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7名驢友擅闖崇州雞冠山失蹤,家人報警後,成都市崇州、大邑兩地組織200餘人的救援力量山上搜救。但這一場聲勢浩大的救援並沒得到驢友的認可,有人一笑而過,還有人反問救援人員:“我們沒報警,你們為何上山搜救?”
作者:頭條號 / 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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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過河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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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碧翰烽
對於這種驢友,就不該用公共資源去救。當然在生命遭遇威脅時應該去救,但也應該由其支付費用,而不能由公共財政和大眾買單。
看到題目我知道,在這裡只會有一個答案:應該。
生命是無價的,所以無論付出多大的代價都應該去把人救出來,這是政府和社會的責任。不管錯誤的原因是什麼,都應該在能力範圍內去完成社會職能部門應盡的義務。這讓我想起了前一段時間有個很好玩的問題,死刑犯在執行死刑之前犯了心臟病應不應該救?這兩個問題都有異曲同工之妙的地方是,回答都是一樣的,就是必須得救。只要是能夠救人一命就應該盡到我們的義務,別忘了見死不救是犯法的。只是救過來之後的處罰則另當別論了,不是我們能夠控制的。
救人體現的是人類社會和諧善良的一面,儘管驢友不顧勸阻去爬山,有其主觀犯錯的一面,他應該承受所有因此造成的後果。但是被困住了,如果得知的人無動於衷,那這個知道資訊的惡人將會沒有承受更多的心理壓力,真的是因為能救而沒有救肯定就是他的錯了。所以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講,沒有人願意成為輿論監督口舌下的壞人,所以能夠做決定的人依舊會是慎重考慮的。
公共資源是我們納稅人的錢籌建起來的,是我們大家的,驢友也是公共資源納稅的一份子,在他出現困難的時候,真的也應該考慮到這個問題。集體有義務為個人承擔一部分風險,以此來保證整個群體的團結,不至於分崩離析。
話又說回來,如果那個不聽勸阻的人是你,是你被困在了野山上,你的答案是不是也是應該動用一切資源來解救你呢?毋庸置疑的這是。將心比心,我們應該去救,哪怕僅僅就是為了做一個無名的好人。
當一件事情處在輿論的監督之下,那所有的正義感都將會湧現出來,如果公共資源無法完成救人的能力,那就發動整個社會的力量去救,這才是人道的表現,這也體現了整個社會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