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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關中馬哥

    辭職是員工單方權利,不需要單位簽字同意。

    試用期內,你提前3天書面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你提前30天以書面提出通知就行了。

    但要想法留下已經書面辭職報告的證據(比如書面的離職簽收單、電子郵件、簡訊、電話錄音、EMS-要註明是離職通知、等)。

    單位必須辦理離職手續後3天內,付清工資。

    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或不辦理離職手續,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 2 # 候侯的vlog

    要等老闆招聘到人接替你的工作你才可以離職,都是一個蘿蔔一個坑,還是理解為主,大家都不容易。多等幾天也沒事的。工作不幹了人情還在的,做事多留一條路。

  • 3 # 趙小強先森

    沒有辭不了的職,按我以下說的做。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要求。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藉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264656136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執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和《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

  • 4 # 思你的過

    以前我也在酒店幹過服務員,都是一樣的,就是進廠也是這樣的,進去的時候說得天花亂墜,要想離職的時候就愛理不理了。

  • 5 # 雯雯媽育兒

    這個取決於你應聘的時候怎麼跟老闆談了,辭職流程,一般情況都不會抓著不放的,只要情況允許,人手充足,都可以啊,我原來在餐飲幹了十來年,都沒有這種情況,互相理解吧,員工辛苦掙工資,老闆冒風險投資那麼多,也不能開天窗不是,對吧,將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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