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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會計人生2020

    長期股權投資,亦簡稱“長投”,一直是會計的難點,也是重點,限於篇幅和時間只能儘量用最通俗的語言來簡單地闡述這個問題。(以下內容預計超過1500字)

    股權投資,只有二種核算方法,一種用長投核算,另一種用金融資產核算。(如下圖)長投核算的股權的方法,又分為權益法和成本法核算。一般認為,持股比例達到50%就可以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簡單地說就是投資企業能在被投資企業裡當家作主),形成對被投資單位控制的用成本法核算;低50%大於20%的,一般認為具有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形成對被投資單位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的,用權益法核算。

    注:世事無絕對,上述只是說的一般情況。如任正非持有華為不到股份不到2%,但仍然具有絕對控制權;而有些股東雖然持有80%的股權,但若不掌握業務、技術、人事權、重大決策權,連重大影響都不算。

    長投的成本法與權益法的具體區別要從三方面來談:初始確認、持有期間處置

    一、初始計量:

    (1)成本法的初始計量複雜,要分同控與非同控;同控又分為內生和外購,在此不展開細說,請看下圖。不同情況,初始確認金額的方法不同。

    一次性交易形成的同控:

    借:長期股權投資(調整後的被投資單位賬面價值的份額+商譽)

    應收股利(購買日已經宣告但尚未發放,若有)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等(借差)

    貸:銀行存款/原材料/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股本等(賬面價值,付出的代價)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貸差)

    一次性交易形成的非同控

    借: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公允價值的份額)

    應收股利(購買日已經宣告但尚未發放,若有)

    貸:銀行存款/原材料/庫存商品/股本等

    (2)而權益法的初始計量沒有同控與非同控一說,就比較簡單了,初始成本為買價+費用;

    (3)成本法沒有明細科目,權益法有投資成本、損益調整、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權益變動這4個明細科目。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損益調整

    ——其他綜合收益

    ——其他權益變動

    貸:銀行存款等

    劃重點:以原材料、庫存商品換取同控的長投,不確認收入、不結轉成本,但要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及附加。

    二、持有期間

    (1)成本法無論是同控還是非同控,在持有期間均是“見錢眼開”——只有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和收到現金股才做分錄。

    宣告發放股利: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收到股利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劃重點: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發放股票股利不做賬,因為沒有見到“錢”,眼沒有開。

    (2)權益法在持有期間緊頂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變動,對方變自己按投資比例跟著變——被投資單位所有的權益裡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變動了,按比例調整長期的其他權益變動;其他綜合收益變動了,按比例調整長投的其他綜合收益;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變動了,按比例調整長攤販的損益調整;長投的投資成本穩若泰山,固定不變。

    被投資單位實現淨利潤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

    被投資單位實現淨虧損

    借:投資收益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變動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貸:其他綜合收益

    (3)相同點:無論是成本法還是權益法核算的長投,在持有期間均可以計提減值準備,分錄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劃重點:一經計提不得轉回。

    三、長投處置

    成本法的處置比較簡單,處置時借銀行存款和減值準備,貸長投賬面價,無論是借差還是貸差,均計入投資收益;權益法下的處置除要消掉賬面價值外,還在反向結轉資本公積和其他綜合收益。

    成本法:

    借:銀行存款

    長期投權投資減值準備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可借可貸)

    (2)權益法:

    借:銀行存款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一定在借方)

    ——損益調整 (可借可貸)

    ——其他綜合收益(可借可貸)

    ——其他權益變動(可借可貸)

    投資收益(可借可貸)

    同時結平資本公積和其他綜合收益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投資收益

    或反之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投資收益

    成本法其實就是懶人法,權益法核算更科學,它們在持有期間可以相互轉換,編制合併報表時還需要將成本法還原為權益法。以上只是簡單的對成本法和權益法進行區分,未深入;若想完全弄清楚二者的區別,必須全面掌握長投準則,建議買一本最新的注會考試的教材詳細研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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