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雲端曉夢

    雖然女孩的養父母對她有養育之恩,但是並不意味著她的父母就可以對女孩進行道德綁架,從而犧牲掉女孩的幸福。

  • 2 # 劉小肆

    父母換親的原因可能與家庭的經濟情況有關係,如果家庭經濟條件允許,這樣的事情就不會發生。很多情況也就是源自於家庭的經濟條件差才會導致這樣的情況發生。如果依照父母之言為哥哥換親,有可能導致後面的悲劇接二連三的事情發生。

    例如1、換親以後,男女雙方本就沒有感情基礎,更別談喜歡不喜歡,很多事情就會發生矛盾,也會發生婚姻的質變。

    2、換親物件是否正常,如不正常的男方,女孩子可能一生被毀的不留餘地。

    3、換親可能是結婚的物件,三觀不正,一身惡習,如果生了寶寶,那樣的生活女孩子的一輩子就得自己扛,這樣女孩一輩子都會過的比較艱難,何來幸福而言。

    還有很多種原因發生,也可能換親物件不錯的可能不是沒有。女孩應該堅定自己的想法,但是也有顧忌,那就是父母。更應該多與父母溝通,說明厲害關係。也為了自己的以後幸福生活多考慮,需要自己堅決的態度,也需要跟自己的哥哥說明你情況,多做父母思想工作。畢竟以後的路都得自己走下去,因為一步錯,步步錯。希望女孩子找到屬於自己的幸福,同時希望女孩父母、哥哥多多替女孩子想想。

  • 3 # 進擊地金廠長

    我不禁要問,這是一個怎樣的父母,會有這樣的思想,拿自己女兒的幸福去換哥哥的幸福。

    在這樣一個家庭裡,我不知道女孩到底受了多少委屈,遭受到多少不公平的對待,只因為她是抱養來的,就要和哥哥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天下的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兒女能有一個好的歸宿,這是所有天下父母共同的願望,兒女也希望自己能夠報答父母的恩情,但是以換親的方式來報答恩情,似乎對女兒太過殘忍,你們將親手把女兒推入到火坑。

    以後你們在見到女兒,你們的心能夠心安理得麼,你們的良心不會受到譴責麼,這是你們親手養大的女兒,一個活生生的人,他是有感情的,她不是一件東西可以隨便去換掉的。

    你這樣做不怕女兒因此而記恨你麼,你們的養育之恩,你的女兒還怎麼報答你?

  • 4 # 金小牛

    換親又稱為“交換婚”。其實就是指一個男子用自己的姐妹給女方的兄弟做老婆,以換取女方成為自己老婆的一種婚姻方式。這種換親的方式在現在這個年代是違反了婚姻法的,而婚姻應尊重男女雙方的意願才會幸福。

    為什麼要換親呢?現在這個年代還需要換親的,多是因為家庭條件不好,也有少部分是為了親上加親,代代相傳,擴大勢力等等。但基本上都是因為貧窮而不得已才走換親這條路。

    換親會幸福嗎?如果換親雙方都是心儀的物件,那麼這段換親的婚姻也會幸福的,但如果像題主所說的,她不喜歡換親的,那麼這段婚姻就是悲劇。婚後兩個人也沒幸福可言。

    題主中的女孩是抱養的,養父母對你有養育之恩,但你可以透過其它的回報而報養父母的養育之恩,比如努力工作,用自己的收入回報養父母,改善養父母家的生活條件,試著給哥哥介紹女朋友等等。

    總結以上幾點,建議題主和養父母好好溝通,說出自己內心的想法爭取婚姻自由。加油,為自己的幸福而努力吧。

  • 5 # 大臉的秋葵

    換親這種陋習在過去婚姻不自主的年代是普遍存在的。過去有些男子由於家裡太窮或是身體上有缺陷,很難娶到老婆。為了家裡傳宗接代不斷香火,這時就由父母做主,用家裡還未出嫁的女兒來找一家情況相似的人家換親。

    我小的時候,在老家的鄰居就是換親。當時我鄰居的那位大哥打小體弱多病,將近30歲了也沒娶上媳婦,眼看著就要打光棍,可把他的父母愁壞了,萬般無奈之下就打起了換親的主意。那時他們家的女兒也就是我那個姐姐已經有了情投意合的物件,一家人苦苦哀求我那個姐姐看在父母養她一場的份兒上答應換親,父母甚至以死相逼。我那個姐姐無奈之下只好答應退掉原有親事,去嫁給那個大她將近20歲的男人,當時在家哭了好幾天,非常令人唏噓。

    沒有幾年那個大哥就去世了,嫂子帶著孩子改嫁走了,而那個姐姐也一輩子過得很不幸福,一度想回到孃家來。一場換親,換來兩樁不幸福的婚姻。

    而在這樣的婚姻中,最不幸的就是兩個女孩子,她們成為這種婚姻形式的犧牲品。這都是那些老舊的思想觀念的殘留。

    到了現在的年代,人們的思想觀念已經得到了徹底地改變,大家崇尚的是自由的愛情,自主的婚姻,父母包辦媒妁之言的那一套早就被摒棄了。而居然還有人要用女兒來換親,聽來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真像天方夜譚。

    抱養的女兒也是女兒,也有追求婚姻自由、追求幸福的權利,也不應該淪為他們換親的工具,成為犧牲品。她的父母要犧牲女兒一生的幸福來換取兒子的婚姻,這是很不道德的行為,他們根本就不是合格的父母。那個女孩子如果不喜歡,就要勇敢地說“不”,要大膽地追求自己的幸福,必要的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 6 # 撞見時光

    不喜歡就不換!

    我叔叔年輕的時候比較混,我奶奶怕他沒老婆,打算讓我姑姑換親,我姑姑不同意,自己一個人偷跑了。在外面她自己談了一個男朋友,對她特別好,可是我奶奶不同意,把我姑姑帶回來關了起來,我現在的姑父也是我奶奶找人介紹的,當時我姑父家條件還不錯,給的彩禮也比較多,我奶奶才沒讓我姑姑換親,她用彩禮錢給我叔叔蓋了房子,用剩下的錢給他找了一個二婚的老婆。

    所以說要是不喜歡,那就不換,如果逃出來,就不要再回去,或者結完婚再回去。對他們沒有什麼好愧疚的,出來如果過的好就多接濟他們一點,沒有就少接濟一點,權當回報他們的養育之恩。

    再說句難聽話,他們當初的抱養也是為了錢,如果不是換親,那就是女孩的彩禮錢。其實女孩挺可憐的,就算沒有換親,也不能自己選擇婚姻。所以,一定不要妥協。

  • 7 # 陳1362708

    這個問題問的是現在的事情嗎?如果是,就顯得很荒唐,也很無知。抱養的女兒也是女兒,而不應該成為“商品”來做交換;作為抱養的女兒不喜歡相親的,直接拒絕就可以了,現在不是舊社會,你不願意沒人可以強迫你,包括你的養父養母也沒有這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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