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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穿越牛熊趙老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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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馬叔點評
不應該。首先法院沒有判決誰欠誰錢。銀行憑什麼認定投資者欠銀行的錢呢?中國銀行不是法院,沒有判決權。如果銀行強行扣錢和上徵信。就屬於違法行為。難道銀行都不懂法律嗎?
只有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了,銀行才能按照法院判決去執行。中國銀行雖然是央企,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呀。
原油寶事件,到底誰欠誰錢,必須法院終審裁定。
目前來看,中國銀行跟投資者簽署的是違法的假協議,中國銀行自己都承認這個產品設定時候有重大漏洞,一個漏洞百出的協議,怎麼能受法律保護呢。法律是不承認這種協議的。所以投資者就不存在欠銀行錢這種說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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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太空遊俠
中行的產品嚴重違反相關期貨法規,中行的操漏洞百出,嚴重誤導投資者並侵犯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中行與所有投資者之間的交易無效,中行應退賠所有投資人的所有損失並補償同期資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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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讀保xdubao
原油寶產品的漏洞我之前已經說過,不再多講了。
且不說事情本身,從中行把金融衍生品包裝成理財產品來賣這個做法,就不該把這事情怪到投資者身上。
下面是之前中行對原油寶產品的宣傳語:
後來的事大家都知道,很多大爺大媽們買到了這個產品。
可實際上這種金融衍生品是風險等級最高的,什麼投資小白根本就不應該買得到它,那憑什麼出問題了讓他們來承擔責任?
我在一些維權群裡,瞭解到了一些事情最新進展:
一是已經有部分地區分行對投資者承諾,不止暫時不將此事納入徵信,以後也不會納入徵信(部分維權的朋友們對當地分行的回覆進行了錄音,我聽了一下,其實現在大部分分行的態度是認慫的,只是他們也在等待總行的答覆)。
二是維權群裡大部分投資者對這事的訴求是退還本金,並且希望中行在5月1日前可以拿出來這個事情的處理方案,可從中行目前處理進度上看,5月份前能給出最終處理結果基本沒戲。
目前理性的投資者們已經開始找律師,準備共同訴訟中行;而非理性的投資者,已經開始準備五月份來北京總行集結了,5月份大家都懂的,那畫面太美不敢看...
不管如何,我個人是決定以後除非必須,不再用中行的任何服務了,說實話我到現在為止,對中行的處理方式真的蠻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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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眼睛劉惠敏847
中油寶事件,我覺得是我們金融行業的漏洞,還是不夠完善,中行被收割了,老百姓畢竟是弱勢群體,中行讓老百姓背鍋,太殘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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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蕭郎十一
首先宣告下我沒有買過這種理財產品,身邊也沒有人買,所以僅是探討這個事情的性質。
納入徵信其實就是施壓讓投資者不要想著賴賬不還錢
我認為這樣是不妥的
首先原油寶本身是個理財產品類似於代客理財的意思,在到了強平線銀行沒強平明顯是自己風控機制出了問題,這個產品工行等其他銀行都有,為啥別人就沒發生這種事件?所以責任全推給了投資者我覺得是欠公平的。其次是穿倉的造成倒欠銀行錢了,這裡已經成為了平臺經紀商的性質了,那一開始產品宣傳上涉嫌誘導性營銷,沒說清楚風險,要知道很多買銀行理財產品的其實都是些小白,甚至可能這個事情剛出來,什麼是穿倉都不懂的。
發生這樣的事情大家都不想,銀行有他的責任,這麼大的事情不僅沒有體現出大銀行的擔當,反而非常傲慢搞出納入徵信這種政策,與落井下石無異。
回覆列表
其實只要中行不是在22點停止客戶交易,我覺得這件事情中行就一點問題沒有,反正完全由客戶自己決定是否平倉,所有後果都應該客戶自己承擔
但問題是,中行在22點停止了客戶交易,實際上就剝奪了客戶的交易權和決定權,讓他在面臨油價暴跌的時候,沒有任何自救的能力,也沒辦法自己決定平倉。
這是整個事件裡,中行最大的問題,以及這個產品最大的缺陷。
既然中行在公告裡強調一切由客戶自主決定,那麼中行就不應該用一個存在缺陷的機制,去剝奪客戶的交易權和決定權。
另外,現在這個事情出來了,是空頭獲益。如果22點停止交易後,結果油價暴漲,那空頭是不是同樣也被放大了風險?
只不過油價再怎麼漲,空頭頂多虧到20%保證金就會被強制平倉。
但問題對於多頭來說,油價跌破0美元,卻沒有強制平倉的機會。
這首先就面臨一個多頭和空頭所面臨承擔風險不對等的問題。
空頭不可能倒欠銀行錢,多頭卻有可能倒欠銀行錢,這是風險不對等的。
這都說明這個產品本身設計是有缺陷的。
我們不能因為這個缺陷,導致現在空頭獲益,就認為這個缺陷不存在。
畢竟除了中行這個奇葩產品之外,其他絕大部分紙原油和石油基金,不管國內還是國外,都是要提前移倉的。
這是業內基本常識。
缺乏這種基本常識,所設計出來的產品,必然是存在缺陷的,要不然也不會被國外資金當成大肥羊盯上。
中行在這件事情,由於自身有缺陷的產品,導致自己的投資者,變成任由國際資金宰割的肥羊。
這是怎麼洗都洗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