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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談笑閣

    審計和調查兩回事吧。

    審計主要是從數字上發現問題,暫不考慮人。審計一般是透過數字、合規性檢查發現財務上的問題,這些問題可能不一定是貪贓枉法,也可能是一些政策問題,或者是歷史遺留問題。

    調查就是針對人了。比如一些明顯的問題,例如報銷了旅遊景點的發票,這種事情當然要調查人了。

    所以當然有必要。

  • 2 # 水米田先生

    財務內部調查科和審計科的區別如下:

    1、工作的性質不同

    財務內部調查科主要是針對一些事務性的工作。

    而審計則包含戰略性的工作和事務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組織、領導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2、職責不同

    財務內部調查科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一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而審計科負責組織編制本單位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

    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要結合本單位的經營預測和經營決策以及生產、經營、供應、銷售、勞動、技術措施等計劃,按年、按季、按月進行編制,

    並根據企業的經濟核算責任制將各項計劃指標分解下達落實,督促執行。

    根據生產經營發展和節約資金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合理核定資金定額,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根據管用結合和資金歸口分級管理的要求,擬定資金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並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簡單來說,就是財務內部調查科著眼於現有財務內部的業務,而審計要立足於本單位未來的發展以及對過去實務的合法合規等方面。

    3、考核重點不同

    財務內部調查科盡職調查主要考核能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憲法、法律、法令,是否具備工作人員應有的道德品質、是否具有做好本職工作的業務技能,以及必備的文化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

    而審計主要考核,出勤情況、學習成績和工作態度,完成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等。

    以上是我的一點看法,如有不妥之處還望見諒!

  • 3 # 笨頭馬

    內部解決,等於自省,外部判定,麻煩多進!

    審計科進行審計,絕大多數的查證、核實,都在財務處進行,難免有針對財務處的舉動,如真的有啥紕漏,財務處的人脫不了干係,受連累的事不會少有!

    出於自我保護的目的,先在財務處單獨設立一個內部調查科,平時對財務人員就起到了直接、現場的警示、監督、督導作用,防止小錯積多,築成大誤,有問題可以大家坐下來商量,解決,將負面影響降至可以內部消化的程度,畢竟是一個部門,沒有什麼事,不可以說開、化於無形的!

    審計科一旦啟動審計程式,很多事,放到桌面上,就不好辦了,沒有任何過渡,任何臺階,財務處就難下臺了!

    所以,在財務處單獨設立一個內部調查科,既能起到平時監督、指導作用,又能起到內部保護,防止負態擴大的目的,其存在還是有必要的!

    多層保護,多條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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