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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鎖國1

    人肉搜尋是違規現象、它會破壞人身隱私權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所以據目前的侵權責任法來看,人肉搜尋被法律所禁止!

  • 2 # 欣寶教編髮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 3 # Elie吳優

    第一,要明白網路是一個公共場所,形形色色的人都存在著!

    第二,人肉搜尋是會將當事人的各種資訊發去網路上面,等於是將人赤裸裸的暴露在聚光燈之下,毫無隱私可言!

    第三,在這個網路資訊化的時代,人們的輿論會讓當事人受到不小的困擾,輕則令其生活苦不堪言,重則變成殺人不見血的一把刀子!

  • 4 # 才才小白楊

    “網路”俗稱“人肉搜尋”,這對“當事人”會造成精神或其它等傷害,嚴重侵犯他人隱私,如果造成嚴重後果,將面臨法律制裁!

  • 5 # 福田海之聲

    進行 “人肉搜尋” 的行為人,往往在未經權利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後者的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細節等個人資訊公之於眾,對其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了嚴重的損害。這就構成了《刑法修正案(九)》中規定的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資訊” 的行為,可以依法對其進行追責。

  • 6 # NGC4038828

    從2020年3月1日起,《網路資訊內容生態治理規定》開始施行。規定明確,網路資訊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臺不得開展網路暴力、人肉搜尋、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網路資訊內容生產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釋出含有“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和“炒作緋聞、醜聞、劣跡”等不良資訊 等。

  • 7 # 滿眼皆是遺憾

    網際網路的便利,的確為公眾開啟了一條參與公共事件和言論表達的新渠道,透過人肉搜尋和網路曝光,不少不良現象被曝光,由此快速推動問題的解決;但人肉搜尋與網路暴力及網路犯罪也僅一步之遙,不當的言論、行為很可能涉嫌違法,不僅對事件當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也可能使自己陷入危險的境地。網路世界並非法外之地,對網路行為的規制只會越來越規範、嚴格,網友們發表言論應當把握分寸,勿當無知的鍵盤俠。

  • 8 # 景大妹子

    因為會傷及無辜。

    我記得有一個案例是因為在游泳池十幾歲的男孩猥褻一個女教師。女教師丈夫多次勸說無果。動手打了這個男孩。男孩的家人在媒體上認識點門路。把這個女教師發到網上。最後全網暴力女教師。人肉她。最後女教師自殺了。

    但是當時所有人都覺得他們是正義的。

    雖然對付壞人這一招是很解氣。但是好人其實沒有必要承擔這一切。高圓圓有個電影叫《搜尋》講的就是這些。

    其實一個鮮活的生命很脆弱的。

    2020年了我們更希望可以保護每一個生命。

  • 9 # 人在路上劉慶軍

    人肉搜尋是違規現象、它會破壞人身隱私權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 10 # 決策視界

    國家網信辦2019年12月20日釋出《網路資訊內容生態治理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網路資訊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臺不得開展網路暴力、人肉搜尋、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

  • 11 # 一戈好物

    侵犯了個人隱私,舉個例子;假如你被人肉了,你的個人資訊、家庭住址,一切的一切都會被暴露在公眾面前,想象一下,這會對人造成多大的傷害和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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