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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熊貓貝貝小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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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愚翁ysh
合理,你既購置了小區的房子,你住不住是一回事,但小區的管理一樣都不能少,如清潔、安保、綠化等等,總不能因你不入住就弱化小區管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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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無危
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公共建築及其裝置、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專案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對於房屋暫時不入住需要交物業費的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也就是不管你是暫時不入住還是一直沒有入住,都是需要交納物業費的。
由上可知小區的物業費是對公共服務進行的收費,包括公共區域的打掃,綠化的種植,裝置的維護等等,這些人工費用或者相應的材料費用都是最終業主承擔的。每一個業主都會享受到以上的服務,即使你不入住,這個服務你也是在享受的。
物業公司收取物業費的行為,是它的自主行為,依照的是業主和物業公司簽署的物業管理合同,所以還是要看你們之間合同是怎麼約定的。
再者每個地區對物業服務收費都有不同的規定,具體你也可以查閱房屋所屬地的關於物業收費相關規定,比如《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普通住宅交付後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減收;辦理空置的程式和具體減收比例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規定,但收取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其他物業交付後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物業公共服務費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如果業主在入住之後對物業公司的服務不滿意,是可以成立業主大會,作出決議選聘或解聘物業管理公司,作出這個決議,必須是所在區域內全體有投票權業主的2/3以上透過才可以更換物業公司,且物業公司選取之後在管轄的房管局備案後,就可以制約物業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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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宣一戈
物業管理費是針對共有區域的管理和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是整個小區發生的。個體業主一旦完成交房手續,視為產權實際轉移完成。個體業主是否裝潢是否入住,入住幾天等等沒有關係都不影響共有區域管理和維修保養的費用產生。 所以交房後,業主必須繳付物業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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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京城選房
合理,你既購置了小區的房子,你住不住是一回事,但小區的管理一樣都不能少,如清潔、安保、綠化等等,總不能因你不入住就弱化小區管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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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聽雨的守望者
物業不只是題主想的,保安、保潔等簡單的服務,物業服務包含方方面面。我是做房地產的,對這方面比較熟悉,可以參考我的意見。
物業服務包含門禁、安保、園區草木維護、管道疏通、道路清理、公共區域保潔、電梯維修保養、人員培訓、公共區域小廣告清理、危險源辨識處理等等。
以上的服務都是長期維護的工作,你也不想等你想要裝修入住的時候發現電梯停用,園內的草木枯死,公共區域都是小廣告,外立面脫落等等問題吧,這些長期服務都是讓你在想入住的時候保持乾淨整潔的環境。所以按時繳納物業費是必要的。希望題主能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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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心的存摺62102932
我認為是合理的,一個小區就是一個團體,公攤的地方都是大家的,所以公攤的區域需要管理和維護,所以需要繳納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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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杭哥說物業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收樓半年以上未入住稱之為空置房,而空置房的物業管理費是不用全額繳納的,具體優惠多少要看當地的政策,建議先和物業管理公司協商的減免,如協商未果可求助當地房管部門和物管科,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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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蒙之龍
合理的,一是相關法律規定這種情況要交。二是業主不裝修不入住是個人原因。業主領了鑰匙辦理了相關手續後,就證明正式歸屬業主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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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平常谷
物業費沒法分住與不住,小區維持好就需要費用,否則小區就會爛掉,對居住的業主也不公平,買房不住是炒房,應加收空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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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時光日記7788
這個問題各個省的情況可能不一樣,山東省從2018年7月1日起空置房收費標準是這樣的:
房子空著總不去住還用交那麼多錢嗎?
空置六個月以上,物業費應當減收
部分普通住宅交付後,許多房主並不著急直接入住。這種情況下,物業費該如何收取?
根據《辦法》,普通住宅交付後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減收;
辦理空置的程式和具體減收比例由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規定,但收取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
你可以到你所在的城市房地局有一個物業管理處,到那裡諮詢一下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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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韓LW123321
從業主內心想是什麼也不交是最理想的。但物業有自己的規定。我幾年前購的二手房給物業補交了一年的暖空置費(百分之三十)只免交了一年的垃圾費。我交過了心裡也沒什麼,人家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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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榮幸回答題主的這個問題,15年專業地產經驗分享者,下面就談一談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物業費必須繳納。
物業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但是,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有關於房屋交付的約定,並且已經符合交房條件,買受人不得以不入住或不裝修為由,拒絕交付房屋,以及不支付物業服務費用。所以交不交物業費不能以領不領鑰匙來看。
以下情況可拒交物業費:
1、驗房不合格
開發商在進行房屋交付時應向購房人提供房屋驗收合格的證明;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開發商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檔案不齊全的情況下,業主可以拒收房屋,物業費用也不產生。
2、開發商延期交房
開發商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購房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開發商承擔。既然房屋已經交付,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居住,有關的物業管理費也理應交納,因為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居住,物業公司有許多物業服務均已提供(如保安、保潔等)。
3、二手房前業主欠交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所以說,業主與物業使用人對物業費是負有連帶責任的,如果原業主不繳納的話,物業使用人就需要繳納物業費。
4、物業公司提供的額外服務
如果物業公司提供合同未約定或者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那麼業主將有權拒交物業費,即便物業公司起訴業主,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援。