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C桑你要說什麼

    這個矛盾就太多了,大到房子裝修,小道服務態度等。解決的關鍵不是在於指責對方,而是詢問對於這種事的判斷標準。進而以這種依據來協商。而不是我覺得或者你應該。我覺得是一種感覺,感覺是沒法評判的,你應該會讓別人尊嚴收到侮辱,進而爆發更大的矛盾。

  • 2 # 老閆說房事

    業主要學會法律手段維護自己利益,比如,成立業主委員會,畢竟物業是提供服務的。是什麼問題讓業主和物業有矛盾,業主無非是看物業服務如何,物業無非是看業主好管理不,麻煩不,但是為啥不好管理?為啥麻煩?是物業費收了沒作為,還是業主難伺候?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收了錢又不想辦事

  • 3 # 浦東購房專家吳瑞

    1,停車難,底樓和頂樓違建綠化不完善。2,物業費高,服務質量卻不高。

    解決方法:透過小區成立的業主委員會來維護廣大業主和物業的權利。溝通是解決物業和業主矛盾最關鍵的手段。

  • 4 # 關注安全

    各自現在自己的利益方面去做事,肯定會造成比較大的矛盾,如果相互能夠多理解,站在對方角度去考慮問題,相信衝突點會減少很多,說到底就是雙方為了各自的利益。出發點不一致導致的蠻多

  • 5 # 天經地

    物業與業主之間的主要矛盾是維修問題、高空意外脫落物導致的業主損失、車位管理、財物丟失等等。解決這些問題首先要明確責任,物業的責任由物業承擔,業主的責任由業主承擔。所以物業應公示相關責任範圍和業主需要尊守的物業規則以及發生問題的處理解決機制途徑,物業做為服務行業應積極主動有效的處理發生的問題,減少或避免因誤解誤時誤事與業主產生矛盾,實現和諧的物業與業主關係,但是對於一些無法解決的棘手問題一定要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因為人們還是比較相信政府敬畏法律的。

  • 6 # 隨性銳評

    雖然本質上物業和業主的地位關係是平等的,但是在實際中還是有所差別的,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公司,由於有業主委員會這個業主組織,基本也可以對物業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督促,村裡自己的物業或者選聘的物業,由於有村委會也基本可以對物業公司的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督促。

    現實中物業與業主衝突最大,矛盾最多的情況是就是物業公司由房地產開發公司選聘的前期物業。因為這種情況,物業公司不是按業主的意願選聘的,大多數情況下還都是房地產公司承包給自己下屬的物業公司或者有關係的物業公司。又因為沒有業主委員會這樣的業主組織,業主來自不同的地方,基本上都是以個人的形式對面對物業,這樣就處於弱勢地位。加上絕大多數業主對物業相關的法律規定都不是那麼瞭解,基本上都是物業想怎麼著就怎麼著。

    物業費因為有物價局指導價格和浮動範圍,一般不敢亂收,但是物業公司往往會利用物業費捆綁其他收費。比如很多小區的水費或者電費由物業代收,被物業控制,還有的供暖不是直供,有物業買氣供,這樣物業就拒收不交物業費業主的水電費和取暖費,要先交齊物業費才收,結果就是不交物業費給斷水斷電或者不給供暖。當然物業費正常情況下必須要按時交的。不交的往往也都是因為一些原因,比如自己家丟了腳踏車、電動車,遭入室盜竊去找物業,物業不管,甚至監控都不給調取,或者根本就沒有監控或者為省錢安裝了解析度很低的攝像頭。有的是因為物業打掃衛生不及時,樓道很久都不清掃一遍等等各種原因。物業捆綁收費是不對的,當然業主無故不交物業費也是不對的。

    業主的弱勢地位還體現在物業亂收費,尤其是車位費。一個小區的車位除了有產權的車位,房地產開發公司可以售賣外,其餘的車位是歸全體業主所有的,物業無權買賣小區的車位、物業用房等等,但是實際中還是存在物業違法售賣車位和計程車位。物業的任何收費都必須經過物價局的批准才是合法有效的,比如要收車位費,沒有業主委員會的情況下,必須要召開業主大會一半以上簽字透過,然後憑此去物價局備案才可以收,而且最多隻能從中提取不超過40%作為管理費,其餘要投入到小區中去,賬目必須要透明,允許業主查詢。

    還有就是物業往往做一個決定,從不考慮業主意見,比如剷掉部分綠化改為車位或者其他用處,更改小區內的交通道路,更改小區的大門,在小區內修築其他臨時設施等,就在沒有業主委員的情況下,這些都必須經過一半以上業主簽字同意才可以,不然就是違法的。

    物業的違法之處還體現在,小區內屬於全體業主的收入被物業獨吞。比如小區內的廣告收入,進駐的商家比如天天一泉的飲水機,寬頻服務商等場地佔用費等等各項收入,這些都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但是物業往往不會公開,私自佔有。

    業主的弱勢地位還體現在,因為沒有業主委員會,業主都是以個人形式去面對物業,業主被分散,加上專業知識缺乏,往往被牽著鼻子走,心中有不滿也很難準確表達出物業違法依據。而且物業公司有財力去經營各種關係,加上本身一些物業公司就是隸屬於房地產開發公司或者大型公司,在各部門關係相當到位,只要不出現大問題,即使業主投訴也往往被壓下來,問題得不到解決。有些小區想成立業主委員會,物業也進行百般阻撓。

    談了以上問題,最後根據個人經驗在談談在跟物業打交道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及其解決方法。

    首先在沒有業主委員的小區,業主要儘可能團結,透過微信業主群和QQ業主群等形式把業主組織起來,雖然大部分人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畢竟還是有一部分有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的人,多一個人多一份力量,儘可能團結更多的人。可以透過業主聚餐等形式讓大家互相認識,加強團結。

    只要沒有大的政策改變,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就存在,而且難以調和。因為讓一個缺乏有效監督的追求利潤的企業,自覺的依法做好一個小區的物業服務工作,是一個天大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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