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率不斷攀升,為減少輕率離婚、衝動離婚,民法典草案擬將“離婚冷靜期”引入,明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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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西老南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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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愛的父與子
認同呀,很多離婚都是由於考慮不周,一時衝動造成的,引入離婚冷靜期,說明國家充分考量了現實情況,是大資料思維針對現實問題的具體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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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沐心語
“離婚冷靜期”的設定,本身的用意是好的。
但是,再好的用意與現實之間,還是有鴻溝的。
所以“離婚冷靜期”的設定是否有效,大家各有評說,而且效果拭目以待吧。
更具體詳細的分析可以看看我昨天的文《“離婚冷靜期”、“深圳離婚潮”……為什麼離婚率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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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newlife
婚姻不是我們想的那麼簡單。當人把婚姻過到這種程度,雙方都有錯。世界也沒有完美的婚姻,任何人都有缺點。如果不解決問題,離婚還是解決不了問題。離婚之後,還是會有相同的問題出現。如果包容不了一個人去過好一生,怎麼會包容得了另一個人去過另一生。如果這個人受不了我們身上的毛病,憑什麼另一個人就可以受得了。人與人的差別好少,就是你受不了,別人也受不了,人與人的差別又一樣,都一樣希望別人來包容自己,卻沒有一個人願意改變自己去適應環境,包括適應他人。婚姻裡受得了得的人都已經改變自己了。如果不願意改變,那麼是無法逃脫苦難的。
好像是半年。就是說,當離婚訴訟起訴到法院之後,半年之後才受理。這就叫離婚冷靜期。
我很認同。
首先要弄清楚夫妻離婚的種類,大概分三種:1、生存。貧窮,無法養家餬口,或者物質已經滿足不了媳婦的需求。
2、情感。一方出軌;沒有感情了;性格和陋習,比如酗酒、吸毒、家暴,婆媳不和以及兩地分居等等涉及情感的問題。
3、生理。這個好理解,滿足不了對方的生理需求。別看這件事也屬於大事,許多夫妻不離婚的原因就是因為這個。這也是許多人出軌的原因之一。
建議:1、能改變的,比如酗酒、吸毒,家暴、生理,兩地分居,因工作忙關心不夠的問題,這個婚姻還是可以挽回的。
2、不能改變,比如貧窮,生理等問題,這個冷靜期也只能是多拖半年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