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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你對收藏真的有那麼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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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食人叢林

    很榮幸受到邀請。對於我來講,一個普遍百姓,假使急需用錢,無非是碰到了經濟上的極大難關。藏品,既使非常珍愛,不過是個物件,也許它身上承載了很多歷史,很多故事,但需要捨棄時,就必須要狠下心腸了。試舉一例:若逢戰亂,圍城之中天降大雪,燃料奇缺,你是坐擁一屋子的黃花梨傢俱,整日欣賞其包漿呢?還是毫不猶豫把它們劈開,燒掉,去溫暖正在瑟瑟發抖的家人和自己?我會選擇後者。

  • 2 # 不昧

    那得看什麼事和什麼樣的“藏品”,個人覺得“藏品”再珍貴不如親人的“命”和“身體”珍貴,為了至親,任何藏品都可以捨棄,因為這是“親情”,“人一叩”,“天地父母妻兒”才是至珍至愛,失去了他們,守著那“珍寶”那“藏品”換半生的“自責”和“悔不當初”於我毫無意義,“物”畢竟是“物”,是有價格的,是可以交換的,你可以用金錢去衡量,可以去交易,而“人”可以嗎?除去社會形態、歷史和法律不說,“人”是無價可論的,沒有人可以說“人”的“命”值幾何,沒辦法“買”,它“買”不回來,所以在法律上“物”是有“賠償”的,它可以以價論之,而“人”之“命”是沒有“賠償”的,只有相應的“補償”做為撫慰。“最哀不過白送黑”“母在家存”“父去天塌”,“藏品”再如何“珍貴”畢竟是身外之物,至少和“親人”“親情”比起來,也就不值一提了,當然這得排除“國寶”和與“國事”“國運”聯絡在一起的特殊“藏品”。其它的亦是要論“事”之大小“物”之貴賤“喜”之深淺“情”之濃淡……

  • 3 # 烏雲出岫

    如果我急用錢,急用的錢肯定是救命錢,那就賣了吧,錢可以再賺,東西可以再買,命買不來的。就這樣。

    其實要看怎麼理解急用錢,如果急著買菜,急著用錢走後門,那不賣不賣打死也不賣,要是急用不多就去借一點,何必賣我寶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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