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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言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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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如靜水59763
雖然我經歷官司後,不太想為律師說好話,但官司打不成,也有些成本在那裡,為研究案情耗費時間精力,還有列印材料也很費成本,特別是再審材料那列印紙用的嚇人,辛苦費該給吧,買點東西,特產多走動走動可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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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紅藍白鬱金香
理論上律師代理案件是民事行為,在不違法的前提下雙方達成一致即可,實踐中也存在風險代理。
但是律師協會這個打著民間組織名義的官方機構出臺了收費標準,限制律師之間的競爭。
律師費用過高保護的是資深律師的利益,反正錢這麼多了,不如請個名氣大的,壓縮了年輕律師的生存空間,只能依附於前者做助理或者授薪律師。
實際上許多很簡單的小案子,收個幾百塊或者一兩千,許多年輕律師也能接受,既可以賺些生活費,也可以增加執業經驗。
但是各地律師協會統一定個最低價,比如5000,一方面使得普通老百姓無法享受到適合自己的法律服務,另一方面年輕律師只能跟在資深律師後面靠對方的轉介生存。
此外還有一個問題,有些律師經常在自媒體上發牢騷,說有的人諮詢不願付費。
其實道理一樣,有償諮詢也是民事行為,需要雙方達成一致。對方不願付費,那就不用理他,主動權在你手裡,沒必要像個怨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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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律師張晨陽
律師告訴“官司”不能打,說明這名律師對當事人的利益比較負責。
律師認為不能打,應當是聽過你的介紹、看過你的資料之後,利用他掌握的專業知識進行分析後得出的結論。客戶是否要對此付費呢?首先看約定。
如果事先沒有約定,律師是直接作為一個案子接的,接了案子之後,發現案子不能打。你付點諮詢費也是應該的。因為這種情況下,律師會告訴你這個案子不能打的原因,以及非要打的風險。律師的諮詢意見幫助你避免了可能的風險。
如果你認為律師費收多了,可以和律師協商少收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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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司人力律師
其實吧你的這個問題有點模稜兩可,可以理解為官司不用打,也可以理解為官司打輸了。官司不用打自然不用付律師費。但是官司打輸了就得另當別論了。一、一般情況下律師都是先收錢然後再幹活的,而且律師是不能向當事人承諾案件結果的,所以即便是輸了也得付律師費。二、風險代理,如果和律師約定的收費方式是全風險代理的話,案子輸了按照協議走,不過現在一般的律師都不愛風險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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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奉天律師官司通
你所說的律師費包含兩部分費用,一部分是律師諮詢費,另一部分是律師代理費。
你見到一個律師的時候,是否要收取諮詢費是一開始就講好的,沒有說明要收諮詢費就是不收取的意思,否則律師是不會切入正題。我身邊的很多律師都不收取這部分費用。
另外一部分是律師代理費,如果律師告訴你這個官司不能打,意思就是他不願意接受你的委託,不希望成為你的訴訟代理人,那麼,你們之間的委託合同關係就不成立,沒有成立的合同自然是不用付費的。
希望這個回答有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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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律師楊文戰
”官司打不成“是什麼意思?是不能打,還是打了沒勝訴?這兩種情況可是不一樣的!
一般律師辦案是簽約後付費,然後再具體處理案件,當然也有些案件簽約時不付費或先付一部分費用,並約定後續付費的標準和條件。這是一般操作慣例。
如果是官司本身就不能打,連案子都沒法立,律師卻接手承諾能打、能立,結果弄了半天啥也沒幹成,連案子都沒立上,那這種情況按慣例如果律師之前沒收費,自然是不會再收費用的了。如果律師之前已經收費,也應該退還相應的費用,最多收一些基本的辦案差旅費。當然,如果對這種情況,合同裡有明確約定,那就按約定標準辦。
如果是案子能立、官司能打,但最後的結果是沒勝訴,已收的費用該退嗎?沒收的費用還收嗎?這就不一定了!
有人說案子都沒打贏,當事人目的沒達成,憑什麼收律師費?
這事兒怎麼說呢,舉個例子:醫生給病人開藥或做手術,如果藥不管用,手術不成功是不是就該不收費?
同樣的道理,律師收費的基礎是律師付出勞動,而案件的勝負其實還受很多因素影響: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可能與真相有出入、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可能無法證實其主張的事實、案件處理過程中可能出現新的證據影響案件結果、有些案件本身可能存在法律爭議(比如同樣的事實,一二審法官都可能作出不同的判決)、甚至還有一些法律以外的因素影響判決結果。
好,正式回答這個問題,在不能達到訴訟目的的情況下,律師還能否收費、已收費的費用是否該退還?現實中是這樣處理的:
1、先看委託代理合同有無約定,有約定從約定。
律師代理有固定費用,也有風險代理,確實有一些案子提前約定了根據案件結果收費,甚至約定了不同結果的不同收費方式,有約定的這種標準,那就按約定的標準收費或退費。
2、無特殊約定的固定收費方式一般不以案件結果來影響費用。
如果是固定標準收費,標準與結婚無關。勝了不多收,敗了不少收。
律師代理案件畢竟是一個平等主體的雙方共同行為,關於收費標準、退費條件最好在簽約時商量清楚,明確約定在合同中,大家按契約來!
楊文戰律師,CCTV“熱線12”欄目直播嘉賓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北京律協合同法專委會委員,主要從事民商案件訴訟業務。
回覆列表
律師費該收。
1、按照你說的官司打不成:
第一種理解,是你自己不想打官司了。單方解除與律師事務所的委託協議,既然你解約,費用沒理由要退給你;
第二種理解,客觀原因比如對方撤訴或者你撤訴。這樣的行為在委託合同中應該都有約定,也是不需要退費的。行業中也有根據律師投入的進度,酌情退一部分的。
第三種理解,官司沒打贏。這個更要收錢,律師不是包打贏,律師的工作是儘自己所能為你服務。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及經驗,儘量將對你有利的一面展示給法官。
至於法官是否採信,那不是律師可以左右的。不是律師的原因,費用當然得收。
2、從你和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合同性質來看,你們簽訂的是委託服務協議,而非承攬加工協議。因此,只要律師提供了服務,依法就應該獲得報酬。而不應按結果論費,除非是風險代理。
說到這裡,可能有人會說,那律師如果出現重大過失,是不是我也得給他費用。在此我想說這是兩個概念,不要混淆了。
最後,律師水平由於經歷和知識的結構不同,因此價格也不一樣,選任時你必須對自己負責,不要試圖花低價又期望他給你超常發揮,發揮達不到預期又拿費用說事就沒意思了。
另外,打官司最主要的還是打證據。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一個案件的勝敗是由很多因素決定的。證據的充分與否就是決定性因素。
有些時候,甚至連看起來關聯不大的一些因素比如主審法官的社會閱歷等都可能左右一個案件的判決走向。
律師只是其中一個因素,不要一敗訴就把所有責任推給律師,甚至懷疑整個律師行業,乃至糾結律師費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