由來已久。
“林晨同學”也在影片結尾表示,他希望大家來關注這件事情,是為了讓更多人知道行業內正在發生這樣的事情,同時也想告訴更多的博主,在簽約合同之前,應該把很多事情問清楚,寫到合同上。
1. 分成問題:主要包括費用如何支付、如何分成、以什麼平臺結算、結算標準等。
2. 權利義務:這部分非常重要,因為博主的違約責任就與權利義務這部分緊密相關。這部分的內容主要是規定雙方應該履行的義務,比如機構的運營扶持義務,最好能夠量化寫進合約,不然內容太虛就會難以舉證。
3. 違約責任:這部分主要對應博主應該履行的義務沒完成,相應要承擔的違約責任。博主應該關注什麼情況屬於違約、違約賠償金額為多少,建議違約金金額不要超過獲得的收益。
此外熊律師建議,博主在選擇簽約MCN機構前,還是要對機構進行全面的瞭解,在合同法之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應該是平等的,但對於那些不給任何資源又約定高額違約金的機構就要小心了!
創作與商業化應該如何平衡?
在“林晨同學”的影片釋出後,不少網友和KOL表達了對他的聲援。
有人表示,看過“林晨同學”的影片後,將對簽約MCN持更謹慎的態度,“簽約機構的水太深,不敢簽約”、“簽了就好像賣身契一樣,沒有自由”。
在科技up主“極地手記”看來,簽了一紙合同(一般是5年起),就要開始給別人打工了。他認為,獨立博主在MCN機構面前,是非常不堪一擊的,因為後者有更多的流量資源,錢和人脈關係。
遊戲up主獨立菌兒說,“簽了MCN,就做好當賺錢工具的心理準備”,簽約之前,自己看合同,一個字一個字地看,不懂就查,查不出來就諮詢律師,知道風險在哪裡。
對博主來說,他們希望自己可以創作喜歡的內容。但對機構來說,在考慮達人內容創作的同時,也需要關注賬號的商業化發展,而且他們並不比清楚哪些達人可以脫穎而出,也擔心達人在漲粉後與機構解約,前期的投入泡湯。
個人覺得,大家多瞭解一些法律相關知識,多方面學習,懂得多,才會吃更少的虧。
首先,瞭解一下事件的來龍去脈
前不久,那位拍攝武漢vlog而走紅的“林晨同學”,因為一條控訴所在MCN的影片引起行業關注。
這條名為《親身經歷,曝光某些公司有多黑暗》的影片。
影片中,“林晨同學”以錄音、截圖、自白、採訪等形式進行講述,稱自己在簽約MCN後面臨一系列困境,這讓他“沒有辦法繼續做影片”。
“林晨同學”發影片控訴,主要在說些什麼?
“我想了很久,終於還是決定要做這個影片。也許這個影片會很快的被禁封或者刪掉,也許我的賬號會被凍結或登出,但是沒有關係,我所說的所有所有事情都有相應的錄音或截圖,證明,我可以保證以下內容完全真實。”
“林晨同學”在影片中稱,自去年夏天簽約某MCN以來,“合作很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從公司拿到任何一筆收入”,所有影片內容運作則由他獨立完成。
“林晨同學”對此感到不滿,然而,這並不是他釋出影片控訴的直接原因。影片中,林晨同學提到這麼幾個方面:
1. 導火索:疫情期間的商務安排
據“林晨同學”稱,在今年已經發布疫情相關的第二個影片後,與MCN老闆在後續商單的拍攝手法(是否使用手機)到商單是否接受,產生了分歧。
為此,他諮詢了公司的法務,得知“承諾做不到,該多少違約金一分錢你都少不了”,具體金額上,“林晨同學”稱“以他的角度肯定是按照合同違約金來的,取最高是300萬”
2. 找工作將屬於違約
“林晨同學”也考慮過找工作另謀生路。據他所說,去年公司負責人有口頭答應KOL另找工作的行為,也曾將合同中“不得與其他組織簽訂勞務合同”解釋為“不可以再簽訂同類型的MCN機構”,也就是允許兼職,但後來對方並不認同。
3. 運營資源爭議
