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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有必要設定離婚冷靜期嗎? 1有必要 2沒必要 3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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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阮小貝

    有必要。

    股市都設立了熔斷,就是怕韭菜被衝動割了,好好冷靜一下。

    想拍一個電影,以你之名,時長一生。

    你之外萬物都無引力。

    你是天賜的禮物,我遲來的救贖。

  • 2 # 小虛淺談生活

    我認為有必要。

    因為實際上,離婚後迅速復婚的夫妻不在少數,而設定離婚冷靜期可以給彼此一個機會,也就是一個臺階。

    除去背叛婚姻或者原生家庭的干預,其實很多離婚所謂的性格不合,都是可以磨合的。條件合適迅速結婚然後發現性格不合的人大有人在,但是性格可以同化,之所以不合是因為你們相處太短。

    冷靜期也是為了孩子,很多時候夫妻倆沒什麼大的問題卻要讓孩子有一個後爸後媽,影響孩子的自信、婚戀觀和家庭意識。

    冷靜期更是為了個人心態成長,很多時候不是有困難就要跳過,有困難要敢於擔當才是優秀的成年人該做的事。

  • 3 # 松柏190822751

    離婚冷靜期並非中國首創提出,目前國際上它也是降低離婚率通行採用的辦法,比如加拿大婚姻破裂,須要分居達一年 ; 英國須經過9個月的反省與考慮期 ; 美國須要經過6個月等候期 ; 南韓必須經過3個月的熟慮期。中國自去年底以來,離婚冷靜期成為了民眾的熱議詞,熱議的背後,無非是折射出以法律的形式,提高離婚成本,即時間成本和難度成本,讓夫妻雙方經過冷靜思考,合情合理對待和處理婚姻。例如四川安嶽地區2008年,試行登記離婚冷靜期5個月,效果可謂十分驚人,夫妻冷靜過後有九成沒有離婚而合好。不難看出,在塵世喧囂繁華的當今,冷靜期的設立,降低了婚姻中的隨意化、浮躁化、衝動化、草率化和簡單化。同時不可否認,離婚冷靜期也是一把雙刃劍,對於家暴者而言,冷靜期不冷靜,弱勢一方往往受到傷害的次數會更多,時間會更長。所以冷靜期的設定,值得深究,認真對待。

  • 4 # 望塵w

    我覺得有必要設定離婚冷靜期。

    大家擔心的問題塵埃落定。辦理離婚手續分為登記離婚(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兩種。辦理登記離婚的,在規定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需到申請機關再次提出離婚申請,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對未申請人員,視為撤回離婚申請。辦理起訴離婚的,執行法律流程,包括因家暴等糾紛引起的離婚案件。

    我覺得,設定離婚冷靜期的主要原因是基於情感,這也是國家設立離婚冷靜期的初衷。設定離婚冷靜期的益處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勸和不勸離”,是華人對打算離婚的家人、朋友的普遍做法,這源於華人思想中根深蒂固的家庭觀念。

    婚姻的長久是每個結婚人的初心,給實現初心一次等待的機會並不過分,所以設立離婚冷靜期符合國情民意。它絕不是干涉婚姻自由,不是所謂的結婚易離婚難。

    離婚與結婚一樣都是人生大事,設定離婚冷靜期就是給予人們再一次審視自我、審視夫妻感情的機會、再一次面對分離的事實。

    也許有人覺得衝動離婚需要冷靜期,因為衝動過後,隨著雙方感情的恢復會改變衝動的結果,離婚又復婚就是事實。

    而夫妻感情早已實存名亡的,還必須經過離婚冷靜期簡直是多此一舉。其實,名存實亡的夫妻即已確定分離,又何必糾結於一時。

    在中國,結婚、離婚從來都不可能只是兩個人的事情,理智的對待情感是每個成年人的必修課。

    離婚不僅要面對兩個人情感的割裂,還要面對兩個家庭;還要面對最難割捨孩子的親情維繫、撫養和教育等問題。還有經濟也是繞不開的問題。

    實行離婚冷靜期並不是中國的先例,國外早已有之,國民接受起來並不困難。

    結婚需要以感情為基礎,婚姻需要雙方的共同經營。如果真的走到離婚這一步,需要理智冷靜對待,做不到握手言歡,就相忘於江湖,尊重一下彼此曾經付出的情感。

  • 5 # 閒時翻書君

    我同意這個建議,個人認為離婚冷靜期弊大於利。

    雙方都想離婚時

    30天的等待期,再30天的辦理時限。也就是說兩個人協議離婚,最少等30天,要是剛好30天后兩個人都沒有空,再超過30天,又要重新申請。

    徒增離婚時間成本。

    一方特別相離婚時

    婚姻的破裂,有時是一方受不了,另一方卻又不想離。

    好不容易和對方談好了離婚的條件,就好比兩個公司談判清楚,就應該立刻訂合同簽字生效,給兩個公司一個30天冷靜期,指不定要鬧出什麼變化。

    離婚也是如此,所謂的30天冷靜期,不知道會變成多少人的,離婚煎熬等待期。

    個人認為,離婚冷靜期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實踐中,弊大於利。

    設立的初衷

    “離婚冷靜期”針對的是因為一時衝動而想離婚的人群,也許,他們冷靜一段時間又不想離婚了,而這個規則的設立,正是想給這些人一個冷靜思考婚姻的機會。

    但是,兩個人走到婚姻登記機關,要求離婚,是兩個人的自由。他們要是哪天又想在一起了,完全可以再結婚嘛!

    依我看,結婚、離婚都是個人的事情,都是人身自由的一種提醒。

    設定離婚冷靜期,初衷雖好,但難免有點“淡吃蘿蔔,鹹操心”了。

    (圖片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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