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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行者0297

    這個要說被陷害,我還真有的說。2004年提拔副科,任部門下面小科室的主管,工作內容是在自己幹好本科室本職工作同時肩負一項艱苦繁雜、出大力卻不討好、稍有差錯就可能負重大責任的沒人願意染指的工作。期間,自己努力工作、積極維護與上級領導關係,先後經歷七任上級主管領導,也在負責的工作上是取得了全省先進的成績。在副科崗位堅持十年後,終於在第六任主管領導在任的時候充分肯定了我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績,開啟了提拔我為部門副職的程式,在充分徵求部門其他科室領導及部門原有副職意見的基礎上,準備正式向單位黨委申報提拔人員名單。但就在這節骨眼上,其他一個部門主官犯錯誤被處分調離原部門到我部門負責總體工作,我部門主官到他原來部門任主官,由於命令倉促,我的事情就此耽擱。在工作交接的問題上,兩位神仙發生了越來越嚴重的不愉快,我部門原主官到現主官到部門後動了我現主官原來提拔的人,然後我現主官認定我是原主官的人,於是提拔我的程式就此停頓,我在這種極其鬱悶的狀態下怎麼也討不了現主官的好(無解),持續拼命工作、積極討好一年半以後,黯然要求調離(平調)到邊遠部門,徹底放棄對仕途的希望,做起撞鐘和尚。

  • 2 # 銅都居士

    被小人陷害,確實窩心。但先不忙做出解釋,等到時機,恰到好處,奮力一擊。那是很多年前,單位浴室整改,我所在車間,為防爆等級,車間浴室不對外。我女朋友下夜班,想去洗。當時一值班領導,關係也不差,我女朋友進來洗個澡,也不是大事。第二天,我被主管領導很批,說她一人洗也罷了,競然帶了幾十人來洗。我也惱火,讓她來洗,是給我面子,帶了那麼多人,就過份了。立時,我就說,那不可能,一,她不是領導,二,她車間夜班,也沒有幾十人,但我也說,瞭解以後再回復領導,那時,還無電話手機。下班騎車幾十裡,瞭解情況,我都要氣炸了。隔一日,在廠區門口,堵到當事領導,把他一頓好罵,當然不帶髒字,正是交接班時,他真恨不得鑽進地縫。不搞事,也不怕事。他根本未給進,她走後,來了幾十人,強行進去,有我女朋友什麼事呀?!你說這鍋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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