據“林晨同學”所說,簽約後的3個月他沒有得到任何平臺承諾的資源,公司還要求博主自行出資買粉,稱為“調整粉絲量”,且稱每一條影片付出“16萬成本”
影片中,接受“林晨同學”採訪的“公司前員工”否定了這一說辭,提到在實際運營人力上,公司只有1位正職運營,對應的是六十多名簽約KOL。
博主在與MCN簽約時,應該注意什麼?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的熊磊之律師表示,一種情況是,博主籤的合同屬於經紀合同,那麼條款規定不能再簽約其他公司,這屬於競業協議,競業協議並不違法。另一種情況是,如果博主籤的是勞動合同,那麼他屬於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從勞動法的角度來說,對於他的保障會更多。比如,某些條款雖然是雙方都同意的內容,但還是可以被法律所調整。競業協議不管是勞動合同還是經紀合同都可以約定。
據觀察,目前大部分MCN機構與達人簽約都屬於“林晨同學”這樣的經紀合同。也就是說,一旦簽約後,合同上的條款就相當於是兩方同意的約定,一般不會輕易調整。
影片中,“林晨同學”提到公司承諾的運營支援和流量支援並沒有兌現。對於這一點,熊律師表示,如果關於公司應當履行的義務並沒有被寫進合同中,那麼這些話說了等於沒說。
熊律師說,這主要要看雙方對於口頭約定的看法,如果都同意了,可以當做是對合同條款做了修訂,但如果只有單方的說法或某一方並沒有行動上的認可,那麼就是無效的。
針對一些同行遇到高達幾百萬的違約金,熊律師表示,如果公司實際上沒有付出任何資源,拿不出任何證據的話,違約金肯定是可以大幅調整的。
在採訪中,不少同行都表示,機構和達人之間的矛盾由來已久。
“林晨同學”也在影片結尾表示,他希望大家來關注這件事情,是為了讓更多人知道行業內正在發生這樣的事情,同時也想告訴更多的博主,在簽約合同之前,應該把很多事情問清楚,寫到合同上。
1. 分成問題:主要包括費用如何支付、如何分成、以什麼平臺結算、結算標準等。
2. 權利義務:這部分非常重要,因為博主的違約責任就與權利義務這部分緊密相關。這部分的內容主要是規定雙方應該履行的義務,比如機構的運營扶持義務,最好能夠量化寫進合約,不然內容太虛就會難以舉證。
3. 違約責任:這部分主要對應博主應該履行的義務沒完成,相應要承擔的違約責任。博主應該關注什麼情況屬於違約、違約賠償金額為多少,建議違約金金額不要超過獲得的收益。
此外熊律師建議,博主在選擇簽約MCN機構前,還是要對機構進行全面的瞭解,在合同法之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應該是平等的,但對於那些不給任何資源又約定高額違約金的機構就要小心了!
創作與商業化應該如何平衡?
在“林晨同學”的影片釋出後,不少網友和KOL表達了對他的聲援。
有人表示,看過“林晨同學”的影片後,將對簽約MCN持更謹慎的態度,“簽約機構的水太深,不敢簽約”、“簽了就好像賣身契一樣,沒有自由”。
在科技up主“極地手記”看來,簽了一紙合同(一般是5年起),就要開始給別人打工了。他認為,獨立博主在MCN機構面前,是非常不堪一擊的,因為後者有更多的流量資源,錢和人脈關係。
遊戲up主獨立菌兒說,“簽了MCN,就做好當賺錢工具的心理準備”,簽約之前,自己看合同,一個字一個字地看,不懂就查,查不出來就諮詢律師,知道風險在哪裡。
對博主來說,他們希望自己可以創作喜歡的內容。但對機構來說,在考慮達人內容創作的同時,也需要關注賬號的商業化發展,而且他們並不比清楚哪些達人可以脫穎而出,也擔心達人在漲粉後與機構解約,前期的投入泡湯。
個人覺得,大家多瞭解一些法律相關知識,多方面學習,懂得多,才會吃更少的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